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扎实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激活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着力培养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9〕32号)以及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吴人社发〔2019〕10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
各单位要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9〕32号)以及吴忠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吴人社发〔2019〕100号)精神,围绕“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化评价体系、严格做好审核把关工作、执行职称评审计划、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五个方面的要求,注重实际能力和业绩成果,严肃评审纪律、健全完善约束机制,推行评审政策公开、评聘职数公开、评审结果公开,形成规范、系统、完善的职称评审管理体系,实现职称评审公开、公平、公正。
二、关于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评审职数问题。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各单位要按照人社部门批复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进行推荐申报。对于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经批准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进行推荐申报。
(二)关于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系列评审委员会要认真按照《吴忠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吴人社发〔2018〕315号)要求,健全完善各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及评审专家库。行政领导和已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委会。要加强对各系列评审委员会的管理,明确评审权限,规范评审程序各系列组建的评审委员会及评审专家库要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备案。评委会未经报批、备案的,不得组织召开评审工作。
(三)关于继续教育学时的问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要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9〕148号)要求认真执行。申报副高级及以上的,审验2014—2018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396学时,其中公需课120学时;申报中级的,审验2015—2018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324学时,其中公需课90学时。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自2017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四)关于网上申报的问题。按照自治区人社厅以及吴忠市人社局的要求,今年申报高、中、初级职称继续实行网上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于4月15日—5月30日前,登录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124.224.239.164),进行网上注册登录报名,网上填写申报材料(申报高级职称的须将论文word电子版上传平台)并提交所在单位,再由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将网上信息逐级进行提交。事业单位人员的纸质材料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审核等程序逐级申报。今年凡是未进行网上报名注册的一律不准参加职称评审。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立足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严格按照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要求,从职称制度改革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为人才资源开发服务、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的战略高度,安排专人负责,认真抓实抓好职称评审工作。
(二)规范审核程序。各单位要根据评审权限下放后明确的受理部门,逐级进行申报。评审材料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不得向上一级受理部门推荐申报。各单位负责职称评审工作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把材料审核标准,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各单位上报评审材料前和评审通过后,要分别在本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公示。
(三)严守评审纪律。坚持“谁受理、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审核问责和倒查责任,切实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实现监督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要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健全完善评审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异地交流评审制度,提高职称评审质量。
(四)加大政策宣传。职称评审工作是选拔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的有效途径,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加强职称评审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政策理论水平。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职称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义,营造职称评审良好氛围。
附件: 1.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
3.系列职称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数量备案表
4.2019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时间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中央驻宁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7〕9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宁人社发〔2018〕132号)和2019年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一)分层分类修订评审条件。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按照分类分层原则,加快修订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自治区各系列评审委员会要坚持从区情出发、从行业发展实际出发,广泛听取用人单位、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意见建议,把政治思想、职业素养、知识更新、专业能力、实际贡献等作为衡量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条件,充分发挥人才评价的激励导向作用,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引领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立足本职、干事创业。高教、工艺美术、自然科研、实验、农业、中小教、社科、卫生和计生、文学创作以及工程系列(交通、机械、环境、水利、建筑专业)评审标准条件必须在5月底前完成修订,并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其他系列(专业)在年度职称评审会召开前,提交新修订条件征求意见稿。新修订条件已出台的系列(专业),在今年的职称评审中,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新旧评审条件均可申报。其中,在中专、技工院校系列首次开始试评正高级职称,按照新修订的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执行,首次评审要严格评审标准,切实保证评审质量。
