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红寺堡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的通知》(红党农发〔2021〕15号)和《关于印发<吴忠市红寺堡区2022年闽宁协作资金项目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党农发〔2022〕5号)要求,高质量开展红寺堡区产业发展培训工作,实现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培育机构进行公开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面向自治区范围内公开遴选国家级、自治区、吴忠市认定的农民培训机构及具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能力的培训机构4家。
二、遴选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推广和教学能力;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具有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丰富齐全,能提供合理的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
(四)具有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对培训全程做好课件、拍照、录像、记录等工作,能真实、完整、规范地建立培训台账及档案,并负责项目验收、考核的完整资料收集、整理、装订工作);
(五)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及当地产业发展相关情况,有丰富的农民培训经验,在本领域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经过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县级农民教育培训基地、田间学校、农民合作社、产业联合社等培训机构优先选用;两年内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培育机构不参与遴选;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培训项目资金;
三、遴选程序
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资料一式二份邮寄或者送到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四楼403室参加资料初审。申报资料包括:《红寺堡区产业发展培训机构申报表》、法人证书、培训资质、征信信息、财务审计报告、机构简介(含师资情况、实训基地情况、保障措施等)、中国信用网征信资料等。对初审合格的培训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分由高到低选取4家培训机构,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并将遴选结果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培训协议。
(联系人:刘芳婷 联系电话:0953-5098510;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文化西街)
附件:红寺堡区产业发展培训机构推荐申报表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