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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4/2020-00003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教育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教育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9-19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红寺堡区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 生活补助金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红寺堡区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 生活补助金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直属学校:

现将《红寺堡区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金发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

2019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寺堡区义务教育阶段

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金发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关于调整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宁教学2019205号)精神,进一步聚焦聚力精准资助,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调整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范围

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以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以下简称“四类”)的寄宿生和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原享受生活补助的非上述“四类”学生不再享受生活补助。

二、补助标准

确定“四类”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年生均小学500元,初中625元。

三、补助方式

学期初区财政局、教育局按照摸底下达资助预算指标,并抵扣上一学期资助金盈余、空缺 (2019年已拨付资金,可用于本年秋季政策调整后的相关补助,并于2020年予以清算)。“四类”学生生活补助费通过银行卡发放到受助学生监护人手中,严禁以现金等其他形式发放到学生个人手中。

四、补助申请程序

(一)提前告知:各学校要通过家长会、家校群等形式积极向家长宣传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补助政策;并告知家长申请所需材料及申请程序。

(二)组织申请:学期初两周内组织“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宁夏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和《宁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三)困难核定:所有申请学生全部在资助系统里进行认定。系统内“重点保障人群情况查询”-“国家下发”里有的直接认定,系统没有的到区扶贫、民政、残联部门比对认定,认定符合条件予以资助并留存比对认定盖章凭证备查。

(四)系统录入:所有比对成功的困难学生全部录入系统中困难学生认定模块下,按照优先程度确定困难程度。

(五)评审公示:学校成立“四类”贫困学生生活补助发放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评审会议评审拟资助对象的准确性;每学期至少召开三次困难学生生活补贴专项会议,研究资助工作;资助发放前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家校群、校园自媒体同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资助金额、家长姓名等,不予公示身份证号及家庭住址等,公示结束后形成公示结果,经学校发放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发放。

(六)资料存档:统计学生监护人银行卡号,通过银行划转打卡方式发放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留存银行打款回单;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经受资助学生及监护人签字后,作为“四类”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依据并存档。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加强指导、严肃认真、有序地组织学校做好“四类”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管理发放工作,提高资助的精准度,确保“四类”学生应助尽助,一个都不能少。

(二)严格按照资助范围进行资助,坚决杜绝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把党的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三)教育部门指导协调学校做好补助资金银行代发工作,学校同时妥善做好学校食堂就餐与学生缴费等衔接工作,加强寄宿生管理,严禁空挂床位,虚套冒领生活补助金等情况。校长是“四类”学生生活补助资金认定发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校“四类”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管理工作。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挪用;严禁违规提标扩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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