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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4/2021-00166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教育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教育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1-01
名称
红寺堡区教育局学生资助政策清单
红寺堡区教育局学生资助政策清单

一、学前教育阶段

(一)一免一补政策:补助对象红寺堡教育局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在园在籍脱贫户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边缘易致贫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及农村户籍残疾儿童。补助标准每生每年2400元,其中保教费1500元,生活费900元,直接补助给幼儿园。

(二)学前两年政策:补助对象红寺堡教育局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在园在籍学前两年(4周岁以上)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儿童、城市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孤儿、烈士子女及家庭突发意外致特殊困难儿童。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分学期兑付给学生监护人。

(三)马渠免费入园政策:补助对象马渠一幼、二幼就读学生在享受“一免一补”、“学前两年”资助政策基础上兜底资助、免费入园。补助标准享受一免一补政策的幼儿地方每学期补助1060元,享受学前两年政策的幼儿地方每学期补助1760元,未享受任何资助政策的在园幼儿每学期补助226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

(一)两免政策。补助对象红寺堡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在校学生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无需申请,学校主动减免。

(二)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脱贫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含孤儿)、残疾学生。补助标准寄宿生为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非寄宿生为年生均小学500元,初中625元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时申请一次,分学期发放至监护人。

(三)营养午餐改善项目。补助范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含城区)的所有在校学生,提供营养早餐和免费午餐。每生每天5.6元,全年按照200天在校时间计算。

三、高中教育阶段

(一)国家助学金政策。补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在校生中的脱贫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学生。补助标准执行分档资助,生均补助标准为每年2000元,直接补助至学生专用资助卡。

(二)免学杂费政策。补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在校生中的脱贫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免除学杂费800元,不含住宿费。无需申请,开学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免除。

四、中职教育阶段

(一)免学费政策。全区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生均每年2000元。无需申请,学校直接减免。

(二)国家助学金政策。补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六盘山区等11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补助标准执行分档资助,生均补助标准为每年2000元,直接补助至学生专用资助卡。

(三)“9+3”职业教育金政策。补助范围在宁夏山区9县中职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免除住宿费、教科书费并增补生活费。补助标准免除800元住宿费、400元书本费,增补 500元生活费兑付至学生资助卡。

五、高等教育阶段

(一)高职免学费政策。就读宁夏回族自治区内高等职业学校(含民办院校),宁夏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农、林、师范专业学生,每生每年可享受减免学费4200元,学生入校后向所在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部分学校的部分专业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可以向学生收取差额部分学费。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6000元,用于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部门申请。

(三)燕宝奖学金政策(社会资助政策)。本科新生录取院校符合燕宝基金会公布的资助高校名单的学生可申请燕宝奖学金。每人每年资助4000元,连续资助4年。(免费师范生、全科医生等不在资助范围)


联系人:吕怀春  0953-3951976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

                                         2021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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