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6〕119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9号)精神,结合人社部组织建设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托互联网,通过平台建设全区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实名制动态数据库,进一步明确全区就业扶贫工作对象,并动态管理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失业信息,记载提供相关就业服务和享受政策情况,全面体现全区就业扶贫工作进展和成效。
二、工作内容
(一)核实和补充就业失业信息。各乡镇要全面摸排,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联系、数据比对等方式,与农村贫困劳动力取得联系,了解其就业失业状态,按照《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人员信息采集表》(附件1)和《农村贫困劳动力未就业人员信息采集表》(附件2)要求,在3月25日前完成信息的首次核实、补充工作。对初始状态为“未就业”的农村贫困劳动力,由所在乡镇负责核实和补充相关信息。对初始状态为“已就业”的农村贫困劳动力,由就业地负责核实和补充相关信息。
(二)动态更新就业失业信息。各乡镇要加强对辖区内就业扶贫工作对象的跟踪服务,及时掌握其就业失业状态,有针对性地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和权益维护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并在平台上及时更新就业失业状态变动情况和提供服务落实政策情况。
(三)定期汇总上报。各乡镇要依托平台数据,对辖区内户籍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进行汇总,按季度上报《本地户籍农村贫困力就业失业情况统计表》(附件3)。本地户籍人口中没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乡镇,要按季度上报《在本地区就业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失业情况统计表》(附件4)。数据报告期为上一季度21日至本季度20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专职人员。做好平台有关工作是实现就业扶贫精准化、信息化的重要基础,也是就业扶贫工作进展和成效的直接体现。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尽快明确专职人员,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进度、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二)及时填报,确保实效和质量。各乡镇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推进就业扶贫工作信息化,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每季度汇总统计表于季度末完成上报,并应与平台数据保持一致。各乡镇要及时更新平台信息,人社部、自治区人社厅将根据平台信息更新情况和汇总统计表上报情况,开展工作调度和通报。
联 系 人:金文昊
联系电话:0953--5089756 5098171(传真)
联系邮箱:hongjy5098171@163.com
附件:1.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人员信息采集表
2.农村贫困劳动力未就业人员信息采集表
3.本地户籍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失业情况统计表
4.在本地就业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失业情况统计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