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各部门:
现将红寺堡区《关于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吴忠市红寺堡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1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
和动态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防止返贫和发生新的贫困,根据《建立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宁开发〔2020〕21号)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贫返贫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防贫返贫两大重点,坚持“未贫即防”“返贫即扶”的工作思路,织密行业部门横向协同监测、区乡村纵向精准筛查的防贫网,建立防贫返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助力红寺堡创建全国易地搬迁移民致富提升示范区,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聚焦收支变动、“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重点关注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分类分层做好帮扶救助。动态帮扶坚持“四个结合”(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坚持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侧重产业就业增收、激发内生动力、社会综合保障、金融信贷支持,因户施策,精准帮扶,实现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应消尽消”,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三、对象界定
(一)脱贫不稳定人口界定参考标准。脱贫不稳定人口要紧盯“两不愁三保障”实现程度,重点排查上一年度(界定月份的上年月份至当年上一月为一个年收入计算周期)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2019—2020年参考值5000元)的脱贫户且存在①内生动力不足、就业不稳增收乏力的,②因大病重病,③因突发事件(重大变故、疫情影响),④因重大灾害,⑤因经营亏损(产业失败)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⑥或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残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的,影响到“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等返贫风险。
(二)边缘易致贫人口界定参考标准。边缘易致贫人口要关注上一年度(界定月份的上年月份至当年上一月为一个年收入计算周期)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2019—2020年参考值5000元),正常生产生活有困难且存在①患大病重病或长期慢性病按合规分级诊疗个人自费开支较大的,②家庭供养2个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职学生)且未享受助学政策或享受后个人常规花费开支较大的,③家庭遇到重大灾害、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疫情影响)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④家庭主要劳动力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因残)且就业不稳或家庭收入来源不稳定的,⑤精准识别出现负面清单个别现象但家庭实际“两不愁三保障”实现程度不高等致贫风险。
精准识别负面清单个别现象,如①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较多但家庭成员中财政供养人员(含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大额养老保险人员及其他特殊群体)收入不高且家庭人均纯收入不达标;②家庭成员名下有小轿车或大型货运车辆、大型农机具等交通运输车辆但实际不属于自有;③家庭成员名下有城镇商品房或营业用房但实际不属于自有;④家庭成员是公司法人、企业股东但实际上没有实体经济和经营收入或严重亏损;⑤家庭成员一部分是非农户但实际在农村居住生活的困难家庭。
四、监测预警机制
通过农户申报、乡村日常排查、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等途径,重点监测农户收入水平变化、“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情况,及时发现风险点,将风险点按照“区级协调解决风险”“乡镇协调解决风险”“村级协调解决风险”“风险点已消除”分为红色、橙色、黄色、绿色四色分级建立监测预警台账。对符合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界定标准的,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监测对象,组织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监测、动态预警、动态帮扶机制。对返贫致贫风险已经消除的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在系统标注后保留信息。
(一)村组日常监测。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负责日常监测。一是各村的小组长(或网格员)每月至少1次定期对本小组(或网格责任区域)所有农户生产生活、收入、饮水、住房、医疗保障、社会保障、教育、产业就业等情况开展日常摸排,重点核实各部门筛查反馈至乡(镇)预警农户和收入骤减、开支骤增、“两不愁三保障”存在风险的农户,将摸排、核实情况及时报告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二是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或村“两委”根据小组长(或网格员)摸排核实情况及农户直接反映情况,进一步入户核实并建立疑似问题监测台账。三是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每月初研究疑似监测对象情况并提出初步名单,提交村“两委”和村监会联合会议审议。四是各村将联合会议审议拟监测的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名单上报乡(镇)审核。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二)部门筛查预警。各部门依托业务系统,进一步完善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与行业部门信息系统数据共享、筛查预警、精准帮扶、动态销号机制。部门之间通过实时数据在线对接,定期线下数据比对,筛查因疫、因病、因学、因残、因灾和突发重大变故等出现收入骤减和“两不愁三保障”返贫风险的预警对象,及时反馈乡镇组织实地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纳入脱贫不稳定户或边缘易致贫户动态监测,制定“一户一策”帮扶措施,解决问题、消除风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卫生健康局:每月定期向区扶贫办、各乡(镇)(包括乡镇卫生院)反馈新增农村大病、重病、重症慢性病或突发疫情重症患者人口信息。
(2)医疗保障局:每月定期向区扶贫办、各乡(镇)反馈医保系统筛查基本医疗合规保障后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过高农户信息(参考标准:享受政策建档立卡户、低保户报销后超过5000元,其他农户超过10000元)。
(3)教育局:一是每月定期开展建档立卡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数据比对,及时掌握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失学辍学信息,反馈乡镇、村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二是每月定期向区扶贫办、各乡(镇)反馈我区农村户籍高中、中职在校特困生信息。
