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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6/2018-77755
文号
红党办【2018】83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民政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民政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9-11
名称
关于进一步抓好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抓好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通知

    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监会)是村民对村务进行民主监督的机构。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加强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的有效手段,对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从源头上遏制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区各行政村普遍设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监会),但运行中还存在村监会人员结构不合理,部分村监会成员文化程度相对偏低,履职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村监会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程序不规范,监督事项不全面、不明确,没有真正发挥监督作用;办公场所不足、办公设施缺乏,工作经费保障不到位,村监会成员误工补贴偏低,发放不及时,使村务监督难以得到全面落实。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7〕67号)和自治区、吴忠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抓好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人员配备。村监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1名,委员2至4名,应当有妇女成员。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成员或党员担任主任。村监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监会成员要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持原则、群众公认,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全年有三分之二以上时间居住在本村,年龄适中,身体健康,热心为村民服务,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村民小组长、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监会成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监会成员。村监会成员之间不得有近亲属关系。各乡(镇)党委、村党组织要把好人选关,严格按程序组织好村监会推选工作,将愿干事、能胜任、敢监督的人充实到村监会队伍中。
    二、厘清职责权限。村监会的职责是:对村务、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和收集村民有关意见建议。村监会及其成员有以下权利:(1)知情权。列席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议和村“两委”联席会议等,了解掌握情况。(2)质询权。对村民反映强烈的村务、财务问题进行质询,并请有关方面向村民作出说明。(3)审核权。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审核,对村级财务报账前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签字背书。(4)否决权。对村民委员会未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决策有权否决。(5)建议权。向村“两委”提出村务管理建议,必要时可向乡镇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村监会及其成员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6)评议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村监会要自觉接受村党组织领导,各项工作都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决策和管理,不干预村“两委”日常工作。村委会要自觉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三、明确监督内容。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紧密结合村情实际,重点加强以下方面的监督:(1)村务决策和公开情况。主要是村务决策是否按照“五步工作法”等规定程序进行,村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2)村级财产管理情况。主要是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代行管理的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村级其他财务管理情况。(3)村工程项目建设情况。主要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工程项目立项、招投标、预决算、建设施工、质量验收情况。(4)脱贫及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主要是脱贫和支农惠农资金使用、各项农业补贴资金发放、农村社会救助资金申请和发放等情况。(5)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情况。主要是建设文明乡风、创建文明村镇、推动移风易俗,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执行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情况。(6)监督村委会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负责人、村民小组长和由村民或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聘用人员的廉洁履职情况。(7)其他应当监督的事项。

四、规范监督方式。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按照以下方式实施监督:(1)收集意见。根据上级党委、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和村级拟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通过接待来访、上门走访等形式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列席有关会议,明确监督事项。(2)提出建议。围绕监督事项,通过专题汇报或列席会议等方式,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收集到的意见或者提出自己的工作建议。(3)监督落实。对监督事项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涉嫌贪腐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村党组织、乡镇党委和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报告。(4)通报反馈。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个别沟通等形式,及时通报反馈监督结果。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梳理总结、研究安排村务监督工作;每半年向村党组织汇报一次村务监督情况,村党组织要认真听取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每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议。

五、加强管理考核。乡镇党委、政府及村党组织要加强村监会成员教育管理,对村监会准确定位,绝不能把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搞成“三驾马车”,不得在村党支部、村委会“两委”班子基础上加上村民监督委员会,对外宣称村“三委”班子,偏离制度设计初衷。各乡(镇)要加强对村监会的指导、监督和考核。乡镇每年要按照印发的考核细则,结合实际,对村监会及其成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兑现绩效补贴。要健全退出机制,对村监会成员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村务监督工作或者利用监督职权谋私利、泄私愤、搞无原则纠纷、挑起矛盾的,要及时提醒、批评教育,后果严重的要按照有关程序终止其职务。村监会成员履职不力、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免去其职务;严重违纪受到党纪处分、两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拘留处罚、被判处刑罚、连续两次民主评议不称职、考核不合格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六、强化组织领导。区委组织部要牵头协调,纪委监委、民政局、农牧局等部门(单位)共同参与, 合力推进。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站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及时解决相关问题,抓好工作落实。要严明纪律,对村务监督工作不配合不支持、设置障碍,甚至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打击报复的,要及时制止、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财政局、民政局要按照有关政策标准及时拨付村监会成员误工补贴。各乡(镇)要加强监督考核,确保村监会成员误工基础补贴按季度发放到位,绩效补贴年内考核完成并一次性发放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办公有场所、工作有制度、运行有程序、监审有印章、村务有档案、经费有保障”的目标要求,为村监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备,保障村监会成员集中办公。村监会办公经费纳入村“两委”办公经费中统筹解决。村监会要定期组织成员进行集体学习,落实相关制度,加强自身建设。各乡(镇)要召开专题培训会议,组织村监会成员对通知要求进行学习,明确工作职责和监督方法,提升履职能力。


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办公室

2018年9月1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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