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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11/2023-00091
文号
红建交发〔2023〕50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3-21
名称
关于开展2023年度红寺堡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复工综合执法检查暨第一次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红寺堡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复工综合执法检查暨第一次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红寺堡区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企业:

目前,随着气温回升,红寺堡区各新建、在建项目陆续开复工。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春季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发20234)、《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春季开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度红寺堡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复)工及年度执法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红建交发2023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压实企业管理责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决定开展2023年度红寺堡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复工综合执法检查暨第一次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时间及方式

(一)检查范围。红寺堡辖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时间。320日至430日。

(三)检查方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执法模式对全区建筑领域企业及项目抽查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落实“六个一”措施情况。重点检查春季复工项目及新开工项目六个一措施落实情况。即制定一套复工复产方案或工作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一轮全员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培训特别是加强对新上岗人员和转岗人员的培训教育,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并对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作专题部署,作出一个履行岗位安全责任承诺,以企业为单位每半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和评估。

(二)履行建筑市场行为情况。严查辖区内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确保所有在建项目施工程序合法,严厉打击和查处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违法发包、肢解发包、分包、转包、挂靠、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情况。全面排查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基础设施、现场作业环境、质量安全样板引路、施工现场环境卫生、食堂管理、职业病防治落实到位等情况;新开工项目外架应用钢板防护网、承插性盘扣式脚手架等新技术、新工艺应用等情况;重点突出检查深基坑、临边洞口防护、高支模、悬挑脚手架、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管控情况;落实安全文明措施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等情况;严格落实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工作标准执行情况等内容。

(四)落实扬尘治理情况。建筑现场封闭管理、湿法作业、厂区道路硬化、物料覆盖密闭运输、车辆清洗、扬尘监控设备安装、非道路移动机械车辆备案等情况。

(五)项目参建单位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主体责任,强化危大工程管理情况。一是辖区在建项目参建主体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危大工程管理制度,健全危大工程管控体系。其中,建设单位是否保障危大工程管理费用,确保工程开工前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勘察单位是否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地勘文件中注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设计单位是否在施工图纸中明确列出工程涉及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施工单位是否在工程开工前对危大工程进行辨识,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召开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二是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建(建)发202218)文件要求对危大工程建立台账,并于4月底前按照要求全数录入宁夏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实现危大工程线上动态监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要严格按照《吴忠市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关于全面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监管力度,并纳入执法检查,作为日常监管、安全巡查的重点工作。

(六)消防及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现场临时消防通道建设,消防器材配备管理、消防水源连接、危险性作业审批,易燃可燃材料、危险化学品管理,消防工程施工质量等情况。

(七)预防高处坠落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落实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人员男性不得超过55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0周岁,企业定期组织高处作业人员体检,严禁高血压、心脏病患者从事高空作业,安全绳、安全带、安全帽防护用品配备、现场实体(临边、洞口、楼梯平台、电梯井等)防护措施等情况。

(八)建筑工人工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落实农民工保证金制度、用工合同规范签订、劳动用工备案、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分户管理、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等内容。

(九)绿色施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行为,企业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推进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坚持源头分类、回收利用,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和减量化水平情况;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建筑节能标准、节能材料及产品标准绿色设计专篇、绿色施工方案达到现行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等。

(十)智慧工地建设情况。项目6+X模块智慧工地创建情况,是否按照《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DB64/T1684-2020)进行设备安装、技术平台对接、信息终端应用等。实名制考勤、视频监控系统、扬尘监测设备联网运行等情况。

三、检查要求

(一)严守安全底线,落实企业责任。严格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理,严格履行质量安全责任承诺,禁止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行为,提高各项工作的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强化从业人员履职尽责意识,认真落实管理措施,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二)加大隐患排查,强化整改力度。各企业要积极落实整改本次检查中涉及的安全隐患,举一反三,组织项目管理人员自查自纠,做到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结果,确保全区建筑施工工地安全形势平稳有序。强化监督执法与行政处罚衔接工作,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惩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治理一批安全生产隐患,曝光一批不作为的企业和个人,确保此次安全检查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工作,落实重点任务。各企业要全面推动智慧工地建设,保障农民工工资足额按时发放,确保不发生欠薪事件;加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强化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提高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水平,提升建筑从业人员技术水平,有效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四、检查组人员

成立执法检查工作专班,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工作。

  长:杨    

副组长:李森茂  

  员:王鹏、马凯、文力清、赵伟、顾佳明、黑虎、吴超(聘请专家)等。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各项目参建企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春季(开)复工工作要求,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各分部分项、施工现场各部位进行全面细致检查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并做到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二)严把春季开(复)工关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严查施工现场违法违规开(复)工行为。对未按照程序申请开(复)工的、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的、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学时不达标的、未进行复工前自查自纠的、未履行危大工程管理程序的、未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等行为要严格按照《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依法进行信用处罚,要全面夯实春季开(复)工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基础,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

(三)严格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要组织开展春季复工质量安全执法检查,要严格落实《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对未按照程序复工的,按照D1-4-17扣除施工企业诚信分100分;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的,按照D1-4-02扣除施工企业诚信分100分;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课时不达标的,按照D1-4-03扣除施工企业诚信分100分;未履行危大工程管理程序的,按照D2-4-04扣除施工企业诚信分500分;监理单位未监督复工或走形式的,按照E1-3-08扣除监理企业诚信分200分。检查组要严肃工作纪律,制定检查表,制定联络人负责收集整理检查资料,对项目参建单位处罚时,要严格按照《关于全面规范建筑领域执法检查和诚信处罚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检查组成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工作要求,坚决杜绝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吴忠市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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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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