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现将《红寺堡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2023年3月28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红寺堡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全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交办发〔2023〕19号)要求,即日起开展红寺堡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依照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紧盯道路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有效治理执法顽瘴痼疾,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践行执法为民理念,为建设现代化美丽新宁夏、红寺堡区“三区”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力有效解决,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推动相关制度规范健全完善,全面筑牢法治根基,实现常治长效;推动执法理念更新、执法方式优化,坚持寓服务于执法,体现便民惠民;推动执法能力和保障水平有效提升,队伍管理切实加强,素质过硬;推动执法制约监督体系严密规范,严肃法治责任落实,持续正风肃纪。
三、强化领导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行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经研究成立红寺堡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何 明 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局长
副组长:杨 磊 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副局长
成 员:马 力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何玉斌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杨喜宏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何建民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谢春玲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
蒋少军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太阳山中队中队长
王文杰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稽查中队中队长
王维栋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客运安全法制中队中队长
朱海宇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维修驾培中队中队长
刘彦红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投诉热线转办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马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研究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难点问题,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工作资料收集整理上报等;小组各成员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时限及动作认真开展各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行动落地落实。
四、任务措施及完成时限
(一)深化教育培训。
1.强化法律法规学习。开展法律法规大学习,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风纪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线上答题等方式,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效。
责任领导:马力
责任部门:交通运输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强化警示教育。以加强执法人员警示教育,特别是以“廉政警示周”为契机以通过案例剖析、专题讨论、观看视频等方式深入开展警示活动,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以案促改,引导执法人员严守党纪国法,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特别是通过身边典型反面示警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执法人员真正把自己摆进去,牢固树立法纪意识和执法为民宗旨,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责任领导:马力
责任部门:交通运输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3.强化业务素质培训。严格按照自治区2023年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蝶变”行动安排部署,以加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管体系建设为契机,持续深化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认真开展执法业务教育培训,教育引导执法人员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水平。
责任领导:马力
责任部门:交通运输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二)深入查纠整改
1.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在综合汽车站、公交站、公示栏等公共交通场所和重点领域设立专项整治举报信箱、张贴专项整治通告,收集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工作台账,逐一甄别处理销号,并及时将线索报厅线索受理专班。
责任领导:马力
责任部门:交通运输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2023年7月底
2. 扎实开展自查自纠。要坚持敢于直面问题、勇于修正错误的态度,结合实际,通过开展涉访问题排查、执法案卷评查等形式全面摸排、清理、整改道路安全和交通运输执法领域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特有问题、新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重点自查问题:
(1)“逐利执法”问题。一是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对执法部门设置行政执法经济指标;查处非法营运、货运车辆拼装(改装)、货运源头企业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等违法行为执法过程中违规设定最低处罚数额,导致“逐利执法”。二是乱罚款、滥收费。执法过程未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和《宁夏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域包容免罚清单(试行)》明确的执法事项、抽查事项、裁量权裁量基准和包容免罚事项规范行政执法,造成乱罚款、滥收费。
责任领导:马力
责任部门:交通运输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2023年7月底
(2)执法不规范问题。一是滥用自由裁量权。执法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的规定,对类型、情节相同的违法行为执法尺度不一,处罚金额相差较大;对违法行为擅自修改定性;在查处危险品运输案件时,擅自降低处罚标准,未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二是随意性执法。执法过程中未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抽查事项,随意拦截正常行驶大货车进行执法;超期扣车、不规范扣车,将暂扣车辆违规停放社会停车场并收取当事人高额停车费;对查扣拼装(改装)、移交的超限超载车辆违规予以放行;在执法过程中,先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后又改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随意性较大。三是选择性执法。执法过程中未严格按照“两个市场监督办法”执法,对道路运输市场监管时选择性执法;在市场监管中重许可、轻事中和事后监管。
责任领导:马力
责任部门:交通运输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2023年7月底
(3)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一是“一刀切”执法。对私家车同乘行为认定时,不分具体情形和实际情况全部认定为非法营运;对个别违法行为不具体分析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及主观意图,机械适用法条进行处罚。二是运动式执法。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专项行动期间监管紧,日常监管松,未形成常管常严机制。三是过度执法。执法过程中对同一违法行为连续多次处罚。四是钓鱼执法。执法过程中诱导当事人作出违法行为。
责任领导:马力
责任部门:交通运输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2023年7月
(4)执法粗暴问题。一是对待群众“冷横硬推”。未按照规定《宁夏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文明用语指引》使用执法文明用语,执法不热心、不细心、不耐心,存在恐吓当事人的行为;在接听咨询电话时,工作态度消极,语言生硬冰冷;在执法过程中,不规范告知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听证等权利,致使当事人权利正常行使保障不到位。二是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执法过程中未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对符合《宁夏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域包容免罚清单(试行)》条件的包容免罚行为,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一罚了之”,在违法行为没有消除的情况下直接放行,不注重教育、纠错;对道路运输企业(车辆)违法行为“以罚代管”,教育少、普法少;对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执法监管多,对企业(车辆)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疏导服务少。三是暴力执法。执法过程中对当事人陈述不理不睬,拎摔、殴打、拖拉当事人等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甚至暴力执法行为。
责任领导:马力
责任部门:交通运输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2023年7月
(5)执法“寻租”问题。一是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执法过程中未认真履职尽责,对违法行为应立案不立案、应处理不处理等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二是对非法中介扰乱秩序打击不力。“放管服”承接和宣传不到位,对非法中介把已推行的便民措施谎称“内部交易”,骗取群众钱财等违法行为查处不力。
责任领导:马力
责任部门:交通运输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2023年7月
3.狠抓问题整改。对摸排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对排查出逐利执法、乱罚款、滥收费等问题,立行立改;对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等问题报大队整治领导小组,整治领导小组积极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自治区交通运输执法监督局对接,及时研究有效工作举措整改;对解决不了的隐患点、纠纷点等复杂问题,提交厅问题查收专班,帮助研究对策,推动全面整治。
责任领导:马力
责任部门:交通运输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全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及大队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
(二)强化责任意识。深刻认识全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不得出现整改迟缓、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现象。全力做好专项整治和日常执法工作,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