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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1/2017-39976
文号
红政办发〔2017〕105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05-29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红寺堡区“平安农机”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红寺堡区“平安农机”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各分局、各人民团体,区属驻红各单位:

现将《2017年红寺堡区“平安农机”创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6日

  

2017年红寺堡区“平安农机”创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全区农机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夯实农机安全基础工作,有效遏制农机安全事故,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根据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17年全国和自治区“平安农机”示范单位和示范岗位的通知》(宁农机发〔2017〕1号)文件精神,结合红寺堡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和谐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为目标,以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区、乡(镇)、村和户(合作社、作业公司)为载体,以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和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为着力点,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保障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开展创建自治区“平安农机”示范区活动,农机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的总体目标。坚决杜绝发生一般农机事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率、检验率及驾驶人持证率不低于86%。

  (二)加强与公安部门配合,开展经常性的农机安全检查,建立健全区、乡(镇)、村三级农机安全网络,逐步构建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的全程监督管理。

  (三)切实建立“政府负责、农牧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长效机制,7月底以前完成“平安农机”示范区建设达标任务。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红寺堡区“平安农机”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长:马金鑫  政府副区长

  员:浦彦卿  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朱  斌  财政局局长

  王兴文  宣传部副部长

  黄培成  安监局局长

  马亚群  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启伦  国土资源局局长

  高爱国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黑贵仁  公安分局政委

         何献东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

      璞  消防大队大队长

  王忠强  红寺堡镇镇长

  马广步  太阳山镇镇长

  蔡金玉  大河乡乡长

  张怀力  新庄集乡乡长

  郑慧玲  柳泉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牧和科学技术局,浦彦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平安农机”创建工作。

  四、“平安农机”示范区、乡(镇)、村、户标准

  (一)“平安农机”示范区标准。

1.区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将农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政府安全考核范围。加强对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负责、农牧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2.农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将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农机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制度完善、工作规范、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完备。开展“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活动成效显著,“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达到50%以上。

3.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三大防线”扎实牢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广大农机手、农民群众和农村学生的农机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农机牌证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机维修管理、教育培训等管理服务措施得力,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经常化,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成效显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入户率、检验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6%以上。

4.农机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特大农机事故。  

  (二)“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标准。

1.乡(镇)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户活动成效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村达到50%以上。

2.乡(镇)设有负责农机安全管理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各村均组建农机安全联组,聘有专(兼)职农机安全管理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3.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账、农机事故、安全宣传教育等记录完整。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能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4.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有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宣传材料、固定标语、警示牌等。

5.乡(镇)内有取得维修资格证的农机维修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0%以上,不发生较大农机事故。

  (三)“平安农机”示范村标准。

1.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协助乡(镇)政府和农牧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设有村级农机安全联组,聘请农机安全员,与农机户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户活动成绩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户达到50%以上。

2.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账、农机事故记录、安全学习记录完整。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积极协助乡(镇)和有关部门做好农机安全检查和整治工作。

3.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村内有农机安全宣传栏、农机安全宣传标语。每年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0%以上。不发生农机死亡事故。

(四)“平安农机”示范户标准。

1.能模范遵守农业机械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农机安全操作规程驾驶操作,不违法载人上路,不超速超载行驶,不酒后驾驶,无违章记录,无农机责任事故。

2.农业机械牌证齐全,机具技术状态良好,按时参加年度检验。

3.积极带头参加乡(镇)、村和农牧部门组织的农机安全教育等活动,认真学习、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家庭成员农机安全意识高。

4.具有熟练驾驶操作和维护农业机械的技能,农机作业质量好,服务态度好,经济效益好,在群众中美誉度高。

五、开展“平安农机”活动具体目标和时间安排

(一)具体目标。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和任务。争取2017年全区5个乡镇全部创建“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创建35个“平安农机”示范村、1个“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700个农机示范户。力争2017年通过自治区“平安农机”示范区验收。

  (二)时间安排。

红寺堡区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时间拟定于2017年4月3日至2017年7月31日进行,整个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7年4月3日至2017年5月2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早将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农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负责农机安全管理的工作机构和人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各村聘用专(兼)职农机安全管理员,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积极开展创建“平安农机”宣传活动,建立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固定标语、警示牌、发放宣传材料等,做好农业机械及驾驶员的调查摸底。

第二阶段:集中创建阶段(2017年5月21日至2017年6月30日)。农牧部门要与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农机户层层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建立农业机械、驾驶人台账及农机事故、安全宣传教育等记录,健全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和农机安全生产经验交流活动,促使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和操作技能,努力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遵纪守法意识,确保农机维修点合格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0%以上,杜绝和预防特大、重大农机事故的发生。

第三阶段:申报验收及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主要做好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申报、检查、验收及总结提高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是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活动,也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促进平安乡村建设的一项具体行动,对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安全生产,保障农村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职责任务,强化基础工作。

