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区直各部门,各分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红各单位,各企业:
现将《吴忠市红寺堡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第八巡查组安全生产巡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1日
吴忠市红寺堡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
第八巡查组安全生产巡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精神,积极践行安全发展理念,全面加强依法治安,根据自治区和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第八巡查组安全生产巡查反馈整改要求,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吴忠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以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的精神,全面整改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第八巡查组指出的突出问题和提出的整改要求,以更大的力度、更有效的举措、更完善的制度,努力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一)坚持问题导向。对国务院安委会第八巡查组指出的问题,逐项逐条列出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和整改措施,进一步细化明确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施清单管理,立说立行,不讲条件,不打折扣,逐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
(二)坚持目标导向。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中发〔2016〕32号),以整改巡查问题隐患为契机,不断完善机制、夯实基础、强化措施、补齐短板,推进依法治安,切实消除安全生产责任盲区。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实施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制度,扎实推进安全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执法方式,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基层脆弱等问题,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整改分工及措施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第八巡查组反馈意见和自治区、吴忠市整改方案要求,就五个方面的主要问题现逐项明确我区的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
(一)关于安全责任落实和压力传递存在梗阻和衰减方面的问题。
1.针对国务院安委办关于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部署,存在“一个指南”、“两个指导意见”落实不到位;一些乡镇和部门未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无实施方案或者实施方案照搬照抄,没有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权重不足,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力度不够的问题。
牵头单位:弘德慈善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配合单位:安监局
督办单位:区委督查室、监察局
整改时限:2017年底
整改措施:
(1)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梳理近年来国务院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遏制重特大事故有关部署要求,认真学习《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办〔2016〕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控制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7〕7号)等文件精神,通过集中办班和开展专题会议研讨的方式,层层传达学习,深刻理解领会国务院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意义,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强化责任落实。层层分解本级政府及本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遏制重特大事故责任,明确目标和时限要求。制定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指导、推动企业加强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断完善预防工作机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个必须”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调查研究当前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遇到的困难,率先完善本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同时加强对本行业领域贯彻落实的监督和指导,实现专项整治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闭环管理。
(3)加强考核。加大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和完成目标责任考核权重,并将其纳入当地政府、部门年度评优评先、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2016年11月4日自治区安委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咸辉主席提出了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6个突出问题、理顺完善5项机制体系、开展冬季安全大检查、强化重点安全领域监管等方面的具体工作要求,自治区编办、交通运输厅和相当一部分市县没有研究落实工作痕迹。2016年自治区安委办部署的百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活动,部分部门和单位没有真正开展落实,发改委、经信委、国土资源厅和部分市县没有落实痕迹的问题。
牵头单位:弘德慈善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配合单位:安监局
督办单位:区委督查室、监察局
整改时限:2017年底
整改措施:
(1)开展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回头看”。弘德慈善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和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别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对2016年底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主要领导以及吴忠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部署进行系统梳理,开展工作落实“回头看”专项检查,督导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建立重点工作落实督查督办长效机制。落实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业部门定期组织对本辖区、本部门落实工作开展巡查,督促本地本部门履职尽责。安委会负责定期组织对弘德慈善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和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工作巡查,督促工作落实。
(3)加强督查检查。安委办会同区委督查室、监察局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
3.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权重不足。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年度绩效考评办法为百分制,安全生产内容权重仅占1-3分,导致年终考评结果不能体现安全生产履责情况与工作效能,普遍存在事故多发县(市、区)、行业部门考评分数高于少发或未发生事故县(市、区)、行业部门现象。
牵头单位:区委办
配合单位:安委办
整改时限:2017年底
整改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区委、区政府对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下级政府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
(2)加大安全生产在效能目标管理中的考核权重,逐步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和体现安全发展水平的考核评价体系。
4.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力度不够。
牵头单位:区委办
配合单位:安委办
整改时限:2017年底
整改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度。
(二)关于基础管理仍存在诸多薄弱环节方面的问题。
5.部分行业管理部门对党中央、国务院“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认识不到位,主动担责存在差距。
