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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5-00087
文号
红教发〔2025〕1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教育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教育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5-02-11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202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202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精神,进一步改善我区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方式、步骤

(一)实施范围。红寺堡辖区内5所寄宿制中学、第五中学特教中心、太阳山九年一贯制学校、64所农村小学。

(二)实施方式。我区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供餐。

(三)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24121日至202531日)。教育局组织完成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配送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工作及相关准备工作。各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2.实施阶段(2025115日至2026115日)。各学校按照计划组织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二、经费来源及标准

(一)经费来源。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由中央、自治区财政承担,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定期公示、接受监督”的资金管理机制,任何学校不得将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用于弥补学校经费和挪作他用,严禁挤占、截留或套取专项资金。

(二)补助标准。5所中学寄宿学生按照0.7元/生·天的补助标准执行(早餐补助鸡蛋一枚);第五中学特教中心、太阳山九年一贯制学校、64所农村小学学生按照6元/生·天(早餐0.7元,午餐5.3元)的补助标准执行;陪餐教师(不含县城寄宿生和独立设置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师生比为1:24的人数和5元/师·天的标准核定营养膳食补助资金。普通中小学按实际在校天数核算补助资金,特殊教育学校按照每年250天核算补助资金。

三、工作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韩  明   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金  晶   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王  璐   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张怀德   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珺   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魏国喆   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局党组成员

        明小军   红寺堡区教育考试中心主任

成  员:马  燕   红寺堡区第一中学教育集团书记、校长

        石金海   红寺堡区第三中学校长

        张  财   红寺堡区第五中学教育集团书记、校长、兼任第四中学执行校长

        马千里   第五小学教育集团书记、校长

        魏留红   红寺堡镇中心学校校长

        张旭升   新庄集乡中心学校校长

        丁玉才   柳泉乡中心学校校长

        胡彦俊   太阳山镇中心学校校长

        苏国才   大河乡中心学校校长

        齐增辉   党政群团办公室主任

        张旭鹏   财务与资助中心办公室主任

        马  龙   体卫艺与青少年活动中心主任

        马  斌   综治与学生营养管理办公室主任

        赵满强    财务与资助中心会计

(二)职责分工

韩  明 负责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协调相关单位(部门)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各项政策,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汇报营养改善计划进展情况。

金  晶 负责红寺堡区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红寺堡镇片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负责责任区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评议和考核,定期向局长汇报责任区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进展情况。

王  璐 负责红寺堡区第三中学、新庄集乡片区、大河乡片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负责责任区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评议和考核,定期向局长汇报责任区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进展情况。

张怀德 负责红寺堡区第四中学、第五中学(含特教中心)、柳泉乡、太阳山镇片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负责责任区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评议和考核,定期向局长汇报责任区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进展情况。

各乡(镇)中心学校、直属学校校长 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落实校长负责制和陪餐制,健全完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体系,严格执行营养改善计划资金补助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把食材验收关、存贮关、进出关、加工关,加强食堂各环节和从业人员监管,提升食堂管理水平,保障学生伙食质量和饮食安全。严格落实自治区教育厅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推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质升级的通知》要求,为学生提供营养健康的早餐、午餐,80人至100人的学校午餐至少“一荤一素一汤一米饭”,100人以上的学校午餐至少“一荤两素一汤一米饭”。定期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和食品安全教育、营养健康教育、“制止餐饮浪费”教育及感恩教育等活动,据实、及时完成《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填报等各项工作。

党政群团办公室 负责传达上级部门政策及工作要求,配合完成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文件制定,对外宣传营养改善计划成效。对各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综治与学生营养管理办公室 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招标、制定工作计划、统计上报营养改善计划各项数据、监管“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监测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协调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对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进行监督整治等工作。

财务与资助中心 负责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使用与核实、申请与拨付、管理与监督;负责后厨设备规划、审批、采购、安装、调试等工作。

体卫艺与青少年活动中心 负责学校食源性疾病防控和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教育,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行为及信息通报;完成学生跟踪体检并做好基本数据的录入、汇总,为营养改善计划绩效评价提供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股室(中心)、各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及上级各部门的规定,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坚持以服务学生为中心,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组织实施,明确分工,夯实责任,保障营养改善计划政策落实到位。

(二)强化过程监管。各股室(中心)、各学校要加强沟通协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体制,对校园食品安全实施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切实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确保每一位在校学生饮食安全。

(三)强化资金管理。各学校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指引》要求,加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资金管理,将食堂财务活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在学校现有账户下分账核算,定期公示公开。学校不得挪用套用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不得设立“小金库”。

(四)强化责任追究。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对违反规定、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出现补助资金跑冒滴漏的,将严肃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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