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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1/2018-29411
文号
红政发〔2018〕76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5-09
名称
红寺堡区“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方案
红寺堡区“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方案

《红寺堡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已实施两年多,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39号)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对本区《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的要求,重点围绕《规划纲要》的主要目标、战略任务、主要指标、重点工程等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在深入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挑战基础上,立足《规划纲要》实施、着眼长远发展,提出对策建议。为了更好地开展我区“十三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特制定本评估方案。

一、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重要性

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对我区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通过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使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准确掌握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各项重大任务战略目标完成进度,把握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趋势,进而全面推进“十三五”发展规划的稳步实施。

    (二)通过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及时发现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并分析其原因,从而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及时查漏补缺,确保规划主要任务主要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通过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分析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规划实施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制定有针对性政策措施,并对不适应产业政策和环境变化的规划内容进行修订调整,从而确保规划的可行性、科学性和稳步实现

(四)通过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有利于改变以往规划工作“重编制、轻实施、缺评估”的状况,保证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坚持的原则

(一)全面系统与重点突出相结合。

(二)定性判断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三)科学严谨与因地制宜相结合。

(四)阶段性和趋势性相结合。

三、“十三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的范围和重点

(一)评估范围。本次中期评估范围包括红寺堡区“十三五”《规划纲要》及相关规划体系中的主要目标、战略任务、主要指标、重点工程等实施进展情况。

(二)评估重点。本次中期评估的重点是“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发展目标、重大战略、主要任务、结构调整、深化改革、人民生活、生态环境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及主要预期指标的完成情况和执行进度。

四、“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的主要内容

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

(一)《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和主要成效;

(二)《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指标完成进度和提出的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为完成《规划纲要》确定的任务制定并实施了哪些新的政策和改革创新的举措,这些政策举措的实施效果;

(四)完成各项任务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五)提出《规划纲要》需要调整和修订的内容以及政策建议。

五、“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的要求

(一)按照规划制定与评估相分离的原则,“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由发改局牵头负责,聘请中介结构开展评估。

(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工作,密切配合发改局,按照评估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专项评估报告和基础资料。       

(三)中介机构要认真履行义务,组织精干力量在充分调研、分析研究发改、农牧、水利、林业、交通、建环等部门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红寺堡区“十三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

(四)《红寺堡区“十三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定稿后由发改局上报区政府,由区政府按照相应程序向区人大常务委员会报告。

六、规划评估领导小组

长: 李    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 杨国文    发改局局长

员: 韩  发改局副局长

             马亚群    财政局局长

浦彦卿    建环局局长

李军保    交通局局长

马文虎    工业和商务局局长

    农牧局局长

虎治亮    林业局局长

王光亚    水务局局长

杨彦俊    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吕振中    扶贫办主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金花    教育局局长

    民政局局长

张耀忠    文化体育旅游局局长

高爱国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蔡金玉    红寺堡镇镇长

马广步    太阳山镇镇长

    大河乡乡长

张怀力    新庄集乡乡长

郑慧玲    柳泉乡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和改革局,韩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七、“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的进度安排

(一)2018年5月10日前,制定完成《红寺堡区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的方案》;

(二)2018年5月15日前,中介机构向发改局提交“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资料清单,提出调研工作的初步计划;

(三)2018年5月底前,发改局和相关部门,按照中介机构的资料清单,提供相关的数据资料、专项评估报告和近三年来党委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文件等;

(四)2018年7月底,中介机构完成《红寺堡区“十三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讨论稿,发改局组织相关部门讨论,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五) 2018年9月底,中介结构给发改局提交《红寺堡区“十三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审议稿。

八、规划中期评估的经费预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8〕238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的要求,为了确保评估的全面性、客观性和准确性,拟开展第三方评估。依据区内部分市县“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和“十三五”规划评估经费参考值,结合我区“十三五”规划实际情况,初步预算评估经费为10万元。

九、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中期评估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对于准确掌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各项重大任务、战略目标完成进度和推进预期发展规划目标实现的促进作用。要积极配合发改局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确保中期评估工作如期完成。

(二)加强沟通协调工作。发改局要明确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联络人员,负责与相关单位和中介机构联络,及时向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政策文件,并负责中介机构评估人员调研和座谈会的召集和相关事宜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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