(二)推进职称评价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要求,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
1.高、中级岗位空缺较多的单位,合理控制申报推荐数量,每年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申报推荐,逐步控制到岗位设置比例限额内。
2.现有任职资格人数达到或超过相应岗位设置数的单位,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推荐。对工作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扎实工作、业绩突出、年龄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由单位进行书面推荐,经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申报。
3.对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行业,可采取评聘分开的方式,但要根据本单位人才状况和发展需要适当控制申报比例,防止降低标准、降格以求。
4.鼓励具有正高级职称评审权限的单位探索实行以聘代评,在单位设定岗位结构比例内,根据岗位和工作需要自主聘任专业技术人员,对于业绩贡献突出,能力水平较高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职称层级、任职年限、学历等限制,直接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实行以聘代评的单位要制定聘期考核办法,严格执行聘期制,切实做到“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平台中岗位设置、实有人数等数据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填报《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附件1)进行推荐;自治区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和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平台进行审查,并填报《 系列职称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数量备案表》(附件2)。
(三)扩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范围。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实现职称评审工作重点由微观管理向宏观指导、由重审核向重监管转变,切实做到权限下放、责任下沉,分级分层管理。在去年职称评审权限下放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范围。
1.将新闻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分别下放到宁夏广播电视台、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开展自主评审,全区新闻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由两家单位分别承接。其中,在广播电台、电视台从事新闻宣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由宁夏广播电视台承接,在报社、新闻类期刊和新闻类网站从事新闻宣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由宁夏日报报业集团评审。
2.将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开展自主评审。
宁夏广播电视台、宁夏日报报业集团、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可自主制定不低于自治区相关系列的职称评审标准和条件。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管工作。
(四)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成长通道,将企业高技能人才纳入评审范围,取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技能型人才,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可申报工程系列对应专业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
二、建立科学化评价体系
(一)优化职称评审方式。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可采用以考代评、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业绩展示、面试评审相结合等多种方式进行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必须设置业绩述职面试环节,要把业绩述职面试作为评审重要环节,严密组织、科学评价。高级经济师评审继续采用考评结合方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要认真总结2018年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组织方式和考试内容。
(二)推行论文、科研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科研成果必须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并能集中体现本人的专业学术水平。今年,对申报副高及以上职称论文规定数量控制在3篇以内,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填报规定数量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加大论文网络核查、数据检索和查重力度,在知网、万方等网站检索不到的论文、送审未通过的,不得提交相应系列职称评审会。申报高级职称论文查重相似度达到40%以上的、论文和著作经评审专家审核质量不能代表申报层级水平的,均不得通过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三)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统一要求。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确有要求的,由用人单位和各系列评审委员会根据岗位和专业需求,自行设置标准和测试方式。对已往参加过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的人员,成绩可作为2019年继续教育公需课学时,其中职称外语可代替公需课40个学时,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每个模块可代替公需课10个学时。
三、严格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资料漏报等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获奖证书取得时间均截至2018年12月31日,除个人申报材料外,须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清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继续教育审核登记表》和《职称证书打印表》(以上5个表格系统生成自动导出打印,不得自行制表打印)。
(二)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三)逐级审核。主管部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审委员会受理部门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干评不一致;
2.不符合评审条件;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
5.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有弄虚作假行为;
7.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在受理材料过程中,申报人员的学历证书在网上可以查询认证,只需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如在网上查询不到,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经用人单位和系列评审委员会审核盖章后,将学历证书原件直接退回本人,只留存盖章和签字的复印件,不保留学历原件。
(四)审查备案。召开评审会前15天,评审委员会要将审核情况及召开评审会的报告进行报送审查。县区职称评审委员会报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主评审单位报主管部门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其他系列评审委员会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未经审查不得召开评审会。会后将评审结果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审查须提供以下材料:审核情况及召开评审会的报告(含申报情况、资格审核情况、评审会时间、拟抽取评委情况)、申报人员花名册、职称评审一览表、破格申报参评情况、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系列职称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数量备案表、中国知网查重结果一览表。备案须提供以下材料:评审结果申请备案的报告、评委名单以及评委抽取情况说明、投票表决汇总表、评审工作总结。
