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来宁视察时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扣自治区党委、政府“守好生命线、建设先行区”的总要求,确保“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要求落地见效,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水保〔2020〕160号)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宁夏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宁水保发〔2020〕12号)要求,在2020年8月至2021年9月期间,我局组织开展红寺堡区境内依法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未批先变”“未实施防治措施”“未开展监测”“未验先投”“未缴纳补偿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违法行为,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家园。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围绕“黄河流域治理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的总目标,全面贯彻自治区“守好三条生命线、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总要求,坚定不移践行“工程补短板,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依法查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法,严肃问责,以查促改,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推动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二、工作目标
通过项目梳理、监督检查、重点核实等多种方式,全面排查红寺堡区境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情况,结合开展水土保持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在2019年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和正在开展的水土保持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础上,重点对存在“未批先建” “未批先变” “未实施防治措施” “未开展监测” “未验先投” “未缴纳补偿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集中整治,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销号一处。
三、整治范围及对象
整治对象为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施行以来,红寺堡区境内已审批及应当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已建和在建生产建设项目。
四、工作分工
专项整治行动由水务局牵头,自然资源局和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协同配合。水务局主动开展本级监管项目排查、问题认定和整治工作,配合对辖区内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开展专项整治,督促落实上级部门提出的限期整改意见,向自治区水利厅、市水务局报送专项整治行动信息。
五、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按照部署启动、清理排查、集中整治和“回头看” 4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培训阶段(2020年8月-9月)。
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安排具体工作人员参加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组织的网络培训和水利厅对具体工作人员的培训。
(二) 清理排查阶段(2020年9-10月)。
1.项目核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红寺堡区水务局组织对黄委录入专项整治行动信息平台的2011年以来已批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清单建设情况进行核实,于9月底前完成。
2.排查认定。按照“谁监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对照项目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分别逐个排查认定存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建设项目,于11月15日完成最终认定,形成整治项目台账。
(三) 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1月-2021年6月)。
针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建设项目,逐个提出限期整治要求,督促开展整治,并于2021年3月底前将全部清单项目整改完成情况上报自治区水利厅,经水利厅核实后,5月底前报送水利部及黄委,确保专项整治任务全面完成。
1.限期整改。以“未批先建” “未批先变” “未实施防治措施” “未开展监测” “未验先投” “未缴纳补偿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于2020 年12月底前向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建设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之前已提出过要求的按原要求执行)。
2.责任追究。红寺堡区水务局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及责任单位责任追究标准》等规定,及时对有关生产建设单位及技术服务单位开展责任追究。
3.行政处罚。对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和执法权限,由水务局将违法清单移交红寺堡区综合执法局,依法给予生产建设单位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多次督促拒不整改、仍然我行我素的违法线索,提请红寺堡区扫黑办依法查处,对不履行法定责任的单位,采取公益诉讼方式督促履责。
4.信用惩戒。按照水土保持“两单”管理制度的规定,红寺堡区水务局将符合列入条件的生产建设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或“黑名单”,按规定移交红寺堡区综合执法局并推送至自治区水利厅。
(四)“回头看”(2021年6-9月)。
已完成整改销号的生产建设项目,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挂牌督办项目,将配合做好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整改情况的抽查复核工作,确保整改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
(五)总结阶段(2021年10月)。
开展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完成总结报告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开展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是水利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水利厅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总要求和水利部“行业强监管” 总基调、进一步加强水利监督执法的具体工作。为做好红寺堡区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红寺堡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黄占城 红寺堡区水务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 锐 红寺堡区水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胡彩莲 红寺堡区水务局水保站站长
成 员:张建宁 红寺堡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
海生虎 红寺堡区水务局建管中心主任
马 云 红寺堡区水务局水政水资源站副站长
王亚玲 红寺堡区水务局水保站工作人员
周 文 红寺堡区水务局水保站工作人员
(二)强化协调配合。
领导小组组长向区委、人大、政府汇报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和有关职能部门工作情况,争取支持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并主动帮助生产建设单位解决整改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同时,红寺堡区专项整治行动将加强与上级水土保持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水土保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形成监管合力。
(三)强化监督问责。
对红寺堡区境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中工作不积极配合、不提供相关资料的部门和单位,向红寺堡区委政府汇报、由区委政府进行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四)强化信息化应用。
水务局充分运用好黄委会专项整治行动信息平台,建立工作明细台账并按月报送进展情况,实现在建项目核实、违法违规项目排查和整治进度等信息的跟踪、查询和共享。
(五) 强化宣传引导。
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及成效的宣传报道,通过红寺堡区新闻媒体报道专项整治典型案例、曝光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项目,形成强监管震慑,营造严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社会氛围。
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
2020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