1.农牧部门要强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操作)人员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年检、驾驶证年审及驾驶人培训考证关口。实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6%以上,学员培训、考试通过率达到90%以上,并按一人一档、一机一档的要求,规范驾驶(操作)人员、农业机械档案,时时更新和完善相关基础台账;增添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扩大宣传阵地,营造浓厚的农机安全宣传氛围;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农机事故;指导、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和安全管理工作;修订和完善《红寺堡区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进行演练,以更好地应对可能发生的农机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2.安监部门要积极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周密安排,将农机安全列入综合性安全生产工作的内容之一,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责任人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农机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切实建立“政府负责、农牧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长效机制。

3.公安、交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农牧部门的工作,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事故预防、事故处理等工作,妥善处理农机事故、避免社会矛盾激化、确保社会稳定。

4.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农牧部门定期开展农机维修质量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做好全区农业机械维修和配件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农机维修网点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农业机械维修从业人员必须具有从业资格,持证上岗,严防因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引发农机事故。

5.国土和农牧部门要及时发布地质灾害等信息,提醒农机手恶劣气候条件下的农机安全注意事项,农牧部门要采取电话通知、短信群发等方式,第一时间通知乡镇人民政府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因自然灾害引发农机事故。

6.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两站一点三员”和村级农机安全联组的积极作用,将农机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建立和完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职责、制度;摸清辖区内农机安全生产的基本情况,做到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底数清、情况明并建立好相关基础台账,切实抓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检查、隐患排查等工作。

  (三)开展农机事故评析、寻求事故预防对策措施。

农牧部门要会同安监、公安、交管等部门及乡镇政府定期举行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联席会议,通报农机事故的起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及事故成因,研究农机事故预防措施,寻求事故预防对策。

  (四)严格农机事故责任追究。

对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启动事故责任倒查制,调查事故责任,并提请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工作要求

开展好“平安农机”示范区创建工作是全区安全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按照时限要求认真开展好全区“平安农机”示范区创建活动的组织、宣传、引导和服务工作,通过开展自治区“平安农机”示范区创建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农机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根本好转。  

  

  附件:“平安农机”示范区考评表

  

  

  

  

  

  

  

  

  


附件

“平安农机”示范区考评表

项目

内容

分数

  

  

  

  

  

  

一、组织领导

  

(25分)

1.政府成立农机、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的政府文件1-2份。

3

2.政府保障农机安全投入,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国务院规定免征的农机安全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农机免费管理等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持续开展。

10

3.市、县、乡三级政府积极协调农机、安全监管、公安、交通、教育以及乡、村等各方面管理资源,确保乡、村、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和农机合作社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扎实开展。

2

4.乡(镇)、村设有农机安全监理员和农机安全协管员,农机作业服务公司设有农机安全监理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

5

5.政府将农机安全列入当地安全生产总体规划,把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5

  

  

二、部门配合

(10分)

6.农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具体创建工作,制定本地创建工作方案,工作有检查,持续开展“平安农机”创建。

5

7.农机、公安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农机部门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情况,公安部门定期向农机部门通报农机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

3

  

8.建立农机、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大农机道路安全管理,共同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2

  

  

  

三、安全管理

(15分)

  

  

  

9.严格依法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档案内容齐全规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

3

10.按照规定开展驾驶人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统一培训教材,具备培训条件,教学人员持证上岗。

3

11.依法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件的申领、考试、发证和换证等工作,档案内容齐全规范。

3

12.加强维修行业管理,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农机维修人员持证上岗。

3

13.制定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公开事故报告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农机事故档案。

3

  

  

  

四、宣传教育

(10分)

  

14.印制农机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制作农机安全宣传展板和教育警示片。在业务大厅和农机考试、检验场地设置农机安全宣传专栏。

2

15. 开展以“六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墙上有标语、路口有警示、手中有资料、报上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增强安全意识。

3

16.结合农时、节假日、农机化教育培训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普及农机法律法规知识。

3

17.利用“互联网+”创新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模式,丰富宣传教育内容,提升农机手安全素质。

2

  

  

  

五、执法检查

(15分)

  

18.结合农机使用特点,开展农机、公安联合执法,加强农机道路安全检查,查处拖拉机、联

合收割机无牌行驶和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5

19.在春耕、“三夏”“双抢”“三秋”等重要农时季节,深入农田、场院依法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活动,纠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以及无牌行驶、未检验使用、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5

20.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5

  

六、规范建设

(10分)

21.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稳定,经费保障正常,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监理装备良好,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装备建设标准》,行业标识使用规范。

5

22.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积极参加岗位知识和技能培训,农机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持证上岗。

3

23.公开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免征收费项目、办事人员和办事结果。公布农机行政许可、安全检查、事故责任认定等权力清单。

2

  

  

七、创建成效

(15分)

2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和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6%以上。

5

2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

2

26.示范县辖区内示范乡(镇)比例和示范乡(镇)辖区内示范村比例均达到50%,完成农机作业公司或农机合作社创建;示范市辖区内全国示范县比例达到40%。

5

27.农机事故月报和统计分析按时报送,数据真实。农机无牌行驶、驾驶人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现象呈下降趋势。

3

  

  

八、否决条件

28.近3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道路外农机事故。

一票否决

29.发生农机安全生产严重的违法、违规案件。

一票否决

30.在取消自治区“平安农机”示范市、县资格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一票否决

说明:总评分达90分以上且无否决项的拟入选的单位进入公示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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