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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1/2017-38426
文号
红政办发〔2017〕83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财政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05-03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各分局,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红各单位,各金融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1号,以下简称“降成本30条”),有效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助推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产业竞争力,现将《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意见>的通知》(吴政发〔2017〕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切实承担起“降成本30条”各项工作职责,并按任务分工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同时将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联系方式于5月4日前发送至吴忠市红寺堡区工业和商务经济技术合作局,并于每月3日前报送上一月政策落实情况。

联 系 人:段琳   

联系电话:2752669   18195367700

电子邮箱:hspzsj@163.com

附件: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意见>的通知(吴政发〔2017〕3号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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