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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1/2017-38290
文号
红政办发〔2017〕19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02-17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专项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工作的通知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专项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工作的通知

    

红政办发〔2017〕19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专项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和应对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级专项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99号)要求,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结合近年来防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经验和教训,在对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存在的缺陷和问题进行集中排查的基础上,根据预防和应对工作的实际需要,认真组织开展预案修订和完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区大力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相继编制完成了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内容涵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四大类,在应对处置突发事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应急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一些应急预案存在职责不够明确、处置措施不够具体、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及联动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区市县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部署要求的具体举措,事关科学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街道办)、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努力提高应急预案质量和水平,为科学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提供有力保障。      

二、应急预案修订的范围和主体

此次修订的应急预案主要为各部门专项应急预案,分别由红寺堡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修订。

(一)区级专项指挥部及办公室。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正在筹备成立)常设25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分别负责全区经常发生或发生概率较大,应对处置工作涉及面较广、复杂程度较高,必须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的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和应对处置工作。分别为:

1.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区长担任,组织安监部门会同工业商务经济技术合作、卫计、交通、住建、消防等部门开展全区工矿商贸企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事故,以及基础设施与公用设施事故和火灾的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由主管副区长担任,组织水务部门会同民政、建环、卫计、国土等部门开展全区洪涝(山洪)、干旱的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

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主管副区长担任,组织地震局会同民政、卫计、财政、交通、建环、区中队、消防队等部门开展全区地震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建环局(地震局)。

4.区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指挥长由主管副区长担任,组织民政部门会同气象、公安、卫计、财政、交通等部门开展全区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干旱、低温冰冻、雷电、冰雹、暴雨等气象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农牧局。

5.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主管副区长担任,组织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民政、卫计、财政、交通、建环等部门开展全区滑坡、泥石流、山体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局。

6.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由主管副区长担任,组织环林、农牧部门会同消防、公安、交通、建环、国土、气象等部门开展全区森林草原防火应急管理工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牧局。

7.区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指挥长由主管副区长担任,组织民政部门会同公安、财政、建环、卫计、街道办等部门开展全区自然灾害灾民救助、恢复重建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    

8.区消防灭火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主管副区长担任,组织公安部门会同消防、安监、卫计、交通等部门开展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

9.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主管副区长担任,组织公安部门会同交通、卫计、消防等部门开展全区公路安全运行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

10.区农机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主管副区长担任,组织农牧部门会同安监、卫计、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农牧局。

11.区建设工程、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主管副区长担任,组织住建部门会同安监、工业商务经济技术合作、卫计、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建环局。

12.区危险化学品、烟火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主管副区长担任,组织安监部门会同卫计、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应急救援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

13.区公共聚集场所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主管副区长担任,组织公安部门会同卫计、交通、建环、消防等部门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局。

14.区民用爆破器材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主管副区长担任,组织公安部门会同安监、卫计、交通、消防等部门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局。

15.区危险性较大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主管副区长担任,组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安监、卫计、交通、消防等部门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6.区急性中毒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主管副区长担任,组织卫计部门会同公安、建环、安监等部门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卫生计生局  

  1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长由主管副区长担任,组织建环部门会同农牧、交通、卫计、公安、安监等部门开展全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核与辐射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建环局。  

18.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主管副区长担任,组织卫计部门会同教育、公安、财政、交通等部门开展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卫生计生局。

  19.区防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指挥长由主管副区长担任,组织农牧部门会同公安、卫计、财政、交通等部门开展全区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农牧局。  

20.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主管副区长担任,组织卫计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公安、财政等部门开展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

  21.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主管副区长担任,组织维稳部门会同公安、财政、交通、宗教、民政、建环、宣传、区中队、消防队等部门开展全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

22.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主管副区长担任,组织发改部门会同财政、人民银行红寺堡支行、公安、法制办等部门开展全区金融(银行、证券、保险)方面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

23.区商贸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主管副区长担任,组织工业商务经济技术合作部门会同消防、卫计、公安、建环等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工业商务经济技术合作局。

