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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6/2021-00114
文号
红民发【2021】74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民政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民政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6-02
名称
关于印发《红寺堡区户籍人口电子婚姻档案补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红寺堡区户籍人口电子婚姻档案补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各相关单位:

现将《红寺堡区户籍人口电子婚姻档案补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吴忠市红寺堡区民政局

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

吴忠市红寺堡区卫生健康局

吴忠市红寺堡区司法局

2021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寺堡区户籍人口电子婚姻档案

补录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婚姻档案管理,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实现政务数据共享和全国婚姻系统联网的目标,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的通知》和5月19日民政部办公厅《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有关要求,现就我区户籍人口电子婚姻档案补录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将全区户籍人口的婚姻关系信息全部纳入婚姻登记系统,实现所有婚姻关系当事人电子婚姻信息、婚姻档案、结婚证“三有”目标,切实维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化、规范化、网络化建设目标,全面提升我区婚姻登记规范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实现年底婚姻登记“省内通办”和2022年“跨省通办”奠定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补录范围。新中国成立以来,红寺堡户籍的人口婚姻登记信息数据。

(二)补录对象。结婚证丢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登记结婚无结婚证、无婚姻登记档案、有结婚证但未录入婚姻系统、婚姻信息不全、手写结婚证、结婚证登记信息有误、双重户口形成的婚姻关系存续人员(婚姻信息以户口信息、个人承诺书、司法公证书、邻里佐证、相关证明等为依据),全部进行补录。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补录工作有序开展,成立红寺堡区户籍人口电子婚姻档案补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协调指导开展补录工作相关事宜,组成人员如下:

长: 何    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 海小花    民政局副局长

         马力海    公安分局副局长

         郑淑萍    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王成龙    司法局副局长

         马珲璞    红寺堡镇政府副镇长

         田进明    太阳山镇政府副镇长

         王立琴    大河乡乡长助理

             新庄集乡政府副乡长

             柳泉乡政府副乡长

         张慧敏    新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员: 马元芳    婚姻登记处主任

             民政局工作人员

         田建国    民政局工作人员

         王小玲    婚姻登记员

         胡双艳    婚姻登记员

各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主任、各村民政协理员、各社区工作者

红寺堡区户籍人口电子婚姻档案补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马元芳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红寺堡区户籍人口婚姻档案电子化补录日常工作。

民政局负责分类梳理婚姻信息,查证补录对象婚姻关系佐证资料,补录婚姻信息、建立婚姻档案、颁发婚姻证书。

公安局负责提供补录对象户口登记信息及相关信息变更证明。

卫健局负责提供补录对象人口婚育信息。

司法局负责为无法证明婚姻关系的补录对象出具个人承诺司法公证书。

各乡镇(街道)负责利用微信平台、互联网等方式发动群众,做好婚姻档案电子化补录宣传工作;组织网格员开展辖区补录对象摸排汇总工作;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协助婚姻登记员开展婚姻档案电子化补录工作。

各村(居)委会配合做好宣传动员、婚姻状况摸排、信息查证和邻里佐证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统计阶段(2021年5月27日-6月9日)。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加大红寺堡区户籍人口电子婚姻档案补录工作动员宣传,重点组织开展辖区户籍已婚(离异)人员婚姻状况,梳理补录对象情况,于6月10日前将汇总表经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报送红寺堡区婚姻登记处。

(二)信息补录阶段(2021年6月10日-2021年12月31日)。根据前期摸排情况,由民政局统筹安排,抽调婚姻登记员、民政助理员和各村民政协理员在各乡镇人民政府集中开展补录工作,红寺堡镇、新民街道办组织补录对象直接在婚姻登记窗口办理补录手续。各乡镇负责提供办公室等必备的办公场所及设施。如遇特殊情况和工作量较大无法按时完成的,时间顺延。

(三)应用阶段(2022年1月3日-1月7日)。对全区电子婚姻档案补录工作进行总结,对发现的问题限时整改完善,上报民政厅纳入全国婚姻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始终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户籍人口电子婚姻档案补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辖区群众中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取得群众认可和配合,为补录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全力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乡镇(街道)要做好群众组织工作,要提前通知当事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到达现场,集中办理补录登记手续,登记过程中有需要公安、司法等部门协助配合的,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协调沟通,确保补录工作顺利开展。

(三)妥善安排,做到登记和补录两不误。电子婚姻档案补录期间,红寺堡区婚姻登记处要克服困难,妥善安排登记处日常婚姻证书办理和下乡补录工作,在保证日常婚姻登记的前提下按照时间安排限期完成全区户籍人口电子婚姻档案补录工作。

(四)依法补录,严肃纪律。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开展户籍人口电子婚姻档案补录工作。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上传、归档和移交工作。严禁徇私枉法、违规操作,否则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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