(五)试行电子职称证书。今年起,在部分系列(专业)试行职称电子证书,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或相应手机客户端查询或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各市县、各部门、自主评审单位按照“谁核准公布、谁负责管理”的原则,做好证书数据整理、核准和发放工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四、执行职称评审计划
(一)有序开展申报工作。各级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要按照《2019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时间表》(附件3)确定的时间,结合各系列专业特点和评审流程,抓紧制定职称评审工作计划,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报备后印发。安排专人做好评审材料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工作,保障评审工作按计划进行。各市县初级、中级、高级职称评审时间参照执行,市县申报人数较少或不具备评审条件的系列(专业),需要委托自治区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要及时将申报人员网上信息进行移交。
(二)规范网上职称申报工作。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实行网上申报、备案工作。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在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已注册过的单位无需重复注册),并指定管理员,管理员要认真负责做好申报人员服务工作。申报人员于4月15日至5月30日期间,登录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124.224.239.164),进行网上注册登录报名。要规范填写申报材料(申报高级职称的须将论文全文word电子版上传平台)并提交所在单位,所在单位管理员将申报材料审核、公示后,将网上报名信息提交到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申报人员按照网上提示信息将纸质材料按照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流程逐级审核。中小学教师系列网上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三)按照年限规定认真做好职称申报。正常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分别取得副高级、中级资格;正常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资格。全区各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时间从评审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五、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一)加强评审委员会工作管理。实行评审委员会清单管理制度,目录清单内的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我区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和目录中标明的评审范围,规范有序地开展相应层级、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凡目录清单之外的部门、单位,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自行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其评审行为一律不予认可。各级评审委员会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以及专业化组建、同行评议和业内认可的原则,遴选本系列或相近系列专家,及时更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加强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按照“随机抽取”原则,从评委专家库中确定执行评委。探索异地交流评审制度,各地级市在高级职称评审中,本地专家不超过三分之一。
(二)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各评审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评审委员会要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有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审委员会的检查和指导,督导所属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
(三)加强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加大随机抽查、巡查和复核力度。对不按规定进行审核推荐及评审的评审委员会,将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暂停其评审工作。经整改仍无明显改善的,将收回评审权。为进一步指导规范权限下放后的职称评审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上年度自主评审情况进行抽检评估,自治区科技厅对自治区农林科学院自然科研系列,自治区卫健委对银川市、石嘴山市卫生系列,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银川市、固原市农业系列,自治区教育厅对宁夏医科大学高教系列和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上年度评审情况进行评估,于今年8月底前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交评估报告,并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抽检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评审、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对违反者将视情况责令整改。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地级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并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4月10日
附件2
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
年 月 日
项 目 申报单位 | 正高级 | 副高级 | 中级 | ||||||||||||||
现有资格人数 | 专技 岗位数 | 已聘 人数 | 待聘人数 | 拟推荐数 | 现有资格人数 | 专技 岗位数 | 已聘人数 | 待聘 人数 | 拟推荐数 | 现有资格人数 | 专技 岗位数 | 已聘 人数 | 待聘人数 | 拟推 荐数 | |||
总计 |
申报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附件3
系列职称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数量备案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 单位 | 结构比例核准 职称数 | 现有职称人数 | 实聘人数 | 未聘人数 | 申报人数 | ||||||||||||||||
正高 | 副高 | 中级 | 初级 | 小 计 | 正高 | 副高 | 中级 | 初级 | 正高 | 副高 | 中级 | 初级 | 正高 | 副高 | 中级 | 初级 | 正高 | 副高 | 中级 | 初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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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备注:各申报单位要明确单位名称。
附件4
2019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时间表
序号 | 系列名称 | 网上报名 时间 | 评审会 时间 | 受理部门 | 联系电话 | ||
1 | 播音 | 初级 | 4月15日至 5月30日 | 6月下旬 | 自治区播音系列评审委员会(自治区广播电视台人事处) | 0951-5117056 | |
中级 | |||||||
高级 | |||||||
2 | 文学创作 | 初级 | 6月下旬 | 自治区文学创作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自治区文联机关党委) | 0951-3971015 | ||
中级 | |||||||
高级 | |||||||
3 | 审计 | 高级 | 6月下旬 | 自治区审计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自治区审计厅办公室) | 0951-5019580 | ||
4 | 体育 | 初级 | 4月15日至 5月30日 | 7月上旬 | 自治区体育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自治区体育局人事处) | 0951-5602812 | |