24.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主管副区长担任,组织发改部门会同财政、工业商务经济技术合作、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开展全区关系国计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保障和价格稳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

25.区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主管副区长担任,组织公安部门会同交通、卫计、住建、区中队、武装部等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局。

(二)工作主体及修订预案名称。

1.红寺堡区安监局负责修订《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寺堡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215号)和《红寺堡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红政办发〔2010〕202号),制定《红寺堡区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2.红寺堡区水务局负责修订《红寺堡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红政办发〔2010〕138号)。

3.红寺堡区国土资源局负责修订《红寺堡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红政办发〔2010〕196号)。

4.红寺堡区林业局负责修订《红寺堡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红政办发〔2010〕205号)。

5.红寺堡区农牧局负责修订《红寺堡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红政办发〔2010〕21号)和《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寺堡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6〕59号)。。

6.红寺堡区民政局负责修订《红寺堡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红政办〔2010〕141号),制定《红寺堡区救灾物资储备应急预案》。

7.红寺堡区卫计局负责修订《红寺堡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红政办〔2010〕258号)、《红寺堡区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红政办〔2010〕257号)和《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寺堡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红政办〔2015〕33号),制定《红寺堡区重大传染病应急救援预案》。

8.红寺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修订《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寺堡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红政办〔2016〕242号)和《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寺堡区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红政办〔2016〕241号)。

9.红寺堡区公安分局负责修订《红寺堡区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红政办〔2010〕219号)、《红寺堡区重大刑事案件应急预案》(红政办〔2010〕218号)和《红寺堡区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红政办〔2010〕220号),制定《红寺堡区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红寺堡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预案》、《红寺堡区突发公共事件治安保障应急预案》。

10.红寺堡区财政局负责修订《红寺堡区公共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红政办〔2011〕46号)。

11.红寺堡区发改局负责修订《红寺堡区应对价格异常波动预警预报及应急预案》(红政办发〔2010〕64号)、《红寺堡区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红政办发〔2010〕208号)、《红寺堡区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红政办发〔2010〕239号),制定《红寺堡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红寺堡区应对非法集资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12、红寺堡区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负责修订《红寺堡区城市管理应急预案》(红政办发〔2010〕217号)、《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寺堡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222号)和《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4〕127号),制定《红寺堡城市燃气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红寺堡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红寺堡区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红寺堡区地震应急预案》。

13、红寺堡区供电局负责修订《红寺堡区供电局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红政办〔2010〕241号)。

14、红寺堡区粮食局负责修订《红寺堡区粮食应急预案》(红政办〔2010〕216号)。

15、红寺堡电信局负责修订《红寺堡区通信保障应急救援预案》(红政办〔2010〕240号)。

16、红寺堡区农机推广服务中心负责制定《红寺堡区农用车辆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7、红寺堡区消防大队负责修订《红寺堡区重特大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红政办发〔2011〕51号)和《红寺堡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红政办发〔2011〕50号)。

18、红寺堡区文体旅游局负责修订《红寺堡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红政办发〔2010〕224号)和《红寺堡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红政办发〔2010〕223号)。

19、红寺堡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修订《红寺堡区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应急预案》(红政办〔2010〕226号)。

三、有关要求

  (一)预案修订的原则。应急预案修订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防范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做到预案内容完整,格式规范,重点突出,结构严谨,条理清楚,表述准确,分工明确,措施具体,具有较强的时效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为保证我区应急预案体系化建设目标,区(区)级专项应急预案要严格按照《红寺堡区专项应急预案模板》修订。其中,组织体系建设是应急预案的重要内容,如未成立或已调整变更应急专项指挥部的,由承担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的相关局负责提请区人民政府进行规范和明确。

(三)预案修订的程序。由预案编制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完成预案初稿后征求相关单位及专家意见;区政府应急办(政府办)会同预案编制部门组织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将修订完善的专项预案及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回复、评审意见一并报区政府应急办(政府办),统一提请区人民政府审定。

