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资发〔2015〕738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实施细则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 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实施 细则》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