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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5/2025-00031
文号
红党办综〔2025〕12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乡村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5-06-27
名称
红寺堡区2025年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扶持政策
红寺堡区2025年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扶持政策

为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在坚持农地农用,保障粮食产能和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政策性补贴、以奖代补、示范带动等形式,促进我区粮食和优质特色产业稳步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产业振兴

财政统筹安排衔接资金6137万元,对红寺堡区65个行政村发展产业的脱贫户和监测户给予扶持,其中脱贫户按照户均不超6500元的标准,未消除风险的和当年新识别纳入的监测户按照户均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补助。

(一)到户补助。脱贫户饲养牛存栏达到5头或羊存栏达到30只,每户补助3500元,每增加1头牛补助3000元,每增加1只羊补助500元;牛羊混养户,牛存栏1头、羊存栏24只;牛存栏2头、羊存栏18只;牛存栏3头、羊存栏12只;牛存栏4头、羊存栏6只,每户补助3500元,每增加1头牛补助3000元,每增加1只羊补助500元;猪每头补助1000元;经常从事肉鸡养殖并有固定养殖圈舍,饲养规模达到500只以上,给予6500元户的补助。对未消除风险的和当年新识别纳入的监测户按实际存栏量,每头牛补助3000元,每只羊补助500元;每头猪补助1000元;经常从事肉鸡养殖并有固定养殖圈舍,饲养规模达到500只以上,给予10000元户的补助。(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实施单位:各乡镇,配合单位:财政局)

二、支持农业特色产业,促进高质量发展

财政统筹安排资金13743万元。鼓励发展“支部+涉农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推进标准化种植,实现“一乡一业”及“一村一品”等优势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由农业农村局统筹指导,以合作社为主体,引导脱贫户、监测户和其他农户自愿加入新型经营主体,脱贫户、监测户比例达到合作社成员10%以上时给予以奖代补。

(二)特色种植。财政统筹安排资金3843万元。一是鼓励以村为单位发展特色产业,对红寺堡区2025年新建及改造提升高效节水片区从事粮食或特色产业种植的,按照一次性500元亩标准给予补助,计划补助资金3553万元。二是对流转红寺堡区农户土地,且流转费高于400元亩,通过带动农户务工等形式发挥联农带农作用,种植特色产业的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新种植西瓜、中药材、芦笋100亩以上的,按照2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计划补助资金200万元。三是对种植大豆的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在中央、区、市级补助基础上每亩再给予100元补助,计划补助7000亩;对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在中央、区、市级补助基础上每亩再给予100元补助,计划补助2000亩,计划补助资金90万元。(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实施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配合单位:财政局)

(三)特色草畜。财政统筹安排资金9900万元。一是对2025年村级合作社社员饲养的优良品种基础母牛每生产1头犊牛,给予基础母牛1000元补助,预计补助资金2750万元。二是对脱贫户、未消除风险和新识别纳入的监测对象饲养的肉牛、滩羊按照存栏量给予肉牛1000元头、滩羊100/只饲草料奖励补助,每户补助不超过8000元;对一般户、合作社饲养的肉牛按照存栏量给予500元头饲草料奖励补助,每户补助不超过8000元,预计补助资金6700万元。三是对新增补栏滩羊基础母羊10只以上(含10只)的养殖户、新型经营主体,在自治区的补助基础上每只再补助5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150元只,补助2万只;自治区未补助的基础母羊最高补助不超过150元只,补助1万只;每场(户)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只,累计补助不超过3万只;补助资金450万元。(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实施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配合单位:财政局)

三、支持发展庭院经济,助力农民增收致富

(四)庭院经济。财政统筹安排地方资金150万元,鼓励和引导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社员(合作社社员已享受产业到户补助项目的农户不再享受该项目扶持),特别是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在符合用地政策前提下,利用自有庭院空间及闲置资产资源,挖掘闲置劳动力潜能,盘活闲置庭院,提升庭院综合利用率,带动居家弱劳动力脱贫户(监测户)及一般农户“留守”人员通过发展庭院经济实现稳定增收。计划在五乡镇打造10个行政村发展庭院经济,社员每户补助不超过2000元。

1.庭院特色种植。对于庭院蔬菜种植面积达到200平米及以上给予补助,每200㎡补助500元;种植经果林达到10棵以上,胸径2公分以上,每棵补助50元。

2.庭院特色养殖。推广适合庭院养殖的特色品种,适度规模养殖鸡、鸭、兔、鸽子等50只以上给予补助,每只补助10元;发展中蜂养殖的,按照100/箱给予补助。

3.庭院特色手工。对农户在庭院新从事农家菜、油炸食品、小杂粮加工、草编等手工艺品制作销售的进行补助,每户补助500元。

4.庭院经营性服务。对农户在自有庭院新设立电商销售点、直播带货点、快递代办点,开办小超市、小餐饮、理发店、修理店等,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证件齐全的给予2000元补助。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实施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各乡镇)

四、支持产业延链补链,拓宽农特产品销售渠道

(五)收购加工。财政统筹安排闽宁资100万元。对葡萄酒企业收购我区农户自种酿酒葡萄,当酿酒葡萄市场价格低于4.5元公斤,按照4.5元公斤及以上的价格进行收购,对收购企业按照不高于2元公斤给予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实施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各乡镇)

(六)龙头企业培育。财政统筹安排衔接资金30万元。对2025年新认定的自治区级龙头企业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政策扶持。(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实施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各乡镇)。

(七)销售物流。财政统筹安排衔接资金150万元。对农特产品销售、物流及快递费用等环节给予扶持。一是农特产品销售补贴。鼓励区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通过线上线下销售红寺堡区葡萄酒、黄花菜、枸杞、牛羊肉为主的农特产品。对年销售额达50万元(含)至500万元,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1000万元(含)及以上的,分别按销售额不超过1%1.5%2%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申报主体之间进行购销农特产品的销售额不纳入核算范围。二是农特产品物流和快递补贴。区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销售红寺堡区农特产品,从本区域内发往宁夏以外的大宗物流和快递给予一定比例的运费补贴。葡萄酒每单发货数量在30箱及以上(规格:1箱装6瓶),按照运费金额的50%进行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4万元;牛羊肉每单发货数量在20公斤及以上,按照运费金额的30%进行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黄花菜、枸杞(含枸杞深加工产品)每单发货数量在10公斤及以上,按照运费金额的20%进行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牵头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实施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新民街道办)

五、支持贷款贴息,保障脱贫人口发展产业

(八)贷款贴息。鼓励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按照免抵押、免担保,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申请10万元以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用于产业发展。对获得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脱贫户和监测户按照最高5万元给予贷款利息80%的贴息补助,财政安排衔接资金1100万元。(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实施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各乡镇)

六、支持品牌推介,提升农特优产品市场影响力。

(九)品牌推介。财政统筹安排衔接资金350万元。一是对从事农特产品主导产业的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制作有红寺堡滩羊、红寺堡黄花菜、红寺堡番茄等标识的规格包装箱,按照每个补贴不高于3.0元,计划补贴100万个。二是对在宁夏以外举办农特产品各类宣传推介会,须由红寺堡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农业农村局、工商联等单位牵头承担宣传推介、广告服务等相关内容,按照宣传推介会规模(场地面积、会场布置、参会人数等)给予每场次的会务费用和简餐费用定向补贴(其它费用一律不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实施单位: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工商联、各乡镇)

本产业扶持政策措施由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具体实施办法以各实施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为准,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1231日。

附件:红寺堡区  2025年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扶持政策措施责任落实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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