(四)预案修订时间安排。承担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的相关局要确定预案修订工作联络员,请于2017年2月25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传真至区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各专项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必须于2月28日前完成初稿和征求意见环节,并提交区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    

(五)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预案修订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全面安排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及时完成预案的编制修订,使应急管理实现“用预案规范工作,用实践检验预案”的良性循环目标。联系人:陶春铎,联系电话:0953-5099687、5098123(传真)。

  

  附件:红寺堡区专项应急预案模板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5日

附件

红寺堡区XX专项应急预案(模板)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红寺堡区XXX指挥部

2.2红寺堡区XXX指挥部办公室

2.3红寺堡区XXX应急指挥机构

2.4专家组

3预报预警

3.1监测预报

3.2分级标准

3.3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3.4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与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先期处置

4.3响应启动

4.4响应措施

4.5现场处置

4.6信息发布

4.7社会动员

4.8响应终止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5.2经费保障

5.3物资保障

5.4通信保障

5.5治安保障

5.6医疗卫生保障

6恢复重建

6.1善后处置

6.2总结评估

7日常管理

7.1宣教培训

7.2 预案演练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7.4责任与奖励

8附则

8.1预案解释

8.2以上、以下的含义

8.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注:各标题下文字描述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增减或细化完善。

1.2编制依据

(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红寺堡区XXX指挥部(如:红寺堡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红寺堡区应急委)下设红寺堡区XXX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XXX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XXX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可附组织机构图

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或者突发公共事件出现复杂情况,超出单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由红寺堡区应急委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成    员:

红寺堡区XXX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将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组开展XXX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抢险救援工作组

组    长:

副 组 长:

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

(2)医疗救治工作组

组    长:

副 组 长:

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

(3)新闻宣传工作组

组    长:

副 组 长:

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

(4)善后处理工作组

组    长:

副 组 长:

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

……

2.2红寺堡区XXX指挥部办公室

红寺堡区XXX指挥部办公室是XXX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红寺堡区XXX局。办公室主任由XXX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XXX兼任。办公室常设值班工作电话为XXX。

红寺堡区XXX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在红寺堡区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红寺堡区XXX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分类管理XXX突发事件。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落实突发事件预防、预警措施;编制和执行相关应急预案;依据红寺堡区应急体系总体规划落实应急体系建设任务和目标、预案演练活动、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组织和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总结评估应急管理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区应急委对应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承担红寺堡区XXX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接到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或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红寺堡区XXX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会商或分析研判灾害发展趋势、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区委、区政府、XXX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级别和处置措施等工作建议;根据XXX指挥部的决定,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到指定地点集结或赶赴突发事件现场;落实事件处置工作中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和值守应急工作。

2.3红寺堡区XXX应急指挥机构

各单位按照XXX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参考本预案,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和应对工作。

2.4专家组

红寺堡区XXX局(本预案涉及的责任主体单位)成立XXX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特别重大、重大XXX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预报预警

3.1监测预报

各单位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及时对可能引发XXX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改,不能消除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红寺堡区XXX指挥部。

3.2分级标准

报告区委、区政府和红寺堡区XXX指挥部的信息要按照XXX突发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注明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级别。

XXX突发事件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其中分级标准为:

1.一般事件级别。

2.较大事件级别。

3.重大事件级别。

4.特别重大事件级别。

3.3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红寺堡区XXX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要组织会商或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引发一般和较大级别的XXX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区委、区政府通报,督促和指导按照相应预案做好处置工作;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的XXX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红寺堡区相关单位(本预案涉及责任单位)或红寺堡区XXX指挥部要及时报告红寺堡区应急委,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提出预警信息发布方案,并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同时,向红寺堡区XXX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3.4预警行动

红寺堡区XXX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特别重大、重大XXX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按照红寺堡区应急委或XXX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协调红寺堡区XXX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地区,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及时向红寺堡区应急委和红寺堡区XXX指挥部动态报送有关信息。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1)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突发事件,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及应急工作机构接到事件报告后,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向红寺堡区XXX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委总值班室、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报告信息。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概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2)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联络员报告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64号)要求,事件发生后,专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向红寺堡区政府首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按照上述规定的联络员范围报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出发时间、到达现场时间或拟到达现场时间。如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更换联络员,要及时报备。

