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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4/2023-00163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教育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教育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7-14
名称
红寺堡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23年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清单》等事项的通知
红寺堡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23年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清单》等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进校园事项管理,增强进校园事项效果,切实减轻中小学校和教师非教育教学工作负担。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红寺堡区2023年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清单》《红寺堡区2023年中小学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提出要求。

一、进校园事项清单

详见附件1、附件2

二、工作要求

1.严格实行清单管理。进校园事项原则上必须在公布的进校园事项清单项目内,结合工作实际,确保每学期进校园事项控制范围以内。凡未经审核认定的活动,一律禁止进入校园,禁止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对于学校自行组织学生走出校园的主题教育活动,应当从紧从严控制。

2.明确活动认定标准。严格把关活动内容与范围,经认定开展组织的进校园事项,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公益性原则,有利于促进素质教育和学生成长成才,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增加学校、师生额外负担,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严禁非教育类事项进校园,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校园。

3.加强活动跟踪监管。经认定的进校园事项,应向教育局报备,且实施单位要拟定活动实施方案、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理办法等,保障活动安全。区教育局将加强对进校园事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明确责任人负责全程监管,实行专人专项监督制度。

4.及时梳理工作情况。要及时总结梳理进校园活动的有效举措、工作经验,形成工作报告。

进校园事项监督举报电话:0953—5098270

进校园事项信件邮寄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金水街7号 教育局综合办公室(收)


附件:1.红寺堡区2023年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清单公示

  2.红寺堡区2023年中小学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清单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

202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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