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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1/2017-61970
文号
红政办发〔2017〕210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水务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09-30
名称
关于开展我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验收的通知
关于开展我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验收的通知

各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积极推进我区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的通知》宁水资发〔2017〕16号、吴忠市《关于下达2017年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任务的通知》吴公节能办发〔2017〕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自10月12日至10月27日期间,政府办、机关事务管理局、水务局联合组成评价验收组,对我区申报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进行评价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验收组人员组成

政府办工作人员1名,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1名,水务局工作人员2名。

  二、检查验收方式

  1.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评价验收采取各申报单位自查和评价验收组实地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各申报单位要做好初审工作,汇总本年度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情况。

3.各申报单位要对照(附件1)《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准备好相关资料和节水技术建设。

  三、相关要求

  1.机关事务管理局要会同水务局开展好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和考评程序进行评审和验收,验收名单见(附件2)。

  2.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节水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要求,认真准备相关资料,真实反映本单位节水型单位创建情况。

3.评价验收组成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各单位创建工作情况进行评价验收,并将情况如实反馈。

4.教育系统由教育局负责通知,卫生系统由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通知。

附件:1.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

2.红寺堡区2017年节水型单位创建验收名单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建设标准


一、水技术标(40)


序号

计算方法

评分

分值

1

水计量率

×100%

用水单位水计量率到100%,次级用水单位水量率达到95%,分到得8分有一项达到不

8

2

节水器具普及率

×100%

节水设备、器具数量占总用水设备、器具数量的比例低于96%不得分,每高1个百分点得2分,满分8分。

8

3

人均用水量

×100%

各级单位依据评价上一个自然年度自治区本级、市、县(区)同类型单位用水量平均值进行判定:人均用水量≤0.9×平均值,得8分;

0.9×平均值<人均用水量≤平均值,得6分;

平均值<人均用水量≤1.1×平均值,得3分;

1.1×平均值<人均用水量≤1.2×平均值,得1分;

1.2×平均值<人均用水量,得0分。

8

4

用水器具漏失率

×100%

用水器具漏失率≤4%得8分,否则每高1%扣2分,直至扣完。

8

5

中央空调冷却补水率

×100%

中央空调冷却补水率≤1%得5分。

5

6

锅炉冷凝水回收率

×100%

锅炉冷凝水回收率大于50%得3分,每低2%扣1分直至扣完。

3

二、水管理标(60)

序号

指标

考核方法

评分

分值

1

制度

文件和

1)建立计量、统计、定期维修等节水管理规章和制度得3分;

2)编写用水计划实施方案并予以落实得2分,完成当年内部节水指标得2分;

3)明确节水主管部门和节水管理人员得2分;

4)制定节水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得2分;

5)两年内未受到浪费用水处罚得2分。

13

2

统计

有关资,核实

1)依据《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9149-2012),

用水计量器具的配备按分户、功能分区、主要设备实现三级计量,并有完整用水设备和计量器具统计台账的得5分;仅按分户、功能分区计量得3分;仅实现按分户计量得1分;

2)有原始用水记录和统计台账得2分。

7

3

技术推广与改造

查阅节水改造资料和设施建设材料、

核对节水器具清单,现场查看

1)新建、改建、扩建建筑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得3分;

2)实施食堂用水设施、中央空调冷却塔、老旧管网和耗水设施等节水改造和

节水设施建设,每实施一项得1分,满分3分;

3)所用节水设备和器具全部为列入政府采购清单或目录的节水产品得3分;

4)生活用水设置水回收装置得2分;

5)景观用水、泳池、浴室等设置水回收或水处理再利用装置,每一项得1分,

满分3分;

6)绿化采用喷灌、滴灌等高效浇灌方式得1分。

15

4

维护

相关资、现场

1)定期巡护和维修用水设施设备且记录完整得3分;

2)按时交纳水费、水资源费得2分;无擅自停用节水设施行为得2分;

3)有完整的管网图得2分;

4)有完整的计量网络图得2分;