应急处置联络员包括:红寺堡区专项指挥部各成员或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赶赴现场的区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和应急工作机构负责人均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络员。

4.2先期处置

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突发事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3响应启动

按照XXX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级,依次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事件。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态发展及其情况变化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造成损失。事件有扩大趋势或已扩大,需启动高级别应急响应时,应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1)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XXX突发事件时,红寺堡区XXX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商或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后,会同红寺堡区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向红寺堡区应急委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经批准,由红寺堡区应急委宣布启动Ⅰ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红寺堡区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和指挥红寺堡区XXX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视情况,红寺堡区应急委向吴忠市、自治区或有关厅局提出支援或委派工作组来红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XXX突发事件时,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商或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后,会同红寺堡区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向红寺堡区XXX指挥部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由红寺堡区XXX指挥部宣布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红寺堡区XXX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XXX突发事件时, XXX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后,由区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红寺堡区XXX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XXX事件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XXX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后,由各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区级XXX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4响应措施

(1)红寺堡区XXX指挥部紧急处置措施

注:按照响应级别分级描述。

(2)红寺堡区XXX指挥部办公室紧急处置措施

注:按照响应级别分级描述。

(3)各成员单位或工作组紧急处置措施

如: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进行搜救人员、转移安置人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抢修基础设施、防御次生衍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等

4.5现场处置

由区政府设立XXX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事件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等。必要时,红寺堡区XXX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4.6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1)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政府新闻发言人或现场指挥指定的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较大以上XXX突发事件一般以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名义、一般XXX突发事件以乡、镇人民政府或各单位名义发布。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做好舆情管控、引导工作。

(2)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XXX事件的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事件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7社会动员

(1)区政府或红寺堡区XXX指挥部根据XXX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2)XXX事件发生后,相应应急指挥机构要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事发地提供援助。

(3)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根据XXX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明确专门人员,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有序参与救援工作。

4.8响应终止

(1)应对特大、重大XXX突发事件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群众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红寺堡区XXX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红寺堡区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提出建议,由红寺堡区应急委员会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2)应对一般、较大XXX突发事件工作基本结束后,应急办提出建议,由区人民政府或XXX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应急保障(内容供参考)

5.1队伍保障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定期、不定期培训与考核,动态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适时调整人员数量及专业结构,及时更新相关设施、设备,确保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备战状态等。

5.2经费保障

强化落实XXX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落实制度,保证应对处置需要。

5.3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5.3通信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完善应急救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各级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XXX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

5.4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对XXX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

5.5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医疗卫生应急的各项保障措施。

6恢复重建

6.1善后处置

XXX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灾后重建、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6.2总结评估

(1)特大、重大XXX事件,由红寺堡区应急委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总结;较大及较大以下XXX突发事件,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XXX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XXX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形成处置突发事件专项工作报告,报红寺堡区XXX指挥部办公室。

(3)红寺堡区XXX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的处置突发事件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工作的意见,形成工作专报报红寺堡区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并抄送各成员单位。

7日常管理

7.1宣教培训

红寺堡区XXX指挥部办公室、红寺堡区XXX局、各乡镇要建立健全XXX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XXX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做好XXX事件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每年宣传教育活动不得少于1次。

7.2 预案演练

红寺堡区XXX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红寺堡区XXX局具体负责,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红寺堡区XXX局制定,经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审批后,由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各有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后,报红寺堡区XXX指挥部办公室和红寺堡区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备案。

(3)红寺堡区XXX局要根据预案演练时发现的问题、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7.4责任与奖励

对在应对XXX突发事件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事件情况的,依据国家、区市县(区)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XXX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红寺堡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附则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红寺堡区XXX局负责解释。

8.2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XX年XX印发的《XXX预案》(文号)自即日起废止。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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