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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5/2022-00333
文号
红农发〔2022〕235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葡萄办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10-08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22年葡萄酒企业收购种植户酿酒葡萄补助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22年葡萄酒企业收购种植户酿酒葡萄补助方案》的通知

根据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22年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扶持政策措施的通知》(红党办综发〔202218号)文件精神,为确保顺利完成2022户种植酿酒葡萄的收购工作,鼓励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助力红寺堡区葡萄产业发展,现结合红寺堡区收购户种植酿酒葡萄实际,就企业收购农户酿酒葡萄补助工作,制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主动融入自治区九大产业高质量发展布局,立足全国易地搬迁移民致富提升示范区创建,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红寺堡区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稳固农户种植酿酒葡萄积极性,增加农户收入,促进红寺堡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情况

红寺堡区自2007年开始发展葡萄产业,全区种植面积达到10.8万亩,2022年农户种植酿酒葡萄主要分布于红寺堡镇上村、中圈塘、和兴村等行政村,农户亩产酿酒葡萄均可达800公斤以上,为鼓励农户发展葡萄产业,解决好酿酒葡萄收购问题,激发企业收购农户酿酒葡萄积极性,对收购农户酿酒葡萄的企业予以一定补助

三、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红寺堡区内收购葡萄种植户2022年酿酒葡萄的葡萄酒企业。补助标准:按照产业扶持政策措施要求,葡萄酒企业收购红寺堡区农户自种酿酒葡萄,当酿酒葡萄市场价格低于4.5/公斤,对按照4.5/公斤及以上的价格进行收购的企业按照1/公斤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时间安排

20221081130,完成对农户种植的酿酒葡萄收购。

五、申报材料

1.申请资金补助的请示;

2.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补助资金兑付账号;

3.签订的收购合同联农带农协议等凭证复印件;

4.收购企业出具的收据过磅单等能证明收购的单据原件或复印件;

5.收购款已支付的企业提供银行支付凭证,未支付的企业提供未支付情况说明并写清支付时限

6.收购农户酿酒葡萄花名册并备注出是否为脱贫户;

7.其他可以证明符合认定条件、有利于享受优惠政策的材料。

六、验收细则

农业农村局组织乡镇、村对葡萄企业收购农户种植酿酒葡萄的花名册进行逐个核查核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提农业农村局研究后兑付企业补助资金。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种植户酿酒葡萄收购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协调企业做好收购工作,成立葡萄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长: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海万吉

        红寺堡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葡萄办主任  张本健

  红寺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马志文

  员:刘建华、蔺小、张环环、魏茹慧、王玉平、马伏国、韩鹏、王尊鹏、马国玺、虎金凤、曹蓉

(二)强化统筹监督。农业农村局内部监督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核查工作的统筹监督,健全监管机制,防止出现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等现象,在补助资金的申报兑付中出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享受补助的资格并追究相关企业责任人责任。

(三)严格项目管理。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监督检查机制,做到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分离,内部检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实现安排科学合理、审批严格规范、使用公开透明、运行安全快捷。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实施项目在区级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对不按方案要求和有关规定落实项目的,一经查实,将从严追究责任。



                                      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

                                             202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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