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各分局,各人民团体,区属驻红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总体规划(2016-2020年)》和《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吴政办明电发〔2018〕2号)精神,促进红寺堡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污染治理的责任感
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入实施红寺堡区生态立区、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的必然要求,更是我区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规划、规范要求开展工作,对照自治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年-202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总体规划2016-2020年》要求,结合红寺堡《红寺堡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推进方案》(红政办发〔2018〕95号),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大力推进循环发展,加快推进红寺堡区畜牧业现代化建设,持续提升资源化利用率,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规模化养殖场设备配套率达95%以上。
二、加强专业指导,科学规划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要本着“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总要求,坚持科学引领、因地制宜的办法,强化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体系建设,农牧部门要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园区)的技术培训和服务指导,引导其采用适合本地区的成熟技术模式(即进行粪污还田和生产有机肥)。采取“干清粪”工艺,粪便和污水分别收集贮存,按照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7622-2011) 建设带有雨棚“n”型槽式防雨防渗粪污处理设施,对粪便进行自然堆沤腐熟后,作为农家肥利用或生产有机肥;按照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6624-2011)标准要求,建设地下式污水贮存设施,经处理后进行灌溉或还田,做到废弃物全部资源化利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生产有机肥,坚持对染疫畜禽、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尸体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园区)全部实施雨污分流。建立健全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作机制,鼓励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建设、运行、管理,不断提高畜高养殖类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水平,营造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督执法,落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强化企业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企业依法依规建设污水处理、粪污综合利用设施。环保部门要加强畜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园区)环保“三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落实“三同时”制度、不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乱堆乱放畜禽粪便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检查处罚力度,督促企业建设环保设施,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园区),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理,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取消企业享受的各种优惠补贴政策。农牧部门要优化调整产业布局,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园区)精细化管理,提高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效能,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
四、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污染治理工作职责
成立由红寺堡区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红寺堡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牧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全红寺堡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园区)污染治理工作落实、监管和技术指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园区)的规划、建设等,确保2018年年底前,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园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园区)环保验收率达到90%以上。
(一)以乡镇为主体,统筹安排辖区工作。要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安排,督促村委会指导安排农户将散养畜禽产生的粪便及时清理出圈舍运送到田间地头集中堆沤腐熟入田,对居住区和饲养区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清理和消毒,严格遵守环保相关规定,绝不在牛舍、院子和村道旁堆放粪便,确保实现户无粪便、村无污染。
(二)环保、农牧部门要发挥监管职能作用。一要对全区范围内养殖业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全面从严监督管理,不留死角;二要对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直接管理,充分发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的作用,净化场地,美化环境,体现示范带动作用,实现我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三要联合执法,对恶意破坏工作环境、污染生活环境、制造污染环境的“钉子户”重拳出击,严厉打击。
五、加大督促检查,完善绩效考核制度
以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户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等使用等指标为重点,按照“一月一督查、一季一通报,半年一小结、全年一总结的方式”,加大畜禽养殖污染工作督查力度,进一步完善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部门和乡镇年终绩效评价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