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保险基金
全覆盖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保障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加强我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全面落实定点医药机构检查全覆盖工作任务,防范化解基金风险,提高我区医保基金监管成效。根据《自治区医保局 公安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诈骗医保基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2〕3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函〔2022〕34号)和《吴忠市红寺堡区医疗保障局 吴忠市红寺堡区卫生健康局 吴忠市红寺堡区公安分局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22年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医保发〔2022〕2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对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医保基金全覆盖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2年6月27日至7月15日。
二、检查对象
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三、检查内容
根据《2021年全区定点医疗机构现场检查清单》《2021年全区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清单》《2022年全区定点医疗机构违规事项检查清单》内容,结合卫生健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围绕基因检测结果造假行为,血液透析领域诈骗医保基金行为,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监管对多发、高发的挂床住院、诱导住院,虚构医疗服务、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盗刷社保卡、社保卡套现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本次基金专项检查工作,全力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确保基金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完成。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医院、吴忠市红寺堡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红寺堡民康医院、吴忠市红寺堡安民医院(有限公司)、红寺堡区红桥中医医院要分别推荐一名工作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强的医保医师(药师)参与本次检查,人员名单于6月27日前报红寺堡区医疗保障局稽核室。
(二)严明纪律,依法检查。检查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纪律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做到不掩饰、不回避、不推诿、不护短,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处理,确保检查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刁难检查对象,不得收受检查对象的财物和宴请,定点医疗机构抽调人员伙食费、交通费用按《吴忠市红寺堡区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红财发〔2018〕22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主动参与基金监管工作。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两定服务协议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推动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吴忠市红寺堡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