5)年用水量大于3万立方米的单位5年内开展水平衡测试得2分。

13

5

规水源

有关资、现场

1)建设雨水集蓄设施或再生水利用系统并有效利用得2分;

2)绿化、景观用水等采用非常规水源,每一项得1.5分,总分3分。

5

6

宣传

有关资、现场

1)编制节水宣传材料得2分;

2)开展节水宣传活动、专题培训、讲座等,每开展一次得1分,满分3分;

3)在主要用水场所和器具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标识得2分。

7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根据《水利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3389),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自治区内各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的建设和验收。

三、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由节水技术标准和节水管理标准两部分组成,总计100分。其中节水技术标准为40分,由水计量率、节水器具普及率等6项指标组成;节水管理标准为60分,由规章制度、计量统计等6项指标组成。

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的总得分应当≥90分,并且任一加“★”指标的得分不得为0分。

五、节水技术标准中,各项指标解释及验收方法如下:

()水计量率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内,用水单位、次级用水单位、用水设备(用水系统)的水计量器具计量的水量与占其对应级别全部水量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按照《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2009)国家标准执行,验收时采用查阅资料和现场随机抽查的方式;

()节水器具普及率中节水设备、器具是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水使用量的机械设备和储存设备的统称,如节水型水龙头、便器、淋浴、喷灌等器具,验收时采取现场随机抽查的方式,抽查的用水点不少于10处;

()人均用水量是指单位年用水量和用水人数的比值,用水人数是指本单位统计周期内的日平均用水人数,包括在岗在编(注册)人员和各类编外工作人员。同类型单位是指性质相似、用水习惯相似、水用途相似的单位,验收时采取查阅资料的方式;

日平均用水人数=总用水人数/天数,总用水人数的计算方法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中总用能人数的计算方法。

()用水器具是指单位内所有的用水设备和部位。器具漏水有一处滴漏点算一处漏水,验收时采取现场随机抽查的方式,抽查用水点不少于10处;

()中央空调冷却补水率是指用于中央空调冷却塔补水量占总循环量的百分比。验收时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

()锅炉冷凝水回收率是指蒸汽冷凝水回用量与年蒸汽发气量的比值,验收时采取查阅资料与现场查验相结合的方式。

六、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中,缺项指标不扣分。

附件2

红寺堡区2017年节水型单位创建验收名单

行政单位:区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政府办公室、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检察院、法院、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商务经济技术合作局、妇女联合会、红寺堡区农牧和科学技术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建设和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局、红寺堡镇、大河乡

   事业单位:红寺堡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红寺堡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红寺堡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红寺堡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红寺堡区人民医院、红寺堡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红寺堡区卫生监督所、红寺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红寺堡区振兴社区服务中心、红寺堡区大河民生服务中心、红寺堡镇卫生院、红寺堡区新庄集卫生院、红寺堡区柳泉乡卫生院、红寺堡区大河卫生院、红寺堡区大河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红寺堡区第一中学、红寺堡区第二中学、红寺堡区第三中学、红寺堡区回民中学、红寺堡区第一小学、红寺堡区第二小学、红寺堡区第三小学、红寺堡中心学校、红寺堡区回民小学、红寺堡区第一幼儿园、红寺堡区第二幼儿园、红寺堡区柳泉中心学校、红寺堡区大河中心学校、红寺堡区新庄集中心学校、红寺堡区太阳山中心学校、红寺堡区燕宝小学、红寺堡区马渠小学、红寺堡区兴旺小学、红寺堡区东泉小学、红寺堡区永泉小学、红寺堡区上源小学、红寺堡区东源小学、红寺堡区南角湾小学、红寺堡区红阳小学、红寺堡区光彩小学、红寺堡区中圈塘小学、红寺堡区大河第一小学、红寺堡区大河第二小学、红寺堡区大河第三小学、红寺堡区大河第四小学、红寺堡区大河第五小学、红寺堡区东川小学、红寺堡区洪沟滩小学、红寺堡区康庄小学、红寺堡区中川小学、红寺堡区甜水河小学、红寺堡区旧城小学、红寺堡区羊坊滩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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