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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5/2022-00385
文号
红农发〔2022〕241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11-03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22年新型经营主体收购农民枸杞鲜果补助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22年新型经营主体收购农民枸杞鲜果补助方案》的通知


根据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22年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扶持政策措施的通知》(红党办综发〔202218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新型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收购农民枸杞鲜果进行加工带动全区枸杞产业发展,现结合枸杞产业发展实际,制定如下补助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主动融入自治区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发展布局,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红寺堡区枸杞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二、基本情况

红寺堡区充分发挥枸杞耐旱、耐盐碱、耐瘠薄的特性,开发新的生产基地,依托脱贫富民战略,大力发展枸杞种植,把枸杞种植作为红寺堡区的支柱产业来抓,枸杞产业已成为红寺堡区主导产业之一为鼓励农民持续发展枸杞产业,激发经营主体收购农民枸杞积极性,对收购农民枸杞鲜果的经营主体予以一定补助

三、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红寺堡区内收购农民枸杞鲜果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补助标准:对收购农民枸杞鲜果进行加工的新型经营主体,按照1.2/公斤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时间安排

202210251130,完成对收购农民枸杞鲜果的经营主体补助的申报、审核、发放等工作

五、申报材料

1.申请资金补助的请示;

2.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补助资金兑付账号;

3.签订的收购合同联农带农协议等凭证复印件;

4.收购出具的收据等能证明收购的单据原件或复印件;

5.收购款支付凭证,包括银行转账、移动支付转账等;

6.收购农民枸杞鲜果人员花名册并备注是否为脱贫户;

7.其他可以证明符合认定条件、有利于享受优惠政策的材料。

六、验收细则

农业农村局组织乡镇、村对经营主体收购农民枸杞鲜果花名册进行核查核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提农业农村局会议研究后兑付补助资金。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经营主体收购农民枸杞鲜果补助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红寺堡区新型经营主体收购农民枸杞鲜果加工补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长: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海万吉

副组长:红寺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马志文

        太阳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大河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柳泉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马青富

        新庄集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干部  张本健

  员:刘建华、蔺小、张环环、魏茹慧、王玉平、马伏国、韩鹏及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

(二)强化统筹监督。农业农村局内部监督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核查工作的统筹监督,健全监管机制,防止出现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等现象,在补助资金的申报兑付中出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享受补助的资格并追究相关企业责任人责任。

(三)严格项目管理。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监督检查机制,做到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分离,内部检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实现安排科学合理、审批严格规范、使用公开透明、运行安全快捷。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实施项目在区级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对不按方案要求和有关规定落实项目的,一经查实,将从严追究责任。



                                    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

                                          202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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