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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6/2020-00217
文号
红民发〔2020〕174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民政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民政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6-23
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民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以下简称“两约”)的道德约束和教育引导功能,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组织部、政法委、文明办、司法厅、农业农村厅、妇联《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民发〔2019〕35号)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积极作用助力脱贫攻坚决胜的通知》(宁民字〔2020〕5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两约的制定修订

(一)准确把握原则。“两约”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合法合规。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精神,不得与党的方针、政策相抵触,不得妨碍和侵犯个人、集体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二是贴近实际。根据本村(社区)的自然历史状况、风俗习惯、民族特色、文化传承等情况,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法治建设为保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推进设为保障,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时代新风。三是发扬民主。广泛开展议事协商,最大限度体现全体村(居)民的合法利益和意愿,求得最大公约数。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高妇女在村(居)务管理中的参政水平,依法保障妇女儿童等群体的正当合法权益。四是便于执行。“两约”不能简单照抄政策、法律条文,做到文字简洁明了,形式生动活泼、内容易记易懂、执行易于操作。

(二)规范主要内容。“两约”一般由名称、正文、署名与日期四部分组成。一是名称。一般为《xx村村规民约》《xx社区居民公约》,二是正文。形式可因地制宜采取结构式、条款式、三字语、顺口溜等;内容一般包括爱党爱国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日常行为规范、生产生活和社会治安等公共秩序维护、男女平等和妇女儿童等群体合法权益保障、有事好商量多商量和友好解决争端等群众纠纷调解、弘扬向上向善等优良传统和推进移风易俗等民风民俗的引导等方面内容,还应结合各村(社区)风俗民情约定违约责任。三是署名。表明共同遵守公约和违约承担责任的意愿。四是日期。明确“两约”通过实施的具体时间。

(三)严格修订程序。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

会根据本村(社区)的实际情况,针对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群众普遍关心、群团组织反映的事项以及与本村(社区)建设和发展密切相关的问题,根据群众意见,拟定“两约”草案。可“自上而下”,先广泛调研拟订初稿后反复征求村(居)民和各方的意见建议;或“自下而上”,先广泛征求村(居)民意见和各方的意见建议后形成初稿。初稿报请乡镇(街道办)审核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审议稿,依法提交村(居)民会议表决;表决通过后,村(社区)“两委”于10日内报乡镇(街道办)备案审查。原则上,“两约”应保持相对稳定,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后修订也可根据经济发展、群众需求、社情民意及时修订。

二、合力抓好两约日常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要明确分管领导主

抓,成立“两约”修(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审核把关,保证正确政治方向,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发现和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村(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将“两约”制定执行列入村(社区)民主和自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全程主持制定工作,引导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和驻红单位等积极参与制订并共同遵照执行,使“两约”制订执行成为村(社区)党组织联系群众、凝聚人心的过程,成为树立党组织形象威信的过程。

(二)注重教育引导。依托微信公众号、网站、村民微信群、

村务公开栏、宣传栏等方式,发挥网格员和村民代表上传下达作用,通过解释、答疑、集体签名、意见反馈等多种手段,开展宣传动员,提高村规民约的知晓率和执行率,形成“我制订、我承诺、我执行”的良好氛围。健全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在开展模范村(居)民、文明家庭、“最美家庭”“星级文明户”“移风易俗模范户”“身边好人”“最美庭院”等评选活动时优先从模范遵守“两约”的人员和家庭中评选。对违反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情形,通过批评教育、赔偿损失等方式,做到宽严适度,以理服人,维护“两约”的严肃性(三)聚焦重点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引导群众围绕滥办酒席、高价彩礼、薄养厚葬、高额人情礼金、攀比炫富、铺张浪费、好逸恶劳、诚信缺失、涉黑涉恶、“黄赌毒”、家庭暴力、拒绝赡养老人、侵犯妇女特别是“出嫁女”“离婚女”“丧偶女”的土地及房屋居住权益、“等靠要”、懒汉行为等不良社会风气和农村垃圾乱扔、污水乱泼等不良生活习惯,以及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予以重点整治,修订完善“两约”,划出结婚彩礼、婚丧喜庆事宜等方面“红线”,实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门前“三包”,革除陈规陋习、促进移风易俗,倡导优良家风,孕育良好新风尚焕发文明新气象,逐步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三、切实保障两约组织实施

(一)加强乡镇指导。乡镇(街道办)要把“两约”制定实施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组织成立督导组,7月底前,对所有村(社区)制(修)定“两约”情况进行全面督导,督导检查情况上报宣传部和民政局。督导检查要不漏一村,实现全覆盖。重点检查“两约”制(修)定程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合法、要素是否齐全、执行是否有效、审查备案是否落实、监督是否到位、宣传是否深入。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要对备案通过后的“两约”要开展经常性督查指导,将“两约”执行情况作为抓村(社区)组织建设的经常性工作,防止“两约流于形式、成为摆设。

(二)强化民主监督。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设工作委员

会制度,重点要健全红白理事,会长原则上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兼任,会员可以从参与积极性高、履职能力较强、品德高尚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新乡贤中推选。红白理事会要积极履行“宣传、引导、监督、服务”的职责,按章理事、主动作为,推动移风易俗,强化“两约”有效执行。建立健全“两约”执行监督检查制度,由村(社区)“两委”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人民调解员、村(社区)妇联执委和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村民代表等共同监督。将村(社区)“两委”成员带头遵守“两约”情况,作为年度民主评议重要内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将“两约”执行情况纳入监督工作内容,并将结果向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会议报告。

(三)形成工作合力。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牵头协调,区

委政法委、区文明办、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妇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将“两约”工作纳入基层党建考核体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测评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政策支持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加大对“两约”工作的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广泛开展“两约”征集展示活动,做好优秀“两约的挖掘、记录、收集、整理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吴忠市红寺堡区民政局                 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员                         吴忠市红寺堡区精神文明

       会政法委员会                               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吴忠市红寺堡区司法局 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    吴忠市红寺堡区妇女联合                                                              

                                                            2020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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