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红寺堡区开展违法违规征收土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4日
红寺堡区开展违法违规征收土地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土地征收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有效防止违法违规征收土地问题的发生,避免因土地征收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全区开展违法违规征收集体土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的
通过专项整治,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土地征收制度,依法按程序开展工作,彻底清理未经批准征收土地、批少征多、拖欠征地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不落实等损害农民权益的问题。力求达到依法征收、程序合规、补偿到位、风险防控、公开及时,逐步建立健全土地征收矛盾纠纷隐患的防范、化解、处置长效机制。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正在实施征收土地的项目;已征收土地但拖欠征地补偿费的项目;已征收土地但安置工作未完成的项目;被征地农民通过各种渠道上访的土地征收案件;2016年以来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例行督察发现的违法违规征收土地问题开展“回头看”。
(二)整治重点:违反土地征收有关规定和程序征收土地;未严格按照征地补偿标准支付补偿费或不按期支付补偿费,征地安置和保障政策不落实;征地信息发布不及时;建立健全土地征收矛盾纠纷隐患的防范、化解、处置长效机制。
三、时间及任务安排
(一)自查阶段(7月6日至7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集中开展本辖区土地征收突出问题清理工作,与7月3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就存在的问题、落实情况向红寺堡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书面报告专项整治自查情况及整改安排,同时红寺堡区领导小组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书面报告。自查报告要对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综合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研判征地拆迁问题动态,积极探索和创新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提出切实的工作措施和整改意见。
(二)整改阶段(8月1日至10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针对排查的突出问题,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整改,每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红寺堡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同时红寺堡区领导小组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书面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建建立整改台账,实行整改问题销号制,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予以销号,确保所有问题及时得到整改。
(三)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对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初步验收。主要任务:一是自查工作是否存在遗漏;二是问题是否依法整改到位,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依法处罚;三是自查和整改资料完成建档;四是向红寺堡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提交申请验收的报告。红寺堡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做好迎接自治区验收的准备。
四、整治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汇总,按照难易程度和时间节点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计划,分期分批进行整治。切实化解土地征收领域的矛盾纠纷,要加大问责力度,完善工作制度,确保本次整治取得实效。
1.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土地征收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依法规范征收工作程序,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严格规范征地工作程序。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严格按照“两公告一登记”要求开展土地征收工作,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并依规定组织听证;征地补偿费不落实、安置不到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不落实的不得进行征地;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3.严格执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01号)文件,凡上报征收土地报件中征地方案要标明征地补偿标准和拟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拟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低于发布的新征地补偿标准的不予以受理,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
4.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征收农民土地经批准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必须在3个月内经“一卡通”形式全额支付到位。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全区开展违法违规征收集体土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严肃查处拖欠、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的违法行为,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公开曝光,严肃处理。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见》,做好被征地农民安置工作,确保被征土地农民长远生计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土地征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征地拆迁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责任,提出保障措施。专门成立由红寺堡区政府副区长马金鑫任组长,红寺堡区国土资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局、各乡镇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国土资源局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各环节工作,负责土地征收专项整治的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开展自查和落实整改,做好专项整治各阶段的汇总和总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监管。督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专项资金的落实;信访局负责土地和房屋征收信访事项受理和协调督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专门负责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要求完成专项整治工作。
(二)逐项排查,及时整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对照整改要求和内容逐项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边排查、边整改。对于已存在信访问题的,要进一步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属于合理诉求的要研究解决,不合理的要深入细致做好解释工作,努力化解矛盾。
(三)注重实效,完善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以取得实效为出发点和着力点,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促使征地拆迁信访下降,违规征地拆迁多发频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防范不稳定风险,有效遏制因土地征收引发群体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要深入分析总结,完善制度。改进工作,进一步建立依法、文明、和谐征地拆迁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