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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1/2017-40236
文号
红政办发〔2017〕178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水务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08-25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民一家一户种植模式的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运行管护意见的通知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民一家一户种植模式的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运行管护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区直各部门,各分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红各单位:

《红寺堡区农民一家一户种植模式的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运行管护意见   》已经区人民政府2017年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


红寺堡区农民一家一户种植模式的高效

节水灌溉项目运行管护意见

为保障政府投资建设后,农民一家一户种植模式高效节水项目的正常运行,现制定如下管护意见。

一、工程管护主体。项目所属乡镇人民政府为工程管护主体,由其负责结合当地实际,通过组建农民用户协会、经济合作组织或租赁承包等方式成立工程运行管护机构,明确管护方式和管护人员,使工程管护主体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建成后有专人负责管护运行。

二、地面设施的管护。农民为地面滴灌带等设施的管护主体。工程建成通水正常后,地面管材、管件等设施由建设单位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移交,乡镇同步向农户进行移交签字,由其负责对自己农田内的滴灌带、出地桩、输水软管等设施进行管护。

三、地下及公用设施的管护。以乡镇组建的工程管护机构为管护主体。工程正常运行一个轮灌期后,对水源、首部、泵站及地下管网等所有公用设施由建设单位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移交,乡镇同步向工程管护机构移交,由其负责管护。

四、工程建设单位职责。当年的灌溉期内,建设单位负责指导、培训管护人员,根据规范制定设施设备的操作规程及轮灌制度等并制作上墙,要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管护知识的培训,使其真正达到懂管理、会运行,能够熟练掌握设施设备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正常运行。

五、乡镇职责。项目所在乡镇要按照工程设计统一种植作物,至少要确保一个灌溉系统的作物一致,实现水肥一体化灌溉。对今后实施的新项目,在工程建设前按“先建机制,后建工程” 的原则,管护人员要全程参与工程建设及质量监督,熟悉工程管网布置、设施设备的性能参数及操作规程,运行中要加强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管护、日常维修保养,灌溉时要严格执行设计轮灌制度,对因人为因素故意破坏轮灌制度或随意频繁开启泵站阀门等,造成管道爆裂或水泵损坏的,乡镇要及时制止并修复正常,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照价赔偿。

六、优先保障节水项目区供水。供水单位要严格按设计需水量供水,乡镇要协调好各支口水量分配,大水漫灌的支口不得挤占节水灌溉项目区的水量,确保实施了节水灌溉项目的村组正常灌水,节余水量进入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七、地面设施维修管护费用的补贴。田间地面管材管件由用户负责管护、维修及更换,使用年限为一年且种植粮食作物的地块,除享受自治区75元/亩的补贴之外,政府每年按3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贴,粮食作物之外的其他作物的滴灌管为三年使用期的,政府每年按3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贴。对废旧滴灌带由乡镇牵头,在秋冬季停水后与宁夏弘鑫达塑料工业有限公司(原中石化塑料厂)签订回收协议,来年春灌前按回收数量由农户向公司支付0.095元/米的加工费后,由农户领回并铺设至自家农田,来回运输费用由该公司承担。

八、公用设施设备管护维修费用的补贴。由政府每年按照30元/亩的标准对工程管护机构予以补贴,水务局指导乡镇按照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类台账,完善档案资料。

九、水管人员工资。具体由乡镇负责确定,政府按照3万元/年/人/千亩的标准核定管理人员工资,每万亩不能超过7个管理人员。

十、电费、水费、水损及人员工资补贴。四项费用由乡镇据实核入水价中按方统一收取,超过现行实际水价部分暂由政府按30元/亩的标准对工程管护机构予以补贴,实行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后的村组按照改革后的水价执行。电价由政府分管领导协调供电局按政策内最低价收取,工程移交的同时,对“用电人”同步进行变更过户到运行管护机构。

十一、上述补贴资金来源除高效节水粮食作物补贴、水权交易所得及维管费等外,不足部分由政府筹措解决。对因建设单位指导不到位造成运行受到影响的,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对因乡镇不尽责,导致工程运行不起来或损毁严重的,追究乡镇主要负责人责任,同时将政府补贴的资金从乡镇包干经费中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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