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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1/2020-00122
文号
红政规发〔2020〕1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场监管分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6-29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民街道办事处,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分局,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红各单位

现将《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2020624

(此件公开发布)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我区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195号)和《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吴政规发〔20205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决策部署,适应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制,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信用支撑,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实现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的转变,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2020年上半年,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相关规定完成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到2020年底,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2022年底前,全区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基本确立,基本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覆盖。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该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处罚,并将处罚结果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

(二)坚持问题导向。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开展双随机抽查,提高监管精准性。在按照抽查计划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处理。

(三)坚持规范透明。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形成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都要及时、准确、规范地向社会公开,实现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执法。

(四)坚持协同推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双随机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

四、工作任务

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自202041日起开始实施。红寺堡区有关部门包括:市场监管分局、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工作局)、教育局、公安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统计局、税务局。

(一)统一使用全区监管平台。自治区已建成全区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自治区平台),各相关部门不得再新建与自治区平台功能相同或相似的平台,统一使用自治区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相关监管信息要通过自治区平台全量归集,实现此项工作一网归集、一网开展、一网公示

(二)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示。市场监管领域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部门权力清单基础上,结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事项名称、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抽查事项和一般抽查事项。重点抽查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检查对象数量极少的可以不设上限。要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抽查事项清单于每年1210日前(2020年为415日前)抄告市场监管分局,市场监管分局汇总编制形成区级统一抽查事项清单,在相关网站和自治区平台向社会公开。依照自治区级和市级统一抽查事项清单,市场监管分局牵头制定并经政府审定建立本辖区抽查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工作局)、教育局、公安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统计局、税务局

(三)动态管理随机抽查两库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谁生成、谁维护的原则于415日前向自治区对应归口部门报送两库。有关部门要根据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相关信息及时归集到自治区平台。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格、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还可以吸收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工作,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工作局)、教育局、公安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统计局、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民街道办事处

(四)制定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作规范,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抽查工作细则,增强监管执法的统一性和科学性。(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工作局)、教育局、公安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统计局、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民街道办事处

(五)统筹制定抽查计划。各部门按照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工作部署和本部门抽查事项清单,梳理需要部门间联合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制定本部门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于每年1月底前(2020年为420日前)抄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分局,部门间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由市场监管分局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和各部门报送情况统筹制定,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于每年2月底前(2020年为4月底前)通过自治区平台和红寺堡区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布。各部门制定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应在相应的媒体向社会公开。市场监管分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和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和参与部门,于每年2月底前(2020年为4月底前)统筹制定并经政府研究审定红寺堡区年度抽查计划,并抄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度抽查计划要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对相关重点检查事项实施综合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并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调整事项在本季度最后一周上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抄告市场监管分局,同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可以采取不定向方式确定检查对象,根据其经营范围确定参与部门和抽查事项;可以根据对市场监管风险研判,确定联合抽查范围,并明确参与部门及所需抽查事项;可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将相关部门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在特定领域开展联合抽查;可以将联合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与抽查对象的信用分类状况或等级挂钩,对风险等级较高、信用水平较差或者存在重大隐患的检查对象,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工作局)、教育局、公安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统计局、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民街道办事处

(六)科学实施抽查检查。有关部门要根据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和参与部门,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联合抽查牵头部门要根据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及参与部门,负责统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组织协调检查日程安排、工作进度、检查方式等事宜。执法人员的抽取要综合考虑辖区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对执法检查人员有限,不能满足本地区随机抽查基本条件的,可采取直接委派,上下联合方式,或与相邻区域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匹配。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抽查模式可采用综合大联查、风险分类联查、专项整治联查、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联查等。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实现全过程留痕。抽查结束后20日内形成抽查情况报告,抄送市场监管分局。抽查情况报告包括抽查时间、检查对象数量、抽查内容、抽查结果、处理意见、抽查评估分析和意见建议等内容。市场监管分局在每年的1210日前形成市场监管领域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总结,报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部门发起开展部门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执法的同时要严格按照制定的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检查执法工作。牵头单位:联合抽查事项发起部门,责任单位:相关参与部门

(七)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有关部门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逐户逐项通过自治区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档案管理制度,抽查工作结束后,要将监管执法记录及相关材料按照一户一档整理归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实现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责任单位: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民街道办事处

(八)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要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要将抽查检查结果归集至自治区平台,为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创造条件。对无证无照经营,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民街道办事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红寺堡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召集人,政府办主任、市场监管分局局长为副召集人,成员由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工作局)、教育局、公安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统计局、税务局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分局。各部门依据职能职责具体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市场监管分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进此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建立长效机制,统筹保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费,确保此项工作全覆盖、常态化开展。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将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按年度实施考核。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同时,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应结合执法检查人员工作态度、工作程序方法、客观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对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计划任务履行了抽查检查职责的,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检查对象发生事故,性质上与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因被委托进行检查、检验检测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结果(结论)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依法依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营造良好环境。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法治化进程。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业务培训,提升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大宣传力度,弘扬市场主体守法守信经营行为,依法曝光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沟通。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规定时限和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计划、报告、总结、资料等信息,以保证全区工作信息的及时准确上报。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于每年510日前、1110日前将本辖区、本部门半年、全年工作情况和抽查数据信息报红寺堡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市场监督分局)。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协调沟通。市场监管分局联系电话:5098522,电子邮箱:530372500@qq.com联系人:马建军,联系电话:18995318558


政策解读:《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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