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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1/2018-77134
文号
红政办发〔2018〕190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8-20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给予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公务员记三等功的通知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给予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公务员记三等功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区直各部门,各分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红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宁组发〔2007〕44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奖励暂行办法》(宁组发〔2008〕16号)的规定,“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记三等功,奖励奖金1500元”。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2018〕31号),对2013年度至2017年度的12名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记三等功。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吴忠市红寺堡区2013-2015年度记三等功

公务员名单(12名)

1.2013-2015年度拟记三等功公务员名单(1名)

王海波     公安分局

2.2014-2016年度拟记三等功公务员名单(1名)

陈文虎     柳泉乡

3.2015-2017年度拟记三等功公务员名单(10名)

    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李海鹏    人民法院

    公安分局

马文瑞    公安分局

李雄飞    公安分局

刘正刚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

马汉宝    国土局

    司法局

李苗苗    红寺堡镇

安正林    农牧和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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