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
为切实加强我镇禁牧封育工作,积极发挥生态护林员作用,杜绝和封禁辖区内的偷牧放牧现象的发生,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封山禁牧条例》、《红寺堡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经研究,特制定红寺堡镇生态护林员禁牧封育奖惩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9日
红寺堡镇生态护林员禁牧封育奖惩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镇168名生态护林员。
二、考核依据
根据护林员村级日常考勤情况、红镇护林员群日常巡查图片或视频打卡出勤情况及镇禁牧封育督查组、禁牧队、综合执法队、林业站不定时督查护林员到岗巡逻情况及护林员管辖区内有无放牧偷牧现象作为考核直接依据。
三、考核奖惩
(一)生态护林员村级考勤中,当日考勤缺勤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每次扣除30元,连续三次以上不在岗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将按照护林员管理办法直接予以解聘。
(二)生态护林员原则上要求(每年10月至次年4月)每天巡查管护区域两次并上传巡查图片或视频至红镇护林员群,未能每天上传两张巡查图片或视频的每次扣20元。
(三)镇禁牧封育督查组、禁牧队、综合执法队、林业站不定时督查护林员到岗巡逻情况及护林员管辖区内有无放牧偷牧现象。督查发现护林员履职不到位导致的偷牧放牧行为,第一次扣除该护林员当月工资100元,第二次扣除500元的同时镇林业站将对该护林员进行约谈,累计3次及以上的,将直接按照护林员管理办法予以解聘。
镇林业站将根据护林员每季度日常考勤及禁牧封育工作表现,对于各村考核表现最优秀的1名护林员,根据护林员每月履职不到位扣发工资实际情况,予以增加工资。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