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为稳步推进红寺堡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94号)文件要求,决定成立红寺堡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谭兴玲 政府区长
副组长: 马金鑫 政府副区长
成 员:高建斌 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光亚 水务局局长
马亚群 财政局局长
杨国文 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启伦 国土资源局局长
马文虎 工业和商务经济技术合作局局长
浦彦卿 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局长
周 青 民政局局长
虎治亮 林业局局长
安正林 农牧与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蔡金玉 红寺堡镇镇长
马广步 太阳山镇镇长
马 军 大河乡乡长
张怀力 新庄集乡乡长
郑慧玲 柳泉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务局,王光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协调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工作。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促进农业节水、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1.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贯彻落实水利厅、区政府决策和工作部署,组织制订《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制定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严把时间节点,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做好灌区工程改造、计量设施配套改造、农业水权确权、调配,完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等基础工作,并会同发展和改革局按照程序选定专业机构进行成本核算工作,会同财政等部门研究农业水价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
2.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职责
各乡(镇):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要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改革重点任务,明确改革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细化年度改革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实现。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乡镇报送本年度改革进展情况,由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相关厅局。
财政局:负责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励和补贴经费,逐步建立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农民承受能力、节水成效、地方财力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并要积极配合,研究落实相关政策,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供资金保障。统筹整合超定额收取的水资源费、水权交易所得、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非农业供水利润、财政补助和社会捐助等各类资金,作为农业用水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
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会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核算我区骨干工程以下的供水工程成本。加强对农业供水成本监审,定期公开水价,建立定期监审、调价的长效机制。
国土资源局:积极配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改造完善计量设施,积极推动测控一体化建设,提高测量精度和调度管理水平,新建、改扩建工程要同步建设计量设施。
林业局:积极配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新建、改扩建工程要同步建设计量设施,严格控制生态用水总量,加强生态用水计划管理,保障合理的生态用水需求,确保生态用水不超指标。
农牧与科学技术局:负责开展农业节水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积极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推进农业节水,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大力提升农业生产设施装备水平,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田间灌排工程配套,提高用水效率。
工业和商务经济技术合作局:积极配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加快工业用水节水改造,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规范工业污水排放,防止工业污水流向农田、灌溉渠道等区域。
建设和环境保护局:负责检验地表水的水质,杜绝不达标的水用于农田灌溉等,并积极配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民政局:负责做好农民用水组织注册、登记、管理等工作。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