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3日14时30分许,红寺堡区大河乡高标准重点小城镇建设项目(三期)二标段在龙源新村开挖排水管网时发生土方滑塌,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
事故发生后,红寺堡区应急管理局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人员开展先期勘验现场、调查核实等工作,并向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了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规定,4月24日,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红寺堡区“4·23”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由红寺堡区纪委监委、检察院、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会组成。
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询问笔录等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为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评估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依据吴忠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办法》,2025年4月10日,由吴忠市红寺堡区安委办成立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组,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情况开展检查落实和评估,开展检查评估情况如下:
一、事故整改措施落实评估组
组 长:马 贵
副 组 长:郭 蛟
成员单位:区纪委监委 检察院 公安分局 总工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应急管理局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依据《吴忠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办法》,2025年4月10日,由吴忠市红寺堡区安委办成立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组,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情况开展检查落实和评估。评估组听取了红寺堡区大河乡、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夏晟莘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事故整改措施和事故发生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对事故相关人员询问了解事故发生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事故现场进行查看、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开展了评估工作。
三、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评估组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询问等方式,事故发生单位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防范措施落实了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1.事故发生后,宁夏晟莘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了事故警示教育学习,吸取本次事故教训;
2.宁夏晟莘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补充安全管理人员,同时加大安全管理方面投入,堵塞安全管理各项漏洞;
3.宁夏晟莘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严格落实风险评估与隐患排查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和管理流程,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护,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现象和不安全行为;
4.宁夏晟莘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进行施工作业时,特别是管沟土方开挖回填作业时,严格按照设计规范作业,确认现场作业安全环境,增设了安全警示标识及警戒线。
5.宁夏晟莘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严格落实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带班制度,尤其是对安全生产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严禁以包代管现象发生。
6.大河乡人民政府深入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在本辖区内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围绕危险化学品、消防、森林防火、道路交通、在建工程和烟花爆竹等方面,开展安全隐患检查12次,下发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通知单9份,发现问题隐患238条,均已按期整改。
7.红寺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房屋建筑工程32个,下发整改通知书26份,停工通知书2份,检查起重机械38台,抽检抽查建筑材料58组,主体结构回弹检测28个构件,对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进行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规范操作和安全意识。
四、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现状评价意见
事故发生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对公司进行了一次风险隐患排查。但部分整改还不到位(如管理人员少,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针对性不强,隐患排查工作不够细致等),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还有待于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履职和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水平还有待于提高。
五、事故发生单位及周边群众受教育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事故单位安全培训教育资料,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对全员开展了事故警示安全教育培训,并组织企业全员学习事故调查报告,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学习和宣传,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
六、检查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
通过对事故企业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宁夏晟莘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现象,安全投入不足,一线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劳务工人流动性大,安全培训效果需持续强化。(已整改)
2.宁夏晟莘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已整改)。
建议整改措施:
1.宁夏晟莘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提高主体责任意识,转变“重效益、轻安全”的理念,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机制,经常性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安全技能和安全救护方面的培训。特别是对新上岗的人员和关键岗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规避事故的能力。
2.宁夏晟莘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将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现场和个人,制定严格的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和不定期对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和检查,规范施工人员的各项操作。对存在的违章违规操作现象,应立即纠正,促进施工人员严格遵循施工规范和流程,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通过对红寺堡区“4·23”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安全检查和效果评估,认为事故单位宁夏晟莘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制定的事故防范措施,具备良好安全生产条件。要求宁夏晟莘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安全生产红线教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和控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