牵头单位:组织部
配合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2017年底
整改措施:
(1)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个必须”要求,理顺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职责,厘清责任边界并明确到部门“三定”方案中,杜绝部门以“三定”方案未规定其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或职责不明为由,不履行监管职责等问题。
(2)改革重点行业领域监管体制。承接自治区煤矿安全监管体制调整任务,明确煤矿地方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充实加强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专业力量,保障日常监管执法需要。
(3)依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新修订)内容,修订《吴忠市红寺堡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行政责任法定化。
6.产业园区(基地)安全管理职责无明确规定、机构不健全、力量薄弱,存在监管缺失的源头性管理漏洞。吴忠市共有9个产业园区(基地),大部分产业园区(基地)安全监管机构未获政府授权(审批及监管等方面),机构不健全,安全监管力量薄弱,产业园区(基地)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存在监管缺失的源头性管理漏洞。
牵头单位:组织部、弘德慈善产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工业和商务经济技术合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制办
整改时限:2017年底
整改措施:完善安全监管执法体制,落实弘德慈善产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设立或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足配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做到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全覆盖。
(三)关于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不足方面的问题。
7.市、县安监人员编制数不足,市级人员编制数不足20名,县(市、区)级平均人员编制数不足10名,与全国平均人员编制水平(分别为29、16名)相比差距明显;尚未设立市、县执法机构;大部分乡镇(街道)由一名兼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不从心。
牵头单位:组织部、发展和改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安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弘德慈善产业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7年底
整改措施:
(1)完善地方监管执法体系。按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区级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
(2)进一步充实区、乡镇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设立或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足配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做到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全覆盖。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要求,解决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不健全等问题。
(3)制定实施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保证监管执法和事故应急救援用车,满足监管执法需要。
(四)关于部分企业主体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方面的问题。
8.部分企业法人刻意回避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一些企业没有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生产现场隐患突出;一些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不健全,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88号)有关规定;部分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流于形式。
责任单位:弘德慈善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整改时限:2017年底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制定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指导意见,推动企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督促各类企业依法做到安全生产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2)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制度,加强对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实施执法计划,完善执法程序规定,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3)扎实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消除大隐患、防范大事故。坚持监管执法与打非治违相结合,深化“打非治违”,依法从重惩处各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三项制度,构建联合惩戒机制。
(五)关于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失之于宽方面的问题。
9.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少。抽查近几年的43个事故案卷,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只处以经济处罚的占88.4%。
牵头单位: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公安分局、监察局、检察院、安监局
整改时限:2017年底
整改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调查处理“回头看”专项检查,对2016年以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检查,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法律规定,依法依规追究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强化对事故调查处理人员培训,提高事故调查质量。逐步完善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加强对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强化整改。为切实加强对巡查整改工作的领导,成立红寺堡区巡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安委会主任任组长,各副主任任副组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巡查整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安委办主任兼任,负责巡查整改工作协调、推进、督办等工作。弘德慈善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力做好整改巡查工作。
(二)分类实施,扎实整改。对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第八巡查组指出的问题,牵头落实的乡镇人民政府,弘德慈善产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检查,主动对号入座,各负其责,抓紧制定整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弘德慈善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监管部门和企业抓安全的责任,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对待巡查整改工作,领导要主动担当,监管部门要积极作为,企业要全力配合,层层分解任务,级级传导压力。要以这次巡查为契机,健全规范监管机制,常态化开展安全检查,深入抓好教育培训,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推动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四)认真总结,按时报告。弘德慈善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分别于7月20日前将巡查整改实施方案、7月25日前将巡查问题整改工作阶段性总结报送安委会办公室。总结报告应包括:整改工作内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等内容。对已经完成的工作,要报告工作成效,对未完成的工作,要说明原因,明确完成工作目标的具体计划。(联系电话:0953-5099918、0953-5099162(传真),电子邮箱hsbqaw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