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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1/2017-38391
文号
红政办发〔2017〕73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公安分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04-25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寺堡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寺堡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分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红各单位:

现将《红寺堡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 



红寺堡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程

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和常态化建设,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按照《2017年红寺堡区“交通秩序整治年”实施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和“政府主导、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管控源头”的原则,以“隐患治理率达100%,交通“四项指数”较往年下降”为工作目标,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建设,大力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依法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确保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任务目标

——2017年4月底前,全面摸清辖区道路安全隐患底数和分布情况,按照危险程度和风险等级,建立基础台账。

——2017年6月底前,相关部门根据隐患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做好梳理分类,制定隐患治理规划,明确整改主体,落实治理责任。

——2017年底前,完成县、乡、村道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实现隐患路段整改率达95%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2016年至今,公路500米范围内发生3起以上造成人员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的路段。公路2公里范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路段。

(二)新建、改建、扩建公路中尚在建设施工,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施工路段及未开通的道路。

(三)省、县乡村道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合理,特别是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铁路与公路交叉路口、城区公路未按规定设置限速标志及限速值不适当,省道平交路口未按规定设置指示、让行标志,以及穿越人口聚集城区、急弯民宅安全隐患突出路段。

(四)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以及设计、渠化不合理的公路平面交叉路口,城郊接合部路口道路安全设施缺失以及事故多发点段。

(五)低于规定标准或符合规定标准但叠加、连续使用极限值设计的公路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路段。

(六)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未落实“三同时”要求通行的道路。

(七)信号灯使用形状不正确、亮度不够或者设置位置、排列顺序和信号灯灯色、相位、配时不合理以及存在遮挡、与交通标志标线、交通渠化设计不配套,交通技术监控设置不规范、不合理和测速路段没有提示告知标志的道路。

(八)学校周边道路,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通行的重点道路以及弯道、坡道、桥梁等易结冰、易起雾、易积水和易发多发事故路段。

四、部门职责

(一)公安部门牵头,排查整治交通信号灯具不规范,相位及配时不合理,信号灯与标志标线不协调、缺失、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未按规定检验,固定设置地点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布,设置地点、限速值设置不科学,没有按规定设置限速标志、测速警告标志等问题,对辖区交通隐患较大路口实施红绿灯全覆盖工程,力争实现交通“四项指数”较往年下降的工作目标。

(二)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办公室要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组织对隐患治理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目标考核,严格奖惩。对隐患整改不落实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公安部门要会同交通、安监、建设等部门开展连续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路段,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护栏缺失路段以及设计、渠化不合理的道路平交路口等公路及城镇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提出治理办法和治理时限建议。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台账,积极推动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对于排查出的隐患要限时整改,重大隐患要一律实行挂牌督办。对于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路段,要采取临时性管理措施,设置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并及时向驾驶员提供交通安全隐患点段信息,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四)交通、路政部门要负责制定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年度计划和治理方案,督促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隐患治理。进一步加强国省干线公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特别是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铁路与公路交叉路口等事故易发路段要严格按标准安装隔离栅、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设置标志标线;要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对安全设施缺失、损毁的,要及时予以完善和修复,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要制定雨雪等恶劣天气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消除恶劣天气给道路通行带来的不良影响,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五)建设部门要负责编制城市交通发展规划,并把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停车场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基础和配套设施建设,调整路网结构,严格按有关规定把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建设、标志标线、安全设施等与道路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使用。加快城区停车场(库)建设,对新建、改建大型建筑物、小区等,要配建和增建停车场(库)和非机动车停放设施。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隐患摸排。交通运输、安监、建设、路政等部门,要按照“全部覆盖、不留死角、合理实施、分类汇总”的原则,综合考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和事故因素,按照主要领导包面,分管领导包片,工作人员包段的工作模式,对辖区所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开展一次拉网式、地毯式梳理排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往年已排查治理的隐患路段,要结合事故情况进行一次效果评估,对仍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继续列为隐患路段。

(二)分类建立隐患台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隐患危险程度和风险等级,区分轻重缓急,科学梳理分类,逐一建立台账,全部纳入管理视线。在梳理分类的基础上,对辖区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体情况进行研判分析,向政府进行专题报告,提出临时管理措施和整改建议。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实行“台账管理,领导包保,专人负责”制度,落实领导管理责任。

(三)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各相关部门要组织专家对所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分析论证,按照整改难易程度和危险等级,确定安全隐患路段挂牌督办等级,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治实效。

    (四)积极参与隐患治理。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参加隐患治理工程及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工程验收,确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到位;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隐患路段分布情况和治理期间的管制措施、绕行线路等信息,密切掌握隐患治理进度,对未按计划治理或治理进度滞后的,要进行通报。

(五)建立动态复查机制。公安机关、交通、城建要建立完善动态排查和复查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与机关日常执法管理相结合,每半年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梳理排查,每季度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切实做到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理。

(六)加大科技信息应用。充分依靠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积极推动新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的应用,不断加大对安全隐患路段治理的科技投入,在桥梁、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事故多发、团雾多发等重点路段,合理设置标志测速、监控和交通信息显示设备,进一步提高安全隐患路段的科技监管水平。

    (七)积极推动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公安、交通、建设等单位要科学编制本地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规划和交通影响评价体系,明确年度工程建设任务、投资计划、资金来源渠道,统筹安排年度建设任务。要加大对道路特别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投入,在道路建设资金中配套一定比例的安全设施投入资金,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规划,明确建设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

(八)强化事故责任倒查。发生较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要组织开展原因调查,发现因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计划、整治不符合要求导致事故的,要坚决倒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出现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不上报,或只报简单隐患、不报复杂隐患等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管领导和排查人员的责任。

六、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即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全面摸清存在公路安全隐患的路段数量、分布情况和风险等级,建立详细道路安全隐患基础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分类挂牌阶段(2017年5月1日至6月30日)。根据安全隐患严重程度,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做好梳理分类,确定责任主体,制定详细治理计划,列出治理时间表。

    (三)集中治理阶段(2017年7月1日至11月30日)。各相关部门根据公路状况、事故特征、交通流量等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保障到位、重点治理。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对治理完成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按程序组织验收,确保隐患整改符合要求并验收销号,对列入政府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治理效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继续挂牌督办。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实效。真正解决好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部署,抓紧开展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完成。

(三)落实排查责任。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要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责任在肩,勇于担当,落实整改。属于其他部门法定职责的,按照“排查、登记、通报、跟踪治理”的程序,及时将安全隐患情况报告政府,通报有关部门,督促限期整改,不留死角,不留后患。

(四)统筹路面管控。各部门要提前研判公路施工改造对社会交通的影响,及时报告,尽可能降低施工对道路通行的影响,保障群众基本出行需求。对每处安全隐患都要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促公路管理机构和施工单位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和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告知提示和指挥疏导,避免施工期间造成严重道路交通拥堵。

(五)加强督导考核。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度一通报,不定期对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排名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工作力度大、隐患整改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部署不力、隐患排查不彻底的,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纳入平安建设考核。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信息统计上报,建立专门工作台账,及时收集相关数据,按时上报材料。各部门于4月30日前上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部署情况及《红寺堡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12月20日前上报《红寺堡区道路安全隐患治理情况统计表》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

联系人:苏 斌

联系电话:0953-5098685    18995330033

信息报送邮箱:38911692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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