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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9/2022-00241
文号
红人社发〔2022〕121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7-14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红寺堡区就业创业政策促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红寺堡区就业创业政策促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各部门:

现将《红寺堡区就业创业政策促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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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红寺堡区就业创业政策促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吴忠市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相关精神,按照红寺堡区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安排,根据《红寺堡区就业创业政策促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人社局实施项目申报材料及流程

)红寺堡区赴闽转移就业补贴

1.补贴标准:脱贫户、监测户赴闽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每补助4800该项目不得与红寺区务工奖项目重复享受)。二是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组织红寺堡区脱贫户、监测户赴闽稳定就业3个月以,根据赴就业人数,按照每人2000的标准对带动就业的劳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发放就业补贴。

2.范围:红寺堡区脱贫户、监测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

3.申请流程:

务工人员:

1)务工人员向所在行政村提出申请;

2)各行政村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逐一核查并按照100%的比例进行验收;

3)各行政村初审、验收,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且在公示地点必须留下远景及近景照片资料公示无异议后,由行政村上报乡镇;

4)各乡镇对所辖行政村上报的资料进行汇总,并对个人申报材料按照100%的比例进行验收,验收后报乡村振兴局对申请是否为脱贫户、监测户进行审核,报人社部门对申请是否为公益性岗位、是否享受红寺堡区务工奖补进行审核。相关部门审核完毕后,由各乡镇对复审、核查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在公示地点必须留下远景及近景照片资料;

5)人社部门按照20%的比例进行抽验,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务工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6)由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兑付给申请人员。

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

1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人社部门负责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3)乡村振兴局对申请人是否为红寺堡区脱贫户、监测户进行审核;

4人社部门负责向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兑付资金

4.需提供的材料:

务工人员:

1)红寺堡区赴闽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红寺堡区赴闽就业补贴人员汇总表(附件2);

2)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

3)务工人员提供与企业劳务中介组织签订的合同务工人员与劳务中介组织签订合同,需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

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

1)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带动赴闽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3),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带动赴闽就业人员申请汇总表(附件4);

2)福建籍企业接收单;

3)企业与脱贫户、监测户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红寺堡区“两后生”职业技能培训

1.补贴标准:对脱贫户监测户参加“两后生”培训人员给予每学期每人3000元的生活费补贴

2.补贴范围:红寺堡区脱贫户、监测户中年龄在15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

3.申请流程:

1)红寺堡区人社、乡村振兴、教育部门及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两后生”培训摸底组织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初、高中毕业生进行政策宣传,对有培训意向的进行登记汇总,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和本人意愿推荐至相关技工院校开展培训;

2)学员参加培训前需在人社部门进行“两后生”学员身份认定,提交“两后生”学员身份认定表,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本人社会保障卡(激活金融功能)等复印件;

3)参训学员完成培训后,由所在技工院校组织考核,合格后颁发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并将培训结果报人社部门核实公示,据实拨付生活费补贴。

4.所需材料:

1)“两后生”学员身份认定表(附件5);

2)参训学员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

3)脱贫户、监测户证明材料;

4)学员本人社会保障卡(激活金融功能)复印件。

(三)省外体验式就业

1.补贴标准:为红寺堡区培育批稳定的产业工人,组织我区100城乡劳动力福建企业开展一个月体验式就业对组织输出的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给予每人3000带动就业补贴(带动就业人员中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占比不低于50%;占比不足50%的,按照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与一般户劳动力1:1的比例发放带动就业补贴)。

2.范围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

3.申请流程:

1)带动红寺堡区劳动力体验式就业的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乡村振兴局对是否为红寺堡区脱贫户、监测户进行审核;

3人社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4由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兑付给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

4.所需材料:

1省外体验式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6

2)省外体验式就业人员汇总表(附件7

3就业人员一个月及以上的工资银行流水;

4用人单位与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5)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6)劳务中介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务经纪人提供劳务经纪人证书复印件

二、乡镇实施项目申报材料及流程

(一)区域转移就业交通补贴

1.补贴标准:在自治区外务工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凭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给予每人每年1500元的次性交通补贴

2.范围红寺堡区脱贫户、监测户

3.申请流程:

1)务工人员向所在行政村提出申请,行政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以村为单位上报所在乡镇

2各乡镇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3乡镇报乡村振兴局对是否为红寺堡区脱贫户、监测户身份进行审核,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按20%进行抽验

4)人社部门对符合要求的红寺堡区脱贫户、监测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5)由乡镇负责集中支付区域转移就业交通补贴

4.所需材料:

1)红寺堡区区域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申请表附件8)、红寺堡区区域转移就业人员交通补贴汇总表(附件9);

2)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

(二)红寺堡区务工奖补

1.补贴标准:通过各种务工形式就业达到2个月及以上企业、帮扶车间、社会组织、农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连续两个月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年创收12000元以上,给予每人2800元的一次性务工奖补;年创收30000元以上,给予每人4800元的一次性务工奖补(该项政策不得与赴闽就业补贴同时享受

2.补贴范围:红寺堡区脱贫户、监测户

3.申请流程:

1)务工人员向所在行政村提出申请;

2)各行政村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逐一核查并按照100%的比例进行验收;

3)各行政村对初审、验收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且在公示地点必须留下远景及近景照片资料公示结束后,由行政村上报乡镇;

4)各乡镇对所辖行政村上报的资料进行汇总,并对个人申报材料按照100%的比例进行验收,验收后报乡村振兴局对申请是否为脱贫户、监测户进行审核,报自然资源局对申请是否为护林员进行审核报人社部门对申请是否为公益性岗位、是否享受赴闽稳定就业补贴进行审核。相关部门审核完毕后,由各乡镇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在公示地点必须留下远景及近景照片资料由乡镇上报人社部门

5)人社部门按照20%的比例进行抽验,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务工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6人社部门公示结束后,由各乡镇负责进行资金兑付,奖资金由财政局根据各乡镇申请金额直接核拨至各乡镇账户,由各乡镇将资金兑付至申请人员

4.所需材料:

1)红寺堡区务工奖补申请表(附件10)、红寺堡区务工奖补人员汇总表(附件11);

2连续两个月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

4)现场务工照片。

(三)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带动转移就业补贴

1.补贴标准: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带动我区脱贫户、监测户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10人以上,且年内计达到3个月以上,依照带动就业人数,按照自治区外500/自治区内200/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补该项政策不得与赴闽就业补贴同时享受

2.补贴范围: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

3.申请流程:

1)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

2)各乡镇负责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3)各乡镇负责向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兑付资金。

4.所需材料:

1)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带动就业奖补申请表(附件12)、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带动转移就业人员汇总表(附件13

2)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带动红寺堡区户籍脱贫户、监测户家庭劳动力就业人员工资表或工资银行流水(其他工资证明材料);

3)用人单位与红寺堡区户籍脱贫户、监测户家庭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

4)若脱贫户、监测户家庭劳动力工资由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发放,需提供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委托协议。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五落实”(领导、责任、人员、政策、措施)的工作要求,集中各方资源,确保项目任务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强化审核,安全运行。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和目标任务,统筹使用好涉及的各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项目资金运行安全规范。严格按照拨付条件及流程,对有关企业和个人提交的资金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资金申报及拨付过程公平公正。

(三)科学引导,强化宣传。坚持正确导向,加强政策解读,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大力宣传就业扶贫政策,引导农村闲置劳动 力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大力营造创业伟大、劳动光荣、 技能宝贵的社会风尚。


附件就业创业政策相关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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