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各部门:
现将《红寺堡区就业创业政策促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吴忠市红寺堡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寺堡区就业创业政策促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吴忠市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相关精神,按照红寺堡区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安排,根据《红寺堡区就业创业政策促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人社局实施项目申报材料及流程
(一)红寺堡区赴闽转移就业补贴
1.补贴标准:一是脱贫户、监测户赴闽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每人补助4800元(该项目不得与红寺堡区务工奖补项目重复享受)。二是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组织红寺堡区脱贫户、监测户赴闽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根据赴闽就业人数,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对带动就业的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发放就业补贴。
2.补贴范围:红寺堡区脱贫户、监测户;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
3.申请流程:
务工人员:
(1)务工人员向所在行政村提出申请;
(2)各行政村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逐一核查并按照100%的比例进行验收;
(3)各行政村经初审、验收,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且在公示地点必须留下远景及近景照片资料,公示无异议后,由行政村上报乡镇;
(4)各乡镇对所辖行政村上报的资料进行汇总,并对个人申报材料按照100%的比例进行验收,验收后报乡村振兴局对申请人是否为脱贫户、监测户进行审核,报人社部门对申请人是否为公益性岗位、是否享受红寺堡区务工奖补进行审核。相关部门审核完毕后,由各乡镇对复审、核查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在公示地点必须留下远景及近景照片资料;
(5)人社部门按照20%的比例进行抽验,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务工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6)由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兑付给申请人员。
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
(1)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人社部门负责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3)乡村振兴局对申请人是否为红寺堡区脱贫户、监测户进行审核;
(4)人社部门负责向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兑付资金。
4.需提供的材料:
务工人员:
(1)红寺堡区赴闽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红寺堡区赴闽就业补贴人员汇总表(附件2);
(2)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
(3)务工人员提供与企业或劳务中介组织签订的合同(若务工人员与劳务中介组织签订合同,需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
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
(1)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带动赴闽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3),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带动赴闽就业人员申请汇总表(附件4);
(2)福建籍企业接收单;
(3)企业与脱贫户、监测户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红寺堡区“两后生”职业技能培训
1.补贴标准:对脱贫户、监测户参加“两后生”培训人员给予每学期每人3000元的生活费补贴。
2.补贴范围:红寺堡区脱贫户、监测户中年龄在15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
3.申请流程:
(1)红寺堡区人社、乡村振兴、教育等部门及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两后生”培训摸底组织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初、高中毕业生进行政策宣传,对有培训意向的进行登记汇总,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和本人意愿推荐至相关技工院校开展培训;
(2)学员参加培训前需在人社部门进行“两后生”学员身份认定,提交“两后生”学员身份认定表,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本人社会保障卡(激活金融功能)等复印件;
(3)参训学员完成培训后,由所在技工院校组织考核,合格后颁发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并将培训结果报人社部门核实、公示,并据实拨付生活费补贴。
4.所需材料:
(1)“两后生”学员身份认定表(附件5);
(2)参训学员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
(3)脱贫户、监测户证明材料;
(4)学员本人社会保障卡(激活金融功能)复印件。
(三)省外体验式就业
1.补贴标准:为红寺堡区培育一批稳定的产业工人,组织我区100名城乡劳动力到福建企业开展一个月体验式就业,对组织输出的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给予每人3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就业人员中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占比不低于50%;占比不足50%的,按照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与一般户劳动力1:1的比例发放带动就业补贴)。
2.补贴范围: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
3.申请流程:
(1)带动红寺堡区劳动力体验式就业的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乡村振兴局对是否为红寺堡区脱贫户、监测户进行审核;
(3)人社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4)由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兑付给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
4.所需材料:
(1)省外体验式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6);
(2)省外体验式就业人员汇总表(附件7);
(3)就业人员一个月及以上的工资银行流水;
(4)用人单位与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5)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6)劳务中介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务经纪人提供劳务经纪人证书复印件。
二、乡镇实施项目申报材料及流程
(一)区域转移就业交通补贴
1.补贴标准:在自治区外务工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凭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给予每人每年15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
2.补贴范围:红寺堡区脱贫户、监测户。
3.申请流程:
(1)务工人员向所在行政村提出申请,行政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以村为单位上报所在乡镇;
(2)各乡镇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3)乡镇报乡村振兴局对是否为红寺堡区脱贫户、监测户身份进行审核,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按20%进行抽验;
(4)人社部门对符合要求的红寺堡区脱贫户、监测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5)由乡镇负责集中支付区域转移就业交通补贴。
4.所需材料:
(1)红寺堡区区域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申请表(附件8)、红寺堡区区域转移就业人员交通补贴汇总表(附件9);
(2)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
(二)红寺堡区务工奖补
1.补贴标准:通过各种务工形式就业达到2个月及以上,凭企业、帮扶车间、社会组织、农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连续两个月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年创收12000元以上,给予每人2800元的一次性务工奖补;年创收30000元以上,给予每人4800元的一次性务工奖补(该项政策不得与赴闽就业补贴同时享受)。
2.补贴范围:红寺堡区脱贫户、监测户。
3.申请流程:
(1)务工人员向所在行政村提出申请;
(2)各行政村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逐一核查并按照100%的比例进行验收;
(3)各行政村对初审、验收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且在公示地点必须留下远景及近景照片资料,公示结束后,由行政村上报乡镇;
(4)各乡镇对所辖行政村上报的资料进行汇总,并对个人申报材料按照100%的比例进行验收,验收后报乡村振兴局对申请人是否为脱贫户、监测户进行审核,报自然资源局对申请人是否为护林员进行审核,报人社部门对申请人是否为公益性岗位、是否享受赴闽稳定就业补贴进行审核。相关部门审核完毕后,由各乡镇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在公示地点必须留下远景及近景照片资料,由乡镇上报人社部门;
(5)人社部门按照20%的比例进行抽验,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务工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6)人社部门公示结束后,由各乡镇负责进行资金兑付,奖补资金由财政局根据各乡镇申请金额直接核拨至各乡镇账户,由各乡镇将资金兑付至申请人员。
4.所需材料:
(1)红寺堡区务工奖补申请表(附件10)、红寺堡区务工奖补人员汇总表(附件11);
(2)连续两个月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
(4)现场务工照片。
(三)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带动转移就业补贴
1.补贴标准: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带动我区脱贫户、监测户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10人以上,且年内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依照带动就业人数,按照自治区外500元/人、自治区内2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补(该项政策不得与赴闽就业补贴同时享受)。
2.补贴范围: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
3.申请流程:
(1)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
(2)各乡镇负责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3)各乡镇负责向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兑付资金。
4.所需材料:
(1)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带动就业奖补申请表(附件12)、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带动转移就业人员汇总表(附件13);
(2)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带动红寺堡区户籍脱贫户、监测户家庭劳动力就业人员工资表或工资银行流水(其他工资证明材料);
(3)用人单位与红寺堡区户籍脱贫户、监测户家庭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
(4)若脱贫户、监测户家庭劳动力工资由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发放,需提供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委托协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五落实”(领导、责任、人员、政策、措施)的工作要求,集中各方资源,确保项目任务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强化审核,安全运行。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和目标任务,统筹使用好涉及的各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项目资金运行安全规范。严格按照拨付条件及流程,对有关企业和个人提交的资金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资金申报及拨付过程公平公正。
(三)科学引导,强化宣传。坚持正确导向,加强政策解读,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大力宣传就业扶贫政策,引导农村闲置劳动 力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大力营造创业伟大、劳动光荣、 技能宝贵的社会风尚。
附件:就业创业政策相关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