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区直各部门,各分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红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宁组发〔2007〕44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奖励暂行办法》(宁组发〔2008〕16号)的规定,“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记三等功,奖励奖金1500元”。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2018〕31号),对2013年度至2017年度的12名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记三等功。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红寺堡区2013-2015年度记三等功
公务员名单(12名)
1.2013-2015年度拟记三等功公务员名单(1名)
王海波 公安分局
2.2014-2016年度拟记三等功公务员名单(1名)
陈文虎 柳泉乡
3.2015-2017年度拟记三等功公务员名单(10名)
黑 燕 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李海鹏 人民法院
李 江 公安分局
马文瑞 公安分局
李雄飞 公安分局
刘正刚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
马汉宝 国土局
张 萍 司法局
李苗苗 红寺堡镇
安正林 农牧和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