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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3/2023-00020
文号
红工商务发〔2023〕18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5-22
名称
关于印发《吴忠市红寺堡区工业、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吴忠市红寺堡区工业、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红寺堡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各股室、各工业企业、商贸企业:

依据《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印发<自治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安委〔2023〕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消安委〔2023〕2号)《全市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吴工信发〔2023〕23号)《全市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吴商投发〔2023〕28号)《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红安委办发〔2023〕3号)要求,现将《红寺堡区工业、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吴忠市红寺堡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3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红寺堡区工业、商贸领域安全生产

和消防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

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吴忠市和红寺堡区有关工作部署,根据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动员部署会议要求,持续推动工业、商贸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重大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火灾事故发生,从即日起在辖区工业、商贸领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暨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自治区二十条具体措施,按照《全市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吴工信发〔2023〕23号)《全市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吴商投发〔2023〕28号)《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红安委办发〔2023〕3号)要求,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开展工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暨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一)指导企业做好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1.指导企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坚定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指导,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坚决抓好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各项工作,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亲自组织学习各级专项行动方案,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准确把握专项行动工作内容、具体要求、时间阶段等,结合本企业生产实际划定检查重点区域、明确检查重要点位、制定检查重点内容,各分管负责人要按照既定部署,对标对表组织开展重大隐患自查自改。

(2)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关注全国各地安全生产动态,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严防发生同类安全生产事故;在专项行动期间每季度要带队对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开展1次。

3)指导企业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对查明的重大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确保重大隐患动态清零、闭环管理。

(4)指导企业主要负责人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有效治理“三违”现象,各级负责人要带头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带头检查、监督和纠正“三违”行为,坚决遏制“三违”行为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2.指导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从员工行为安全上进行刚性约束,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作业、不可控不冒进,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企业的每个车间、每个班组、每道工序、每个岗位。

(2)各企业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围绕本次专项行动制定工作任务清单,定期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研究解决专项行动发现的重大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3)充分利用各类专家指导服务力量,结合本企业实际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4)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重点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以及隐患排查方式方法等岗位知识,提高一线人员安全制度执行力,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落地见效。

3.指导企业加大危险作业风险整治力度。各企业要健全完善动火等特种作业审批制度,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举一反三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有限空间、高处作业、检维修等易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危险作业安全风险台账,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坚决清理或淘汰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4.指导企业深化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排查治理

(1)各企业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5.指导企业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各企业要建立演练评估机制,把评估纳入演练筹划、准备、实施、总结的全过程,做到以评促备、以评促战,确保应急预案科学可行。企业负责人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围绕演练科目,精心策划演练内容,力求演练贴近预案和实战,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确保演练取得实效。

(二)指导企业做好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修订稿)》(宁消安委〔2020〕2号)的职责,认真开展工业领域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依据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三)压紧压实党组领导责任,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1.切实守牢安全生产红线底线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专题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自治区二十条具体措施。

(2)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始终坚持把安全摆在首位、作为前提,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从源头治理上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拓展宣传渠道强化社会监督。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主题,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持续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公益宣传,切实增强全民风险防范意识。积极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主动曝光行业突出问题隐患,广泛发动企业职工全面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通过12350举报投诉热线积极举报风险隐患以及企业法人不在岗、“三非”、“三违”、瞒报事故等行为。

3.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基础保障。积极推动工业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确保安全合规、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督促指导高危企业全面依法依规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要更好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作用,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完善聘请专家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帮助重点企业和安全生产条件较差的企业做好应急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开展商贸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暨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1.研究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坚定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坚决抓好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各项工作,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2)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学习专项行动方案,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准确把握专项行动工作内容、具体要求、时间阶段等,结合本企业生产实际划定检查重点区域、明确检查重要点位、制定检查重点内容。各分管负责人要按照既定部署,对标对表组织开展重大隐患自查自改。

3)各企业要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对查明的重大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确保重大隐患动态清零、闭环管理。

4)企业负责人及时关注全国各地安全生产动态,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严防发生同类安全生产事故。

5)企业主要负责人在专项行动期间每季度要带队对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开展1次。

6)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有效治理三违”现象,各级负责人要带头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带头检查、监督和纠正三违”行为,坚决遏制三违”行为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2.压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从员工行为安全上进行刚性约束,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作业、不可控不冒进,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企业的每个岗位。

