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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1/2017-62995
文号
红政办发〔2017〕220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国土资源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10-10
名称
关于印发红寺堡区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红寺堡区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现将《红寺堡区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

  

红寺堡区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宁夏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小组《关于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的通知》(宁图宣教管办〔2017〕2号)要求,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问题地图”排查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全区范围内对“问题地图”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全面清除各类“问题地图”,尤其是对政府网站登载的地图进行排查,进一步强化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完善健全地图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绘图用图,提高辨别“问题地图”的能力,切实维护地图市场秩序及登载使用地图的严肃性。

二、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杜绝“问题地图”在社会流传,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问题地图”排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指导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督促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企业落实专项行动措施,督办“问题地图”案件查处,推动地图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健全完善。

组  长:马金鑫    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高建斌    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启伦    国土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

成  员:马晓莲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杨飞鹏    宣传部副部长

杨金花    教育局局长

张耀忠    文化体育旅游局局长

马文虎    工业和商务经济技术合作局局长

何献东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

马力海    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怀玺    广电中心副主任

蔡金玉    红寺堡镇镇长

马广步    太阳山镇镇长

马  军    大河乡乡长

张怀力    新庄集乡乡长

郑慧玲    柳泉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张启伦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起草,协调开展工作,汇总上报专项行动成果。

(二)部门职责。

政府办:负责督促政府网站的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各单位开展工作。

国土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总体组织实施与协调,组织全区巡查工作,组织“问题地图”重大案件查处;负责本系统内单位和测绘资质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

教育局:负责教辅教材的排查整治工作。

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督促博物馆等场馆的排查整治工作。

工业和商务经济技术合作局协助开展互联网网站的排查整治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督促涉及地图产品销售流通领域(含电子商务平台)的排查整治工作。

宣传部:负责督促互联网服务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有关专项行动的网络舆情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对重大案件和违法人员开展调查、取证,联合开展查处工作。

广电中心:负责播报新闻、影视制作的排查整治工作。

保密局:组织对标注涉密信息地图和公开登载、非法交易涉密地图等失泄密案件查处工作。

各乡镇:组织并配合红寺堡区“问题地图”排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开展辖区内“问题地图”排查上报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主要检查三大类“问题地图”。

1.存在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等严重问题的地图:台湾地区在地图上的表示违背一个中国原则;错绘、漏绘我国台湾岛、海南岛、钓鱼岛、赤尾屿、南海诸岛等重要岛屿;错绘国界线将我国领土标识到国外;南海断续线的表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错将我国重要岛屿按其他国家主张名称进行标注等。

2.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等严重问题的地图:在地图上表示军事禁区、军事设施、国家安全要害部门、未经公开的港口和机场等不能对外公开的涉密内容;公开登载、非法交易涉密地图。

3.其他不符合地图管理有关规定的地图和行为: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其他国家和地区表示不符合我国政治外交主张和有关规定;无资质从事地图编制或互联网地图服务;未依法履行地图审核程序公开登载;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文件,或者伪造、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未在地图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

(二)主要检查地图的种类。

1.互联网网站登载的动态和静态地图;

2.微博、微信公众号中登载的地图;

3.政府网站登载的地图;

4.新闻媒体使用的地图;

5.展览(展会)、博物馆等展示的地图;

6.公开出版和销售的地图(包括在电子商务平台、书店、图书音像市场等销售的地图);

7.进出口地图(含对外加工地图);

8.其他地图(地球仪、工艺性地图产品等)。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10月10日前)。成立领导机构,制定部署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二)自查整改(10月10日-10月15日)。根据文件要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首先对各单位内部使用的各类地图、影像、商务平台等进行自查。同时领导小组对红寺堡区境内所有书店、打印部等涉及地图编辑、印刷的场所进行全方位、零遗漏排查。并将自查报告上报国土资源厅。

(三)督查整治(10月15日-10月20日)。领导小组对红寺堡辖区内各电子商务平台、书店、图书音像市场等销售地图的场所排查出的“问题地图”依法严肃进行查处,限期督促整改,迎接自治区及吴忠市等相关部门督查和抽查。

(四)汇报总结(10月底)。10月15日前,领导小组将红寺堡区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总上报。

(五)“回头看”(12月启动)。对专项行动中检查出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是否建立地图监管长效机制进行检查,进一步强化落实整改措施,切实维护地理信息安全和地图使用严肃性。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做好专项行动。要把专项行动作为下半年重要的工作加以推动,确保交出一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的合格答卷。

(二)狠抓部署落实。领导小组要敢于碰硬、严肃执法、不留死角。要健全“问题地图”监管联动机制,进一步畅通“问题地图”举报方式和渠道,扩大公众参与度。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各自责任、履行好各自职责,强化统筹推进,把专项行动与严格落实地图审核等地图管理制度、建立地图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三)依法严肃查处。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地图”实行“零容忍”,严格督促及时整改并做好“回头看”。在互联网网站、展览(展会)、博物馆等中登载的,要责令立即撤换;在市场上销售的,要当场收缴;在电子商务平台中销售的,要责令及时下架并追缴;对正在生产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收缴其产品。对各类情节严重的“问题地图”,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负责人进行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结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宣传系列活动,通过宣贯地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布地图管理标语、张贴宣传画等活动,引导社会公众正确使用地图。要结合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媒体”活动,提高社会公众辨别“问题地图”的能力,进一步深化专项行动开展。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行动工作安排要求,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各级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要及时与领导小组交流与沟通。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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