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26年度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以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核心,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系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与重点领域专项督查,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强化风险源头管控,及时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着力压降一般事故,坚决遏制工矿商贸领域较大事故。2026年监督检查计划实现监管对象全覆盖,对一般检查对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确保举报案件核查率、隐患整改复查率、法定期限内行政许可办结率、违法行为及工矿事故查处按期结案率均达到100%,全年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率与已查实重大隐患违法行为查处率保持100%。
二、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计划监督检查主要从《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所列监督检查综合事项和重点事项中选取检查内容,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确定以下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一)执法重点单位。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烟花爆竹销售及工贸企业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监督检查17项内容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其他分管负责人履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情况;
3.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台账、持证、三级教育和全员培训等情况;
4.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及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等情况;
5.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或人员配备情况;
6.个人劳动和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情况;
7.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及演练情况;
8.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9.企业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管理情况;
10.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隐患自查自改及信息平台自报情况;
11.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2.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装置情况;
1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情况;
14.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5.矿井“六大系统”建设及运行情况;
16.危化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检查事项;
三、行政执法计划工作的依据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检查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确定
红寺堡区应急管理局现有执法人员5名,按照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岗人数的80%,确定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为4名。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365天*4=1460天;减休息日每人每年82天;减法定节假日元旦3天、春节9天、清明节3天、劳动节5天、端午节3天、中秋节3天、国庆节7天、开斋节2天、古尔邦节2天等每人37天;按照执法人员4人计算,全年总法定工作日为1460-(82*4+37*4天)=984天。
2.监督检查工作日为第一项减第三、四项:其时间为总法定工作日减非执法工作日减其他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按照执法人员4人计算,全年执法检查工作日应为137天,(具体时间计算即984天-540天-307天=137天)。
3.其他执法工作日:按照执法人员4人计算,其他执法工作日为540天。具体为:(1)综合监管事项30天;(2)实施行政许可30天;(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80天;(4)安全生产举报查处20天;(5)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30天;(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30天;(7)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统计、事故统计等20天;(8)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和本级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60天;(9)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40天;(10)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建档、跟踪及整改等方面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有关工作计划200天。
4.非执法工作日: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档案管理等所占用的工作日,按照执法人员4人平均值测算,全年占用工作日时间为307天。
五、执法检查形式及原则
(一)计划重点检查企业。按照国家应急部和自治区应急厅分级监管的有关要求,2026年度纳入应急管理局直接监管执法的企业总数是78家。其中:煤矿3家,非煤矿山1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47家,工贸企业18家,烟花爆竹长期经销9家。
(二)专项检查。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吴忠市政府和区委、政府统一安排,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领域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三)随机检查。根据“双随机”抽查机制,在辖区内随机抽取部分企业作为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进行行政执法检查。
(四)执法检查原则。
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分级分类监管的执法监察机制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2020年)》要求,对直接监管的煤矿、非煤矿山企业每年每企4次、危化品经营(不带储存)企业每年每企1次、加油站每年每企2次,烟花爆竹销售企业每年每企2次、工贸企业每年每企2次。
2.对各乡(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每半年择机督查1次,综合督查根据自治区、吴忠市政府及上级部门和区委、政府要求以及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安排不定期开展。
3.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随时进行检查。
4.在完成职责范围执法检查任务的同时,选择一批工艺技术水平相对较低、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机构人员配备不到位、具有重大危险源以及以往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会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
六、有关要求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2020年)》及“互联网+执法”“国家煤矿安全执法系统”相关要求,实现执法流程全线上运行、执法文书标准化生成。推行“一企一档、一查一卷”管理制度,同步更新执法台账和企业监管档案。建立“局长总负责、分管领导分片包抓、执法队负责人牵头落实、一线执法人员具体执行”的四级责任体系,分管领导定期研判分管领域执法形势,每季度至少参与1次重点行业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实行“检查、复查、督办”全流程责任可追溯机制,对执法检查质量终身负责。执法检查须现场出具书面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隐患分类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标准、时限和复查要求。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或复查不合格的,依法启动立案调查,实现执法闭环管理。
本计划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红寺堡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重点检查单位名单(矿山)
2.红寺堡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一般检查单位名单(工贸)
3.红寺堡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一般检查单位名单(危化)
4.红寺堡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一般检查单位名单(烟花爆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