中级 | |||||||
高级 | |||||||
5 | 出版 | 高级 | 自治区出版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出版管理处) | 0951-6669734 | |||
6 | 公证 | 初级 | 4月15日至 5月30日 | 7月上旬 | 自治区公证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自治区司法厅律公处) | 0951-4110475 | |
中级 | |||||||
高级 | |||||||
7 | 律师 | 初级 | 自治区律师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自治区司法厅律公处) | ||||
中级 | |||||||
高级 | |||||||
8 | 党校 | 初级 | 4月15日至 5月30日 | 7月上旬 | 自治区党校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自治区党校人事处) | 0951-6660163 | |
中级 | |||||||
高级 | |||||||
9 | 社科 | 初级 | 7月上旬 | 自治区社科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自治区社科院办公室) | 0951-2074228 | ||
中级 | |||||||
高级 | |||||||
10 | 统计 | 高级 | 4月15日至 5月30日 | 7月上旬 | 自治区统计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自治区统计局人事处) | 0951-5677021 | |
11 | 会计 | 高级 | 7月上旬 | 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 0951-8553173 | ||
12 | 档案 | 初级 | 4月15日至5月30日 | 6月中旬 | 各市、县(区)人社局 | ||
中级 | 自治区档案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自治区档案局办公室) | 0951-6667061 | |||||
高级 | |||||||
13 | 新闻 | 初级 | 8月中旬 | 设立中级评审委员会的单位(地区) | |||
中级 | |||||||
高级 | 自治区新闻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报纸新闻网站)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人事处) | 0951-6020163 | |||||
自治区新闻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广播电台、电视台) (宁夏广播电视台人事处) | 0951-5117056 | ||||||
14 | 自然科研 | 初级 | 6月下旬 | 设立中级评审委员会的单位 | 0951-5032700 | ||
中级 | |||||||
高级 | 自治区自然科研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自治区科技厅人事处) | ||||||
15 | 实验 | 初级 | 设立中级评审委员会的单位 | ||||
中级 | |||||||
高级 | 自治区实验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自治区科技厅人事处) | ||||||
16 | 技校 | 初级 | 4月15日至5月30日 | 7月下旬 | 自治区技校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自治区人社厅职建处) | 0951-5099016 | |
中级 | |||||||
高级 | |||||||
17 | 高教 | 初级 | 7月下旬 | 设立中高级评审委员会的高校 | |||
中级 | |||||||
高级 | 自治区高教系列评审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处) | 0951-5559063 | |||||
18 | 中专 | 初级 | 自治区中专系列评审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处) | ||||
中级 | |||||||
高级 | |||||||
19 | 艺术 | 初级 | 4月15日至5月30日 | 9月上旬 | 各市、县(区)人社局 | 0951-6023411 | |
中级 | 自治区艺术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 | ||||||
高级 | |||||||
20 | 群文 | 初级 | 各市、县(区)人社局 | ||||
中级 | 自治区群文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 | 0951-6023411 | |||||
高级 | |||||||
21 | 图资 | 初级 | 各市、县(区)人社局 | ||||
中级 | 自治区图资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 | 0951-6023411 | |||||
高级 | |||||||
22 | 文博 | 初级 | 各市、县(区)人社局 | ||||
中级 | 自治区文博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 | 0951-6023411 | |||||
高级 | |||||||
23 | 农业 | 初级 | 4月15日至5月30日 | 9月下旬 | 各市、县(区)人社局 | ||
中级 | 各地级市人社局 | ||||||
高级 | 自治区农业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 0951-5169815 | |||||
24 | 工程 | 公路工程 | 初级 | 10月中旬 | 各市、县(区)人社局 | ||
中级 | 自治区工程系列评审委员会(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人事处) | 0951-6076587 | |||||
高级 | |||||||
地质矿产工程 | 初级 | 各市、县(区)人社局 | |||||
中级 | 自治区工程系列评审委员会(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人事处) | 0951-5035362 | |||||
高级 | |||||||
机械工程 | 初级 | 各市、县(区)人社局 | |||||
中级 | 自治区工程系列评审委员会(宁夏机械工程学会) | 0951-5052102 | |||||
高级 | |||||||
环境工程 | 初级 | 各县(区)人社局 | |||||
中级 | 自治区工程系列评审委员会(宁夏机械工程学会) | 0951-5052102 | |||||
高级 | |||||||
其他 | 初级 | 各县(区)人社局 | |||||
中级 | 自治区工程系列评审委员会(宁夏机械工程学会) | 0951-5052102 | |||||
高级 | |||||||
通信工程 | 高级 | 10月中旬 | 自治区工程系列通信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宁夏通信学会) | 0951-5166818 | |||
水利工程 | 初级 | 各市、县(区)人社局 | |||||
中级 | 各地级市人社局 | ||||||
高级 | 自治区水利系列评审委员会(自治区水利厅人事处) | 0951-5552262 | |||||
建筑工程 | 初级 | 各市、县(区)人社局 | |||||
中级 | 各地级市人社局 | ||||||
高级 | 自治区工程系列评审委员会(自治区经信委人事与老干部处,具体受理部门:宁夏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 | 0951-5055228 | |||||
25 | 经济 | 高级 | 自治区经济系列评审委员会(自治区经信委人事与老干部处,具体受理部门:宁夏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 | 0951-5055228 | |||
26 | 工艺美术 | 初级 | 4月15日至5月30日 | 10月中旬 | 自治区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自治区经信委人事与老干部处,具体受理部门:宁夏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 | 0951-5055228 | |
中级 | |||||||
高级 | |||||||
27 | 卫生 | 高级 | 11月下旬 | 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自治区卫健委人事处) | 0951-5054491 | ||
28 | 计划生育 | 高级 | 自治区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自治区卫健委人事处) | ||||
29 | 中小教 | 初级 | 11月下旬 | 各县(区)人社局 | |||
中级 | 各地级市人社局 | ||||||
高级 | 自治区中小教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处) 和各地级市人社局 | 0951-5559063 | |||||
备注 | 1.经网上报名并取得确认受理单后,按照职称申报程序上报纸质材料。2.区直部门初中级评审和高级评审同步进行。各市、县(区)中、初级评审时间参照进行,11月下旬完成评审。银川市人社局电话:0951-6033465(企业)、0951-6889350(事业)0951-6888902;石嘴山市人社局电话:0952-2012068;吴忠市人社局电话:0953-2037615、2036318;固原市人社局电话:0954-2076783;中卫市人社局电话:0955-7063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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