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区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640303001/2017-43784
文号
红交发〔2017〕112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05-11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
吴忠市红寺堡区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

  

运管所、公路段、局属各股室、各运输企业及施工企业:

根据《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近期几起重大道路运输事故情况的通报>等两个文件的通知》(宁夏交通运输厅安委会办公室)要求,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我局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现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文化素质,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二、全面加强安全监管

(一)加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公路管理段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公路巡查和养护管理,完善公路安全设施,加强对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全程监管,责任落实到人。逐步完善公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工作。对危桥、危险路段以及容易出现坍塌、滑坡等路段要及时处置,设置警示标志,做好防洪防雨工作,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对短期内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采取设置警告标志、限速行驶等过渡性应急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对高路堤、临水、临崖道路路侧应逐步安装防护栏或防撞墙(墩),彻底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新建、改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投入使用。对已建成的农村公路必须做到标志标线齐全、安全设施有效,各路口标志设置规范、合理。

(二)进一步强化重点车辆的源头管理。

  运输管理所要切实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监督指导工作,加强运输行业安全源头管理,加大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营运车辆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查对已安卫星定位装置但不能正常监控的营运车辆;督促运营企业加强对营运车辆驾驶员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同时,落实客运车辆二级维护和日常维护,防止“带病”车辆运行;督促汽车站严格落实“三品”检查,每辆客运车辆配备专职安全员,严格使用手持探测仪,把“三品”查堵在站外车下,严禁超员(载)车出站。

各运输企业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编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运输企业要对司乘人员使用安全设施、乘客疏散、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教育培训;配备足额便携式探测仪,严格落实安全例检,严防“三品”上车;加强对客运车辆GPS动态监控;加强车辆安全例检、维护等车辆技术性能保障;按规定对车辆灭火器、安全锤、三角木、防滑链等安全设施及器材进行配备;加强夜间公交车停放的管理和看护,防止蓄意破坏引发的事故;排查空调车、密封车辆的逃生标识情况等,保证运输行业安全稳定。

(三)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

1、集中整治重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对超速、超员、违法超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违法停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形成严管的高压态势。公路段路政执法大队要联合公安、交警、运管等部门开展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建立起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工作机制。

2、严格控制客运班线的安全管理。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客运车辆的检查和管理。

(四)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运管所和运输企业要继续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力度,动员全民共同参与、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交通安全意识。重点宣传恶劣天气条件下安全行车及超员超载、超速行驶,违法超车、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后果,提高客运企业特别是客运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对农村群众重点宣传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非法载人及无牌无证、酒后驾车、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提高群众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维护交通秩序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是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手段,各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源头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执法监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和安全管理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二)明确责任,各行其责。要加强农村道路的养护和管理,重点加强施工路段的安全监管,设置明显的施工警告标志、灯光,完善防护设施,对验收通车的道路要设置和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加强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治理,加强对所属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营运车辆、驾驶人的道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三)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股室、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针对本区域、本管辖范围内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具体的整治实施方案。整治工作做到边排查边整治,边整治边巩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吴忠市红寺堡区交通运输局

   2017年5月10日

  

  

  

  

  

  

  

  

  

  

  

  

  

  

  抄送:区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安监局。

  吴忠市红寺堡区交通运输局         2017年5月10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