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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1/2017-40145
文号
红政办发〔2017〕160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08-08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用地保障水平及城镇土地利用率,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现将《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 8日

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

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要求,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用地保障水平、城镇土地利用率,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以下称人地挂钩)机制,结合红寺堡区城镇建设用地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吴忠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制定实施人地挂钩政策,通过规划总量调控、计划单列下达、用地优化安排,满足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定地、人地和谐。根据吸纳农业转移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确定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其用地需求,促进城乡建设相协调、就业转移和人口集聚相统一。

坚持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已划定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新增建设用地必须“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严格执行人均用地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坚持改革创新、规范运作。创新土地资源配置方式,完善用地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安排进城落户人口各类用地,优化各相关指标测算流程,明确各方职责,建立政策实施跟踪分析机制,不断提高用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坚持尊重意愿、维护权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完善权益流转机制。

(三)目标任务。到2018年,基本建立人地挂钩机制,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衔接、有利于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建设用地供应制度;到2020年,全面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地挂钩机制政策体系,区域和城乡用地结构布局更加优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城镇化率达到36%,如期实现为2.04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提供用地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实行差别化用地标准。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的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目标。2016年红寺堡区城镇建设规模为14.6平方公里,城市人口已达61300人,根据2014年红寺堡区空间规划数据显示,红寺堡区人均城镇建设用地达到240㎡,高于国家规定人均城镇建设用地150㎡。根据红寺堡区空间规划,到2030年,红寺堡区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降到146㎡。根据目前红寺堡区现状,城镇规模暂不需扩大。

(二)实施规划统筹管控。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编制和修订时,充分考虑红寺堡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现状、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人口规模等因素,特别是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和流向,科学测算和合理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原有用地规模确实无法满足进城落户人口用地需求的,可依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适当调整。

(三)改进用地计划安排。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保障进城落户人口用地需求。国家在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充分考虑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规模,合理分解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安排吸纳进城落户人口的用地。

(四)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根据有关规划和计划,按照方便进城落户人口生产生活的要求,统筹考虑各类各业建设用地供应。红寺堡区政府对14个棚户区改造小区存量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方面,优先考虑了教育、医疗、养老和保障房项目用地,盘活存量,提高集约节约水平。

(五)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红寺堡区是一个新型的移民新区,农村宅基地标准严格执行270㎡,在移民搬迁过程中,各移民指挥部未预留宅基地发展空间,随着移民定居率的提高及新增人口,对农村宅基地需求增加,不存在对旧村庄和旧宅基地和农村闲置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等工作。按照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要鼓励新增人口进城,购买商品住宅,在农村不再新批增加宅基地。

三、组织实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落实责任。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马金鑫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 徐明勇   区委办主任

        高建斌   政府办副主任、机关事务局局长

张启伦   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国文   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马力海   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兴龙   规划分局局长

何  明   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王忠强   红寺堡镇镇长

马广步   太阳山镇镇长

蔡金玉   大河乡乡长

张怀力   新庄集乡乡长

郑慧玲   柳泉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杨彦俊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各局开展工作,汇总上报各类数据及文字总结。结合红寺堡区实际,对进城落户人口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幅度控制在10%以内。对非农业转移落户人口和取得居住证的常住非户籍人口,各地要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安排建设用地。

(二)强化部门协同。建立推进人地挂钩机制的部门协作机制。

国土资源局职责: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提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产业建设用地需求,制定和实施进城落户人口用地政策。

发展和改革局职责:制定农业转移人口方案,分解细化各乡镇农业转移人口,制定城镇发展规划。

公安分局职责:负责核实汇总下一级人民政府报送的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据,提供给国土、发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人地挂钩机制的重要依据。

建设和环境保护局职责:负责城镇规划、用地结构布局,以及住房和市政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及结构预测等。

规划分局:负责进城农民住房、经商、医疗、教育、养老、休闲等用地规划。

(三)规范政策实施。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户籍管理的监管,防止出现为片面追求城镇化用地规模而更改户籍、农民“被市民化”等现象,保证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人口、土地等基础数据跨部门共享,对进城落户人口和城乡建设用地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监测。对于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等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准确解读人地挂钩机制的重要意义、政策内涵和工作要求,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形成广泛共识。在实施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宣传,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做好总结评估。要对人地挂钩机制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向国土资源局报送有关情况。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跟踪分析机制,每年开展总结评估,进展情况向国土资源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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