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红寺堡区协议医疗机构2020年度医保基金总额控制年度考核结果的通知
局各股室、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红寺堡区协议医疗机构2020年度医保基金总额控制年度考核结果》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拨款事宜。
吴忠市红寺堡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寺堡区协议医疗机构
2020年度医保基金总额控制年度考核结果
按照《吴忠市红寺堡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预算指标>的通知》(红医保发〔2020〕42号)和吴忠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吴忠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吴社保发〔2018〕161号)的相关规定,我局于2021年1月对各协议医疗机构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协议执行情况和总额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了年度清算,现将考核结果和年度清算结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几年随着医保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区各定点医疗机构对医保的各项基本政策认识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充分认识到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能够利用宣传栏、宣传画、电子屏等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宣传医保政策。定点医疗机构内部机构的设置、医保制度逐步健全,能够严格按照医保政策执行落实,提高了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二、年度考核结果
(一)红寺堡区2020年度城乡居民门诊统筹费用总额控制清算结果
1.根据考核办法“诊疗人次在预算人次80%以上、100%以内的,实际发生费用在定额费用80%以下的,据实支付”的规定,大河乡卫生院、振兴社区卫生服务站、罗山社区卫生服务站年度清算按照据实结算;
2.根据考核办法“诊疗人次在预算人次100%以上,实际发生费用在定额费用100%以下的,据实支付”的规定,鲁家窑燕宝卫生院年度清算按照据实结算;
3.根据考核办法“诊疗人次在预算人次80%以上的、100%以内的,实际发生费用在定额费用80%以上的、不足100%的,据实拨付后,剩余部分按50%拨付”的规定,红寺堡镇卫生院、新庄集乡卫生院、柳泉乡卫生院、太阳山镇卫生院、创业社区卫生服务站年度清算按照据实加剩余部分50%拨付;
(二)红寺堡区协议医疗机构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普通住院医疗费用总额控制清算结果
1.根据考核办法“诊疗人次在预算人次80%以下,实际发生费用在定额费用80%以下的,据实支付”的规定,妇幼保健院、民康医院、弘德骨科医院、红桥中医院、安民医院、同仁骨科医院、联合医院年度清算按照据实支付结算;
2.根据考核办法“诊疗人次在预算人次80%(含80%)以上100%以内的,实际发生费用在定额费用80%以下的,据实支付”的规定,红寺堡区人民医院年度清算按照据实支付结算。
(三)保证金返还情况
根据考核办法“年度考核评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预留保证金全部返还”的规定,红寺堡区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15家医疗机构保证金全额返还;“年度考核评分在80-90分(含80分)之间的,每减少一分扣除预留金保证金的1.2%”的规定,扣减弘德骨科医院预留保证金的4.64%,扣减同仁骨科医院预留保证金的1.28%。具体结果见附表。
三、存在问题
(一)大河乡卫生院等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在医保政策宣传展板更新不及时,仍延用已过期的医保政策宣传栏。
(二)新庄集卫生院等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在医保电子凭证上推广不够积极、不够重视,医保电子凭证推广任务完成率较低。
四、工作要求
根据考核通报结果,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切实以广大参保人员利益为出发点,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定点医疗机构应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医保工作的领导,切实以参保群众利益为工作重点,为参保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处罚办法,充分发挥管理与服务作用,协调处理好医院、医保、参保患者三方工作;要定期组织检查病历,规范病历书写完整;严格把握入院指征,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
(三)注重实际效果,加大宣传力度。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平台积极宣传医保新政策、新规定;定期开展医保政策讲座或培训,让相关人员及时了解、熟悉医保新政策、新规定,更好地服务群众。
2021年,我们将根据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约定,进一步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力度,充分应用智能监控系统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全过程的监督,强化专项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根据服务协议的约定及时处理,及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定点医疗机构要暂停服务协议;对严重违规的定点医疗机构要终止服务协议。
附件:1.红寺堡区2020年度城乡居民普通住院总额控费年度考核清算表(附表一)
2.红寺堡区2020年度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总额控费年度考核清算表(附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