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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1/2017-61958
文号
红政办发〔2017〕233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11-02
名称
关于 给予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公务员 记三等功的通知
关于 给予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公务员 记三等功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委各部位,区直各部门,各分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红各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宁组发〔2017〕4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奖励暂行办法》(宁组发〔2008〕16号)及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对年度考核中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等次公务员给予奖励有关问题的通知》(宁组发〔2009〕59号)精神,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2017〕14号),对2014至2016年度15名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记三等功。

附件:吴忠市红寺堡区2014-2016年度记三等功公务员名单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吴忠市红寺堡区2014-2016年度记三等功

公务员名单

   财政局

周治强   财政局

   政协办

摆志斌   交通运输局

   发展和改革局

杜丽丽   红寺堡镇

王绍东   红寺堡镇

   太阳山镇

杨建军   太阳山镇

计生宝   法院

   检察院

田希宏   公安分局

   公安分局

       公安分局    

艾慧莲    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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