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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1/2017-38387
文号
红政办发〔2017〕71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04-25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寺堡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寺堡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分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红各单位:

现将《红寺堡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  

红寺堡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营造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和浓厚的宣传氛围,结合红寺堡区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年”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各部门齐心协力,健全完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机制,全面提高我区广大人民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法治意识,增强广大群众抵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自觉性,养成不开违法车、不坐违法车、不坐带病车的良好习惯,在全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氛围。   

  二、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定点设立固定式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公益广告牌、宣传栏,有条件的可设置电子显示屏,集中播放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要切实加强本单位职工道路交通安全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干部职工成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模范。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二)完善甜水河和兴旺村、新庄集乡西川村、大河乡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并在一中、二小新建以禁毒、交通安全、法制宣传为一体的宣传教育基地,推进小手拉大手的教育模式;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学校教学计划;集中曝光一批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行为,警示教育广大驾驶人。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教育局、司法局、禁毒办

  (三)督导客运企业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客运企业坚持每月开展一次以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运用公交、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辆等的LED显示屏、车载电视等媒介载体,滚动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提示语和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对严重交通违法实行曝光制度。

责任单位:交通局、运管所

(四)在电视台上开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免费播放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常识和警示教育片。

  责任单位:宣传部、广电中心

  (五)加强对城市建设等施工企业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

  责任单位:建环局

  (六)督促、指导网吧、KTV 等娱乐场所的电视、电脑上播放一系列道路交通安全温馨提示语。  

  责任单位: 文体局

  (七)要以“七五”普法规划实施启动为契机,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落实,积极开展多层面的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司法局

  (八)移动、联通、电信公司每周向广大手机客户发送一条道路交通安全温馨提示短信。

  责任单位:通信运营商

  其他部门要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重要性,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全程负责,扎实开展交通安全大宣传活动,制定工作细则,强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督促检查。道路交通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进行督导检查,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职能部门及各乡镇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将纳入年底绩效考核。

(三)加强责任追究。因宣传工作不到位的,致使职工干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依法处理的,将依法追究部门主管领导的管理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于 4 月 25 日前将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纸质及电子版)报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月工作总结,12 月 20 日前活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苏 斌

联系电话:0953-5098685    18995330033

信息报送邮箱:38911692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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