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宁政发〔2017〕89号)等文件精神,扎实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红寺堡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基本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全区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二、调查对象和内容
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对象是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全部土地。调查内容为: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三、时间安排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开展第三次全区土地调查的统一要求,
红寺堡区第三次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2017年第四季度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国土部门组织业务人员参加国土厅相关业务培训。
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19年6月底前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向国土资源厅汇交调查数据成果。
2019年下半年完成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总结、调查资料归档,上交红寺堡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四、组织实施
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单位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单位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调查。
(一)成立领导机构。为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加强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红寺堡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组 长:马金鑫 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高建斌 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启伦 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卢维生 弘德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杨国文 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马亚群 财政局局长
周 青 民政局局长
浦彦卿 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军保 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光亚 水务局局长
王 琳 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虎治亮 林业局局长
马文虎 工业和商务经济技术合作局局长
王兴龙 规划分局局长
蔡金玉 红寺堡镇镇长
马广步 太阳山镇镇长
马 军 大河乡乡长
张怀力 新庄集乡乡长
郑慧玲 柳泉乡乡长
杨彦俊 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杨彦俊兼任办公室主任,康伏龙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调查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对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对涉及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负责协调;对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国土资源局会同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处理。其他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二)成立调查办公室。为贯彻落实红寺堡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部署,区政府决定成立红寺堡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办公室,具体负责红寺堡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数据库建设、土地调查成果的汇总上报和年度变更调查工作。
主 任:杨彦俊 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副主任: 傅登学 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吴克兵 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康伏龙 规划利用与地籍测绘所所长
马汉宝 遗留问题办公室副主任
马 忠 矿产地质环境和执法大队队长
余占江 项目办主任
张彦武 耕地保护与征收储备所所长
年 波 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副主任
李 红 办公室副主任
温国成 规划利用与地籍测绘工作人员
冯中锋 耕地保护与征收储备所工作人员
王飞龙 规划利用与地籍测绘工作人员
马显功 规划利用与地籍测绘工作人员
调查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信息、文电处理、档案管理等综合性工作;负责起草制定各类文件;负责汇总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保密及成果安全等工作;负责第三次土地调查中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承办第三次土地调查中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案件处置。
五、 经费保障
本次土地调查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自治区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分担。自治区级土地调查经费根据预算安排,按照全区各市、县(区)的调查任务量和难易程度统筹安排。不足部分由各市、县(区)筹措解决,列入各地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保证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列入国家级深度贫困县区的土地调查经费由自治区级经费全额保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要制定宣传计划,有组织、有重点的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等媒体,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强化监管措施,保障成果质量。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承担第三次土地调查人员的监管和培训。参与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遵照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开展调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单位要对所提供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切实保证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乡(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
(三)严守各项制度,确保成果安全。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严格执行验收制度,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相一致。内外业调查结束后,提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验收,并按程序汇总上报调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