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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6/2020-00343
文号
红民党组发【2020】21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民政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民政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10-16
名称
关于印发《民政局党建指导员走进社会组织 开展“党建引领、筑牢根基”联建共育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民政局党建指导员走进社会组织 开展“党建引领、筑牢根基”联建共育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各社会组织:

   现将《民政局党建指导员走进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引领、筑牢根基”联建共育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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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马秀花    联系电话:5089920


民政局党建指导员走进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引领、

筑牢根基”联建共育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推动完善社团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六个聚焦”行动措施落细落实,坚守社会组织正确的政治方向,规范和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巩固局机关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联建共育”成效,引领社会组织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民政局党组决定开展“党建引领、筑牢根基”联建共育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的决定》,推动红寺堡区社会组织党组织有效发挥作用,持续提高党建和工作水平,以党建促治理,确保“六个聚焦”(聚焦社团治理能力建设、聚焦社团治理基础工作、聚焦社团治理网格监管、聚焦社团治理诚信自律、聚焦社团涉宗教问题治理、聚焦社团治理党建引领)措施落细落实落地。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  明  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马宗成  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万文超  民政局党组成员、低保中心主任

成  员:杨学文  中心敬老院院长

马永伟  殡葬管理所工作人员

周海霞  办公室主任

王  成  低保中心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周海霞、马秀花同志负责联建共育行动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指导党建指导员有效开展工作。

三、选派方式、时间及主要任务

(一)选派方式。

局党组选派3名党员(名单附后),担任局党组直属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按照一名党建指导员指导一家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原则做好帮建工作。党建指导员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帮建工作,并填写帮建记录。

(二)选派时间。

202010月底开始,至202112月底结束。

(三)主要任务。

1.传达贯彻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市委、红寺堡区委及民政局党组的决策部署;

2.指导党组织建立健全谈心谈话、党员教育培养等工作制度,依规开展党的工作;

3.指导党组织负责人履行职责,落实民主制度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4.指导党组织配合社会组织决策机构开展活动;

5.协调党组织负责人参与社会组织重大决策,落实重大活动报备制度;

6.督促符合条件的党组织负责人和社会组织负责人依规实行双向交叉任职;

7.主动在社会组织中开展法律宣传;

8.督促社会组织落实重大工作任务;

9.指导社会组织依法运行。

四、实施步骤

(一)筹划部署阶段(202010月底前)。摸清民政局党组所属党组织底数,厘清基本情况,核对信息,拟定派驻方案。

(二)倡议报名阶段(2020年1110日前)。在民政局全体党员中发出倡议,采取自愿报名方式,征召党员担任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

(三)审核培训阶段(2020年11月底前)。对自愿报名的党员进行逐一考察审核,按照《党建指导员开展“党建引领、筑牢根基”联建共育行动对接表》,开展岗前培训,发放工具用书。

(四)组织实施阶段(202012—202112月底前)党建指导员每季度到社会组织调研工作进展情况,掌握工作进度,落实活动任务;要定期不定期与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工作交流,掌握动态信息,指导开展各项活动,落实各项任务。并于2020年12月中旬前完成首次对接和前期调研,并报送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相关情况。

(五)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12月底前)局党组对3名党员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价,总结经验教训,评选表彰优秀“党建指导员”,提炼经验做法完善活动各项档案资料,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联建行动按照局党组的统一部署,在专项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局党组要加强对派出党员的教育管理,实施跟踪指导,每半年开展督导检查一次,切实提高帮建水平。参与活动的广大党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开创性地展开工作,展现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二)创新工作开展。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认真履行职责,督导联建社会组织党员积极参与到各项党建工作任务中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工作带动重点工作,推动业务工作,切实推进社会组织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三)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工作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禁接受社会组织人员的吃请和礼品。活动期间的交通及其它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销或补助。

附:1.红寺堡区民政局3名党建指导员走进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引领、筑牢根基”联建共育行动对接表

2.红寺堡区民政局党建指导员开展“党建引领、筑牢根基”联建共育行动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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