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红寺堡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街道办),区委各部委,区直各部门,各分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红各单位:
为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经区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红寺堡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丁建成 区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谭兴玲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 组 长:杨海峰 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郑亚亮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李 焜 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
杨泽勤 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党玉龙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叶 夏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宋立忠 区政协副主席
李生元 弘德慈善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徐明勇 区委办公室主任
刘汉锋 区人大办公室主任
高建斌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效军 区政协办公室主任
温丽娟 组织部副部长
王兴文 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张晓峰 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杨国文 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朱 斌 财政局局长
杨金花 教育局局长
浦彦卿 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李成新 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周 青 民政局局长
马 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启伦 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致强 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贯举 工业和商务经济技术合作局局长
张耀忠 文化体育旅游局局长
王 琳 扶贫办主任
张 铁 总工会副主席
刘 艳 团委书记
海 琴 妇联主席
赵志强 残联理事长
马文虎 红寺堡镇党委书记
杨 云 太阳山镇党委书记
李 虎 大河乡党委书记
伍洪亮 新庄集乡党委书记
马杰君 柳泉乡党委书记
王兴龙 规划分局副局长
任成忠 工商联主席
郑淑萍 文化体育旅游局副局长
高正武 弘德慈善产业园区综合部副部长
马宏志 文化馆馆长
田 龙 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刘 武 广电网络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一室四组”,办公室设在文化体育旅游局,党玉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高建斌、王兴文、朱斌、张耀忠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吴忠市及红寺堡区制定的有关各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部署和决定;宏观指导和协调推进红寺堡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组织协调红寺堡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工作;研究提出红寺堡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相关资金投入规划和增长机制的建议,协调、监督及审议创建工作相关资金的使用;监督、检查红寺堡区创建进展情况,督促、考核红寺堡区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达标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完成情况,协调解决具体工作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创建日常工作。分设综合组、宣传组、研究组、督导组。
综合组设在文化体育旅游局,具体负责撰写上报相关材料,分解创建目标任务,督促实施进度,做好部门协调,完成资料收集汇总,随时向创建领导小组汇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张耀忠同志兼任综合组组长,陈永康同志兼任综合组副组长,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宣传组设在区委宣传部,具体负责示范区创建各类媒体宣传的策划和实施,做好示范区创建专题片的录制、PPT的制作、相关动态信息报道及稿件上报工作。争取在中央、自治区、市级媒体宣传报道创建情况。王兴文同志兼任宣传组组长,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研究组设在文化体育旅游局,负责“红寺堡区特色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和推广机制”课题研究工作,推出和推广一批具有红寺堡特色的优秀公共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傅国胜同志兼任研究组组长,陈永康同志兼任副组长,工作人员从文化体育旅游局抽调。
督导组设在区委督查室,主要职责是定期按照创建工作各项部署、实施方案和目标责任书,对基础文化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文化场馆免费开放、群众文化活动开展、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制度设计研究、宣传信息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问题,督促限期整改。注重发现、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好的做法。主动向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反馈信息,提出意见建议。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办、政府办:按照《红寺堡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红寺堡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目标责任书》等相关文件和阶段性工作部署要求,负责全区文化设施建设管理达标督导工作,并对各部门、各乡镇开展创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向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落实创建目标任务的对策和建议。
责 任 人:徐明勇、高建斌
完成时限:2015年3月—2018年3月
区委组织部:统筹整合70%的行政村(社区)建有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的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动员各级领导干部参与创建工作,把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提拔任用的主要依据;把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纳入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体系;根据文化馆、图书馆、宁夏博物馆等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的实际需要,参照全区各县“三馆”人员编制情况,合理核定人员编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 任 人:温丽娟
协办单位:各乡镇、新民街道办
完成时限:2017年5月前
区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创建示范区宣传方案;协调中央、自治区、市级媒体对创建示范区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创新宣传手段,挖掘创建经验,展示我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最新成果;制作红寺堡区创建工作成果展示10分钟专题片一部;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 任 人:王兴文
协办单位:各责任单位、各乡镇、新民街道办
完成时限:2015年3月—2018年3月
各乡镇:负责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好公共文化活动,安排专人负责;积极鼓励扶持下辖每个村(社区)至少组建1个文艺团队;结合实际,按照“一村一品,一队一特”发展思路,至少打造2个富有地方特色文化产业品牌;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人:马文虎、杨云、李虎、伍洪亮、马杰君
完成时限:2017年5月全面完成
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尽快完成红寺堡区文化馆、太阳山镇综合文化站等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立项和服务工作;积极申请相关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 任 人:杨国文
配合单位:文体旅游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6年5月底完成