2)各企业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围绕本次专项行动制定工作任务清单,定期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研究解决专项行动发现的重大问题。

3)各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4)各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类专家指导服务力量,结合本企业实际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5)各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重点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以及隐患排查方式方法等知识,提高一线人员安全制度执行力,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落地见效。

3.加大危险作业风险整治力度。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各企业要健全完善动火等特种作业审批制度,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各企业要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各企业要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各企业要组织开展有限空间、高处作业、检维修等易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扎实开展风险辨识,建立危险作业安全风险台账,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4.深化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排查治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各企业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围绕演练科目,精心策划演练内容,力求演练贴近预案、贴近实战,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确保演练取得实效。各企业要建立演练评估机制,把评估纳入演练筹划、准备、实施、总结的全过程,做到以评促备、以评促战,确保应急预案科学可行。

(二)狠抓商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1.指导服务企业明确整治内容。商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紧扣本次专项行动主题和内容,对本单位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系统部署,明确责任分工。我局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行业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要将专项行动内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传达到行业内企业单位,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整治任务,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指导清单》,监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把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作为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的重点学习内容,切实提升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执法专题培训要进一步明确重点执法检查事项、执法检查依据、有关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以及处罚依据,提高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

3.深入开展排查整治监管执法。对企业自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企业,要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公开曝光一批、停产整顿一批问题企业,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要大力实施重大安全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对国务院安委会第十九综合检查组反馈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百日专项整治、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自建房专项整治等反馈的问题隐患开展回头看”督导检查,确保重大隐患动态清零。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显存在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巩固提升行动,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重要抓手,落实十项正向激励措施”,推动企业积极创建达标。实施标准化企业动态管理,加强事后抽查验证,对复核不合格的企业撤销称号,取消优惠待遇;实施重点企业帮扶行动,坚持督帮并举,激发企业内生动力,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解决查不出、不会改”的问题,指导企业防风险、除隐患。

(三)压紧压实领导责任,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1.切实守牢安全生产红线底线。大力实施学习宣传教育行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重要要求。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始终把安全摆在首位、作为前提,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要专题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具体措施,逐条对照检查,发现并补齐本地区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和短板。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大力实施学习宣传教育行动。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主题,高标准举办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公益宣传,切实增强全民风险防范意识。在融媒体中心、公众号、微信视频号等宣传整治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事故企业和突出问题隐患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通过12350举报投诉热线,广泛发动群众、企业职工全面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积极举报风险隐患以及“三非”“三违”、瞒报事故等行为,查实奖励。

3.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理顺新行业、新领域、新业态的安全监管职责,坚决杜绝因责任不清导致漏管失控情况发生;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按照“一竿子插到底”随机抽查暗访要求,带队到各地暗访抽查企业安全隐患,对辖区重大安全风险做到心中有数、应对有方,进一步提高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其他负责同志要落实“一岗双责”,严负其责、严管所辖,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领域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4.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基础保障。督促企业涉及安全生产的投入,事先预算好、保障好,对重点问题隐患要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规范使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更好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作用,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帮助重点企业和安全生产条件较差的企业做好应急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排查整治督导检查。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紧盯具有较大火灾风险、人员活动集中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宾馆餐厅、物流园区、加油站、商贸展会等场所,围绕火源管理、电气设备管理、安全疏散条件、防火分隔、消防设施设备、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等安全重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督导检查。

四、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5月上旬至5月中旬)。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阶段(20235月中旬至20231130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对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人员专题培训,主动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

(三)精准指导执法阶段(20235月下旬至20231130日)。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指导检查,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开展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行动,是应对当前严峻安全形势的有力举措,也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股室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全力推进各项整治任务落实落地。

(二)强化督导检查,统筹协调推进。各股室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组织辖区工业、商贸企业立即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全面细致地排查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统筹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行动落实落细,切实提高整治质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强化信息报送。各股室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渠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二十条具体措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避险常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营造重视安全生产、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社会氛围。及时总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验做法、意见建议,按时向上级部门报送有关情况。

附件:1.红寺堡区消防安全整治范围及重点

  2.红寺堡区工业、商贸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

      3.红寺堡区(XX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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