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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2/2023-00761
文号
红发改发﹝2022﹞13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红寺堡区教育局 红寺堡区财政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11-06
名称
关于红寺堡区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红寺堡区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红寺堡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价格(调控)2021560)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红寺堡区中小学课后服务和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现将我区制定的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后服务内容

课后服务主要内容为:组织学生自主阅读、完成作业、答疑辅导及开展兴趣活动,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课后服务一般从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开始(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除外),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二、收费标准

(一)中小学课后服务费。城区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1.5/课时·生;乡镇1.0/课时·生。

(二)幼儿园延时服务费。参照《自治区物价局 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费发201277)不高于10/·标准执行。

以上收费标准自2022年春季学期起试行。

三、相关要求

(一)做好收费公示。学校应将课后服务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标准、服务内容、收支情况及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列入公示范围内,通过学校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公众号、致家长一封信、班级家长群等方式进行公示。每学期末学校要公示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二)坚持自愿原则。课后服务应当坚持公益导向,不得营利。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意愿,学生和家长可根据学校提供的课后服务安排,自主自愿选择是否参加以及参加的内容和时间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三)坚持普惠性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孤儿、残疾等对象实行减免。

(四)加强费用管理。中小学(幼儿园)课后服务收取的服务费,专款专用,专项用于课后服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具体开支范围为: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补贴、行政管理人员适当补贴、外聘教师劳务费,保卫、保洁等物业管理人员延时补助;与课后服务相关的设施设备、器材购置及维护费用;围绕课后服务开展的表演、竞赛、展演等活动的耗材及相关开支;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产生的水电费、材料损耗等支出。课后服务教职工补贴标准按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的工作量和服务内容科学、合理确定。

(五)做好监督检查。教育、财政、发改、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收费的监管,定期组织开展检查,防止学校擅自提高标准、变相收费、搭车收费、强制收费、收费后服务不到位等不规范和乱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    


吴忠市红寺堡区财政局    

2022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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