(4)民政局:每月定期向区扶贫办、各乡(镇)反馈农村新增、清退低保人员信息。
(5)残联:每月定期向区扶贫办、各乡(镇)反馈农村新增残疾鉴定和残疾人办证信息。
(6)住建交通局:每月定期向区扶贫办、各乡(镇)反馈新增农村房屋危险等级鉴定C、D级农户及危房改造、抗震安居房改造申请对象信息。
(7)水务局:每月定期向区扶贫办、各乡(镇)反馈新增饮水安全有风险的农户信息。
(8)农业农村局:每月定期向区扶贫办、各乡(镇)反馈因疫、因灾、因市场波动等因素造成种养产业收入骤减的农户信息。
(9)人社局:每月定期向区扶贫办、各乡(镇)反馈有就业意愿未就业导致务工收入骤减的农户信息。
(10)扶贫办:每月根据各乡镇、各部门反馈的监测信息,督促指导乡镇、村及时核实,协调行业部门研判、协商,做好动态帮扶。
责任单位:教育局、卫生健康局、住建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人社局、民政局、扶贫办、医疗保障局、残联
(三)乡(镇)研判预警。一是乡(镇)每月及时将各部门反馈的筛查预警数据分解到各村进行实地核实;二是乡(镇)每月初组织对各村上报的拟监测“两类人口”,3个工作日内完成100%入户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及时召开党委会或乡村干部会分析研判“两类人口”易致贫返贫风险点。如乡村两级可解决的,由乡村消除易致贫返贫风险点;如乡村无法解决的,逐级上报协调解决。三是乡(镇)每月上旬将“两类人口”拟监测名单以正式文件上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
(四)区级调度帮扶。一是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根据乡(镇)上报的“两类人口”拟监测预警名单,审定监测名单、研究措施、交办任务、明确责任、限期销号,实现线上线下预警风险动态帮扶销号。二是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督促乡(镇)将监测预警和帮扶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扶贫信息系统,对致贫风险已经消除的边缘易致贫人口,可不再帮扶,不作脱贫退出处理。
责任单位: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动态帮扶机制
(一)对于因疫、因灾、因市场波动等因素造成种养产业收入骤减的,认真落实产业扶贫、产业保险和新型经营主体带动等政策,及时消除风险。
责任单位:各乡(镇)、农业农村局
(二)对有就业意愿未就业导致务工收入骤减的,通过劳务输出、公益性岗位、技能培训、扶贫小额信贷等举措,帮扶实现稳岗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社局、发改局、扶贫办
(三)对于“两类人口”中无劳动能力且符合政策条件的及时落实抚恤金、五保金、低保金、养老金、残疾人补助、民政救助、高龄补贴、村集体经济收益等政策增加收入。
责任单位:各乡(镇)、民政局、人社局、残联
(四)对无赡养人且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单双老户,由民政局负责送入养老机构集中供养;对有赡养人的单双老户,由乡(镇)负责签订赡养人、被赡养人和村委会监督的三方赡养协议,履行赡养义务。对有条件但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由乡(镇)牵头、司法局配合,通过公益诉讼落实赡养义务;对有人照料的孤儿,由教育局及时关注受教育情况,对无人照料的孤儿,由乡(镇)和民政局负责对接送入孤儿院。
责任单位:各乡(镇)、民政局、教育局、司法局
(五)对存在住房安全风险的,由住建交通局即增即改解决。对存在饮水安全风险的,由水务局建管并重综合施策解决。对存在因学风险的,在全面解决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因贫辍学的基础上,由教育局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帮助申请助学贷款、联系爱心人士助学等消除风险。对存在特困家庭风险的,民政局、残联及时落实民政救助、特殊津贴等政策,消除风险。对存在因病因疫风险的,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迅速落实健康扶贫政策及大病保险、大病救助等政策,消除风险。
责任单位:各乡(镇)、住建交通局、水务局、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残联
(六)对存在遭遇重大灾害或家庭重大变故风险的,采取“扶贫保”理赔、亲友帮助、社会捐助、民政救助等措施有效消除预警风险。
责任单位:各乡(镇)、农业农村局、民政局、扶贫办、工商联、妇联、团委、各保险公司
(七)大力开展扶志扶智,引导“两类人口”通过生产和就业脱贫致富,对自强不息、稳定脱贫的,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积极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和乡风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倡导群众赡养老人、抚养残疾人,引导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
责任单位: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八)对①存在虚报家庭开支、隐瞒家庭财产、自费出国等情况的;②不属于C级或D级房屋危险性评定等级、已实施征地拆迁、超标准危房改造和未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危房改造对象的;③过度医疗治疗、未经许可超范围使用报销名录范围之外营养类药物、进口类药物和进口类材料的;④进入私立学校、接受有偿补课、报兴趣班、自主择校等过度教育行为的;⑤存在违法行为及其家属故意行为造成伤害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地方政府救助保障范围的,全部不予帮扶。
责任单位: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级责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把建立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抓手,适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统筹推进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机制和动态帮扶有效落实。各包村处级领导要督促所包村落实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监测对象进行走访,协调行业部门落实帮扶措施。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协同监测和动态帮扶,压实乡(镇)主体责任、行业部门落实责任和村组监测责任;同时对新增边缘户落实帮扶责任人,乡镇能够调配解决的由乡镇解决,乡镇不能解决的汇总报组织部统一调配解决,确保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应消尽消”,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跟踪问效。区、乡、村三级要上下联动,部门之间要加强数据分析筛查预警,细化责任,分级分类建立监测预警台账。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把各乡(镇)、各部门建立监测预警机制作为日常脱贫攻坚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及时跟踪问效,逐条督办落实,及时消除预警风险,确保监测预警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提升工作质量。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完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长效机制,持之以恒抓好脱贫攻坚责任、政策、工作落实。对反馈的预警信息,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核实,因户施策制定帮扶措施,做到监测问题全见底、预警风险全清零,实现动态监测、动态预警、动态帮扶、动态销号。
红寺堡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红开发〔2020〕47号)同时废止。
附件:1.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动态监测表
2.网格员监测预警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