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委、 区直各部门,各分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推进各预算单位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削减低效无效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9〕9号)、《红寺堡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等规定,结合“零基预算”改革要求,财政局制定了《红寺堡区本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红寺堡区本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办法
吴忠市红寺堡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