教育局:建立健全校园文化志愿者管理体系,负责招募校园文化志愿者300人,并积极开展文化志愿活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搭建校园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免费对外开放学校体育场、职工文化活动中心、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并实施免费培训项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 任 人:杨金花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全面完成
农牧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开展“科技下乡”等公共文化科普活动;推进科普场馆免费开放;加强科技与文化融合发展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 任 人:浦彦卿
完成时限:2015-2017
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将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纳入全区民族工作整体规划和发展战略;参与研究制定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 任 人:李成新
完成时限:2015-2017年
民政局:负责做好城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岗位设置工作,把公共文化服务相关内容纳入社区工作职责;每个村(社区)培育文化非营利性社会组织1个,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设有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儿童、生活困难群众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满足特殊群体的基本文化需求;免费对外开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 任 人:周 青
协办单位:文体旅游局、教育局、工会、妇联、残联
完成时限:2016年5月前完成;
财政局:负责落实我区创建示范区工作所需启动资金和配套扶持资金;制定创建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加强创建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大公共财政对公共文化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稳步提高公共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人均文化事业费(按常住人口计算)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 任 人:朱 斌
协办单位:各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5年3月—2018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引进方案,落实人员待遇;保障文化馆、图书馆、宁夏移民博物馆、体育馆等文化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需求;指导加强和完善公益性文化单位和乡镇、街道、社区、村文化管理员的配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 任 人:马 贵
协办单位:文化体旅游局、财政局、民政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7年5月前完成
国土资源局:负责红寺堡区文化馆、太阳山镇综合文化站等示范区建设重点项目土地审批;完善各级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手续;参与重要文化建设项目的评估、论证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 任 人:张启伦
协办单位:文化体旅游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7年5月前完成
建设和环境保护局:负责示范区重点文化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管;简化工作程序,加快建设项目的审批和建设工作;采取新建、改扩建等多种方式,推进我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督查开发商在城市建设和住宅小区建设中预留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负责把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建设纳入“智慧城市”建设体系;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 任 人:张致强
协办单位:文化体旅游局
完成时限:2017年5月前完成
文化体育旅游局:负责制定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承担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和指导各责任单位示范区创建工作;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业务和管理培训;研究总结、宣传推广创建工作经验;参与文化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课题研究工作,形成制度建设成果;组织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开展达标创建活动,提升服务能力;组织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和群众文化活动;负责挖掘特色文化资源,做好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相关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 任 人:张耀忠
协办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规划分局:负责把公共文化服务场地建设纳入城市规划中;做好我区公共文化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 任 人:王兴龙
协办单位:文化体育旅游局
完成时限:2017年5月底前完成
工业和商务经济技术合作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等形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 任 人:王贯举
完成时限:2017年8月底全面完成
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利用媒体阵地开辟专栏,广泛宣传我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深入基层挖掘、总结宣传先进典型;积极开展阶段性创建综述报道;积极争取项目扶持,完成9个农村数字电影室内放映固定点建设任务;扎实推进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工程,每年完成900场次放映任务,实现每月每个行政村放映一场数字电影目标任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 任 人:田 龙
完成时限:2017年5月前
总工会:将农民工文化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设置针对农民工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满足农民工群体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基本文化需求;职工文化活动中心免费对外开放;负责建立健全职工文化志愿者管理体系,组建职工文化志愿者100人;组织开展职工(农民工)业余文化培训活动;有效运用各单位工会活动阵地,为职工文化团队、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活动场所;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 任 人:张 铁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全面完成
团委:负责健全文化志愿者管理体系,组建青少年文化志愿者100人,积极组织开展文化志愿者服务活动;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 任 人:刘 艳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全面完成
妇联:负责健全妇女文化志愿者管理体系,组建妇女文化志愿者100人;制定面向妇女的文化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 任 人:海 琴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全面完成
残联:提升残疾人文化服务环境,经常针对残障人士组织各类文体活动和专题文化培训;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 任 人:赵志强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全面完成并持续实施
扶贫办:负责协调在移民新村中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活动;积极争取文化扶贫项目资金,加大贫困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每个乡镇建设1-2个文化脱贫示范项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 任 人:王 琳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全面完成
宁夏广电网络公司红寺堡分公司:负责做好全区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和服务工作;全面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使全区广播电视综合覆盖了达到100%;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 任 人:刘 武
完成时限:2017年5月全面完成
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办公室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