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快城镇化进程,提升红寺堡城市功能,维护公共利益,促进我区商贸经济有序发展,拟对综合市场北区老旧建筑和功能不全的蔬菜大棚、临街、沿路商住房、仓储平房实施旧城改造工程。为了充分了解群众需求,尊重群众意见,现就红寺堡综合市场北区旧城改造有关事宜公开征求意见,具体如下。
一、拟征收改造范围
拟对罗山路以东、沙泉路以西、新建鹏胜时代广场(团结商业广场)以北、金水东街以南(不包括银洲国贸休闲广场)范围内的临街、沿路商住楼、蔬菜大棚、仓储平房等建筑进行征收拆除改建。
二、拟征收改造方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采取政府征收规划、企业招标建设的方式改造建设;拟采取货币补偿、产权置换、评估补偿等方式征收安置。
三、征求意见方式
征求意见时间为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请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以书面、见面或电话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通过信函方式提出意见。来信请寄至:红寺堡区红寺堡镇综合市场征收改造办公室(邮政编码:751999),并在信封上注明“综合市场北区旧城改造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和工作人员面见或电话方式向红寺堡镇人民政府反映意见建议。
联系人:马涛,联系电话:0953-5090575;手机:13629526780,王林,手机:15008617099。
四、征求意见内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区政府将组织土地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针对市场北区旧城改造,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主要包括改造征收意愿、征收改造范围、征收补偿方式、征收补偿标准、新建商业体布局、功能定位等方面。
五、特别告知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散布谣言,影响和扰乱现有经营秩序,在征收方案未制定完成之前,现市场合法经营行为正常进行。
(二)在征求意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1、流转、倒卖房屋;
2、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3、改变房屋用途;
4、房屋所有权登记和抵押权登记;
5、无实际需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因个人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本人自负。
六、本公告发布后,请广大群众本着为红寺堡区经济社会良性发展的态度积极建言献策,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人及商户要着眼大局,本着打造一流商贸区、构建新型商业平台的态度,结合自身实际和需求认真思考,提出既符合发展需求又确保公共利益,既能体现群众意愿更能兼顾公平公正的意见建议,为下一步市场总体规划设计及下一步征收改造提供有益参考。
特此公告。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