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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5/2022-00287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8-29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22年新增种植酿酒葡萄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22年新增种植酿酒葡萄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做好2022年红寺堡区新增种植葡萄面积补助项目工作,确保自治区葡萄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取得实效,促进红寺堡区酿酒葡萄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企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9)《红寺堡区2022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扶持政策措施》(红党办综202218)精神结合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要求葡萄酒产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葡萄酒产业发展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巩固提升红寺堡区葡萄酒产业综合生产能力以企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加快葡萄基地建设,推广新优酿酒葡萄品种,加强病虫害监测,提高葡萄抗旱能力,实现资源高效利用,促进红寺堡区葡萄酒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内容

种植品种地段种植主体在农田基础设施好、有灌溉和补充灌溉条件的地段,完成酿酒葡萄新苗种植工作,新苗木主要品种由种植单位自行确定。

)开展技术培训,加快葡萄种植推广实施根据葡萄新种植技术需求,织专业技术人员不定期深入新建基地,详细讲解葡萄标准化栽培技术、病虫害综合防治、摘心、修剪、绑缚、疏芽整枝、疏花疏果等技术,加强水肥管理。

三、资金预算及补贴标准

(一)资金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9)《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激励资金)的通知》(宁财()指标发2022〕321

(二)补助标准。对红寺堡区2022年新增连片种植酿酒葡萄按照每亩1500元补助,对使用优质无毒苗、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新建酿酒葡萄基地,经自治区认定后按照每亩500元标准,连续两年给予酿酒葡萄基地种植补贴。红寺堡区在自治区认定后补助的基础上按照每亩500进行补助。

四、验收程序

(一)申请验收。种植主体向农业农村局以书面形式提出验收申请,写明验收地点、面积、酿酒葡萄品种、苗木来源、行株距、苗木成活率等,并附上新增酿酒葡萄种植地块小班表和小班图

(二)县级验收。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种植主体申请的新增酿酒葡萄进行面积、行株距、成活率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申请宁夏贺兰山葡萄酒产业园区管委会进行自治区级验收

(三)自治区级验收。宁夏贺兰山葡萄酒产业园区管委会组织人员对种植面积,株行距、成活率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验形成最终验收结果。

(四)资金兑付。根据最终验收结果进行补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结束后进行资金兑付。

五、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2022年红寺堡区酿酒葡萄新增种植面积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发挥葡萄产业主管部门职能,压紧压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成立2022年红寺堡区酿酒葡萄新增种植项目实施领导小组

  长:海万吉

副组长:张本健  

  员:刘建华  蔺小风  张环环

项目实施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葡萄办,张本健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项目实施日常工作。

(二)加强技术指导。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不定期深入新建基地现场,发现和解决技术难题,及时指导各酒庄按照新种植标准规范进行种植和病虫害防治等,加强修剪及施肥环节指导,保障葡萄产量和品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深入企业,按照农时节气,督导企业按时出土、抹芽、定植等,并及时完善工作日志,做到施肥灌水有记录,出土上架有时间,经验方法可借鉴。

(四)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考核。在资金使用上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要求,本着资金与任务相匹配的原则,规范使用行为,严禁截留挪用和超范围支出。

公示时间: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7日

公示地点: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网站

监督电话:0953-5098510

  

                                  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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